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若干規定》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6.11.30由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11.30
  • 實施時間:2006.11.30
由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1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1月30日
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四川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法律監督書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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