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錯案責任追究監督辦法
- 通過時間:1995年12月28日
行政執法活動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市人民檢察院和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人大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信息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冤案錯案責任追究監督辦法 (1999年11月24日上城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加強區人大常委會對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
暫行辦法全文 (2016年4月27日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
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建立對執法違法的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近年來,我省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針對當前存在的“有法不...
一、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今後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有關錯案責任追究的條例和規定,依法加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二、廢止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6...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對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責和監督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對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也已經頒布了相應的規定,為維護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的法制統一,海南省第...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本辦法的規定,指導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第五條 常務委員...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司法機關,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使部分司法職權的公安機關(以下統稱司法機關)。第三條 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監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集體...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充分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執法責任制度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支持和促進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把這項工作抓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動我省民主與法制建設...
(七)司法機關相互之間監督制約機制的運行情況;(八)司法機關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情況;(九)司法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情況;(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十一)人大代表提出的...
(2010年4月2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淮南市司法機關追究錯案責任條...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的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制定本規定。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辦法是漯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檔案。辦法全文 (2005年6月21日漯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鄭州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實施辦法 (1995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995年6月19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公布 自1995年11月14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
漯河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2018年1月15日上午,漯河市監察委員會掛牌。這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取得了新成果。市委書記、...
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合法性並做出裁決;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等。 審判監督庭 審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定...
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是一種地方法規,在1990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經2008年7月25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分總則;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
1988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1月24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
(五)人民民眾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有關國計民生、公民權益的事項。第九條 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主要內容:(一)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二)違反為政清廉規定的腐敗行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