漳州市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2022年10月,漳州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出台《漳州市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市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
  • 發布單位:漳州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使用範圍,資金下達,

使用範圍

據悉,該《辦法》所稱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於支持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方面的專項資金。
據了解,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保護規劃(保護圖則)編制;測繪建檔;掛牌;歷史文化遺產普查;消防設施建設;已公布的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修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改善提升等歷史文化保護利用方面。

資金下達

在項目申報及專項資金下達方面,市自然資源局(名城委)將會同市財政局每個年度下發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補助範圍、申報材料等內容。申報單位應當按要求向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自然資源(住建)部門提供項目申報材料及相應佐證材料。市自然資源局(名城委)、市財政局對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申報的項目和績效目標進行審核,並從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中綜合考評近三年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歷史文化保護、地方積極性、項目重要程度、環境整治成效等情況確定專項資金補助預備項目,經研究後最終確定獎補項目。
同時,根據該《辦法》,市自然資源局(名城委)、市財政局將從專項資金中預留部分資金作為正向激勵資金,激勵歷史文化保護利用工作綜合績效優異及培育典型樣板項目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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