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
- 公布時間:2016年5月31日
- 門類:國家機構組織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促進嚴格執法,維護...
1 實施辦法 2 審議結果的報告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實施辦法 編輯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是一種地方法規,在1990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2015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5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司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司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工作條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0-12-28。【發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2000-12-2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第一條 為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司法工作監督權,維護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司法工作監督權...
石家莊市為了保證全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實施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監督範圍和內容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行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情況;(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司法工作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法院、...
第一條 為保證本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的工作實施有效監督,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司法機關)...
1999年9月9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為了實施《遼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明確監督司法工作的職責和程式,加強監督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適用...
(二)制定或發布的規定、通告、通令同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三)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任命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的;(四)其他應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的事項。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為了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題詢問工作,增強監督實效,加強權力運行制約,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完善和落實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式進行,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處理監督司法的重要工作。市人民代表大...
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
第一條 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2007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的決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
的決定 2007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 《遼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是一道1997年6月5日發布於南京市的地方法規。通過時間 (1997年6月5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制定1997年6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的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制定本規定。
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
現予公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1月30日 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若干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司法機關應當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第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使監督權。第四條 監督司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重要日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