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初建時期,文革時期,恢復期間,檢務公開,職能職責,機構設定,辦理事項,領導班子,傑出人物,微信檢務,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初建時期
1954年,2月,設定漣源縣人民檢察署,由縣公安局長兼檢察長。
漣源縣人民檢察院(1985)
1958年,2月,先後撤銷一般監督和偵查2股,新置社改、勞改監督股。之後,受“左”的思想影響,檢察職能削弱。
1961年,漣源縣檢察院幹警減至7人。
文革時期
1968年,4月,漣源縣檢察院實行軍管。
恢復期間
1980年,在漣源縣招待所借房七間作辦公用房。又拆掉原有舊房,修建了一棟約600平方米四層樓和一棟約1000平方米的三層合面樓房。
1986年,6月,增設控告申訴檢察股。
1987年,漣源撤縣建市,漣源縣人民檢察院更名為漣源市人民檢察院。
1988年,增設政工室、民事檢察股。
1989年,漣源市人民檢察院幹警增至65人。漣源市內部分局級單位及駐漣省、地廠礦設檢察室,編制在所設單位,業務由漣源市檢察院指導。
漣源市人民檢察院(2004)
發展時期
2004年,12月,漣源市人民檢察院搬至漣源市六畝塘鎮桐車灣。新辦公區占地33畝,其中,集辦公、辦案、技術、檔案、會議、娛樂為一體,LED電子顯示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專線網路系統俱全的漣源市檢察技偵大樓和集餐飲、住宿的三層檢察迎賓樓。廣場中央有8畝綠化草坪。
檢務公開
漣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二十項
二、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範圍
五、舉報須知及信訪規定
六、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
七、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義務
八、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的權利、義務
九、證人的權利、義務
十一、在刑事訴訟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十二、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規則
十三、刑事案件普通程式簡化審和簡易程式
十四、申訴須知及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式規定
十五、國家刑事賠償規定
十六、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
十七、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規定
十八、檢察人員的任職資格和管理
二十、檢察工作紀律和檢察官職業道德規範
職能職責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7.對於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2、負責檔案起草;3、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簡報;4、處理機要文電;5、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6、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7、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工作;8、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9、負責本院財務預算、決算、裝備和其它辦公用品的管理髮放;10、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政工科
1、協助黨組抓好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檢察宣傳工作;2、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3、負責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工資津貼、技術職稱、人事檔案);4、負責勞保福利標準核定;5、負責幹部考核、目標管理工作;6、負責老乾、計畫生育、建整扶貧工作;7、承擔黨組會議政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偵查監督科
1、負責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2、負責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情況;3、承辦應當由本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立案監督案件。
公訴科
1、負責對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2、負責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
反貪污賄賂局
反瀆職侵權局
1、負責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預審工作;2、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監所檢察科
1、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2、負責對監外執行罪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3、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案件。
民事行政檢察科
1、負責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2、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抗訴;3、負責對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4、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控告申訴科
1、負責受理、接待公民的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2、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3、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4、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5、依法查辦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
同時設有漣源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組織開展各項預防職務犯罪活動,宣傳預防職務犯罪的先進典型,教育和引導社會各界,營造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良好氛圍等工作。
法警大隊
技術科
1、負責檢察技術裝備管理、開發和利用工作;2、承擔本院所立偵查案件的現場勘驗、檢驗鑑定、攝像錄音工作,參與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現場勘驗工作;3、負責全院計算機的管理和維護。
法律政策研究室
1、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2、負責案件督辦、執法檢查、檢務公開、具體事務的落實;3、承擔檢察委員會議案審查、資料查詢、會務準備及辦案質量效率審計工作;4、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5、負責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6、負責市檢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辦理事項
- 直接立案偵查案件
A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 、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賄罪;4、單位受賄罪;5 、行賄案;6、對單位行賄罪;7 、介紹行賄罪;8、單位行賄罪;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10、隱瞞境外存款罪;11、私分國有資產罪;12、私分罰沒財物罪。
B 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2、玩忽職守案;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8、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9、私放在押人員案;10、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11、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案;15、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16、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1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案;18、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19、環境監管失職案;20、傳染病防治失職案;21、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23、放縱走私案;24、商檢徇私舞弊案;25、商檢失職案;26、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27、動植物檢疫失職案;28、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29、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30、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31、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32、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33、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3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D、經省檢察院決定,直接立案偵查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 舉報申訴
1、受理舉報須知
漣源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受理民眾或單位對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為的舉報。
漣源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舉報的範圍是: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漣源市人民檢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舉報可以採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2、 受理申訴須知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包括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不服的。
漣源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服漣源市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
3、對舉報人的保護
(1)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2)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泄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3)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複印件、不得泄露舉報人;對匿名信函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4)宣傳報導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主管部門處理。
4、對舉報人的獎勵
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大案要案,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領導班子
胡志澤,黨組書記、檢察長。1967年10月生,研究生文化;主持全面工作。
李躍洲,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1963年10月生,本科文化;分管辦公室、檢察技術科、建設扶貧工作。
肖中秋,黨組成員、反貪局長。1968年11月生,本科文化;主管反貪污賄賂局工作。
傑出人物
鄧京軍,漣源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漣源市打黑除惡先進個人”、“婁底市檢察機關優秀共產黨員”、“婁底市優秀青年衛士”、“漣源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湖南省十佳公訴人”。
2011年8月,鄧京軍同志代表婁底市檢察機關參加湖南省第四屆十佳公訴人業務競賽暨公訴團體論辯賽,憑藉紮實過硬的理論功底、豐富的實務技能、嫻熟的論辯技能和出色的臨場發揮,從來自全省14個市州60餘名公訴精英中脫穎而出,榮獲“湖南省十佳公訴人”榮譽稱號,成為婁底市檢察系統惟一一人,同時入選湖南省檢察機關公訴人才庫。
微信檢務
漣源市檢察院勇立信息社會潮頭,在全省檢察系統率先建立“漣檢微信”官方平台,用“小指尖”撬動檢察宣傳、檢務公開、檢民互動等工作的“大舞台”,在全市民眾和全省檢察系統中產生重大影響,被廣大微友譽為“指尖上的服務平台”。自2013年9月建立以來,有微友10000多人,傳送工作動態、法律知識、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宣傳、職務犯罪預防宣傳、案例指導等各類圖文訊息500餘篇,文學作品300餘篇,成為一部民眾了解、參與檢察工作的“掌上百科全書”。
“漣源檢察”包含“微資訊”、“微服務”、“微互動”三大板塊,其中“微資訊”包括漣檢概況、漣檢動態、案情通報、隊伍建設、理論探究五個子欄目,“微服務”包括“辦事指南”、“公示公告”、“釋疑解惑”、“案件查詢”四個子欄目,“微互動”包括“網上舉報”、“學習交流”、“檢察家園”三個子欄目,涵蓋了所有檢察職能、檢察工作、檢察文化、規章制度、隊伍建設等等,每天能給人民民眾不同的檢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