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研究、決定和部署本省檢察工作任務,並指導、督促和檢查檢察工作任務的執行。
2、依法對本省貪污賄賂犯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本省需要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3、對本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對本省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的立案和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監督工作。
4、對本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起訴,對本省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工作和
刑事審判監督工作。
5、依法對本省刑罰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監所檢察工作。
6、依法對本省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本省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
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8、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舉報工作。
9、依法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物證進行檢驗、鑑定和審核,指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技術工作。
10、分析、研究本省貪污賄賂、瀆職和侵權犯罪的動態、特點、規律及社會治安狀況,提出防治對策;領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預防犯罪和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1、負責對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執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導;對於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套用法律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解釋和立法的建議。
12、規劃、指導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財務、裝備等後勤保障工作。
13、協同市主管部門管理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14、負責本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檢察官隊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
15、承辦應由省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其他事項。
省院領導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盧樂雲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常智余
副檢察長 印仕柏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白貴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來獻明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薛獻斌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朱國祥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徐哲勁
檢察長簡介
1979.09——1983.07,
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3.07——1985.03,中共福建省委黨校教員、講師(其間:1983.08—1984.08,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協助嚴打工作);
1989.07——1996.09,
福建省司法廳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法學會秘書長兼《法制瞭望》、《福建法學》主編;
1996.09——2001.07,福建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長(正處級)(其間:1998.07—2001.07,掛職擔任中共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南平市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常務副總指揮兼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1.07——2008.01,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省青聯副主席(其間:2005,畢業於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並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5.05—2007.05,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博士後研究工作;2007.01,當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2008.01——2011.09,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1.09——2012.01,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其間:2011.11,當選為中共福建省委候補委員);
2012.01——2012.12,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3.01—— ,中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3年2月2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池強等8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檢察官的公告》(檢〔2013〕5號)公布,游勸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檢察官。
2013年08月08日,當選湖南省政法委副書記。
隸屬檢院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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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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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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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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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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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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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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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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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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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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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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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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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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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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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往開來
工作回顧
2010年,省人民檢察院圍繞全省工作大局,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
三項重點工作為載體,按照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高素質隊伍建設的要求,努力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履行法律職責
◆堅決依法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等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的嚴重刑事犯罪,依法打擊集資詐欺、非法傳銷等涉眾型犯罪,積極參與對治安重點地區和重點治安問題的專項整治。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39942人,其中職務犯罪嫌疑人800人;提起公訴44433人,其中職務犯罪被告人1284人(大要案804人,廳級10人)。及時批捕、起訴了
湘西涉槍涉毒案、
黃花機場高速大巴放火案、長沙“7·30”爆炸案、“8·10”電信詐欺案等一批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
◆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處理的刑事政策。對無逮捕必要的3634人決定不批准逮捕(其中職務犯罪嫌疑人68人),對情節輕微的4154人決定不起訴。運用刑事和解辦理
輕微刑事案件1820件2249人。
安化縣滔溪鎮村民李蘇明失火燒毀他人承包的林地4.93公頃。辦案檢察官實地覆核,了解到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願意盡力賠償並承擔被毀林地植樹造林的責任。縣檢察院配合當地基層組織引導雙方達成和解,依法決定不起訴。既促進了林地的恢復,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係,得到了當地民眾的普遍贊同。
◆加大查辦和
預防職務犯罪力度。貫徹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堅持省市兩級檢察院帶頭辦案,堅持查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職務犯罪,堅持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嫌疑人1812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256人,
瀆職侵權犯罪556人,大案911人,要案102人(廳級10人)。對危害
新農村建設,破壞環境、能源資源和直接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加大偵辦力度。如桑植縣檢察院查辦的縣新農合醫療管理辦公室會計楊小瓊等二人貪污新農合醫療資金267萬餘元案,楊小瓊被判處無期徒刑。把查處司法腐敗案件作為偵辦工作的重點,立案偵查司法人員職務犯罪118人,已起訴106人,法院已判決103人。
深化偵防一體化機制,更加注重結合辦案開展職務犯罪預防。開展預防調查696件、犯罪分析1041篇、警示教育1750次,完成個案預防、重點預防、預防建議1361件。注重惠農政策實施進程中的職務犯罪研究,發現傾向性的問題向黨委和政府專題報告,引起了相關地區和部門領導的重視。
◆依法開展刑事訴訟監督。對不構成犯罪的1330人決定不批准逮捕,對法定不究的184人、證據不足的318人決定不起訴。監督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案件345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案件604件。對應當提請逮捕、移送起訴而未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的案件,追加逮捕1632人,追加起訴1118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抗訴174件,法院已改判55件84人、發回重審55件。
◆依法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2054件,和解息訴1400件,提出抗訴299件,提出
再審檢察建議125件。法院已改判、發回重審、調解結案206件。針對執行等環節提出檢察建議312件。
◆依法開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發現減刑、假釋、
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852人,已督促糾正1837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開展清理監獄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看守所監管安全大檢查、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等專項活動,對發現的違法情況提出了糾正意見。
落實三項工作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把三項重點工作的要求落實到檢察執法的各個具體環節是全年檢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們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方向。為此,我們作了如下努力。
◆改進執法辦案引導和評價機制。“兩會”後,我們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意見,圍繞落實三項重點工作,制定了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二十四條指導意見,為全年工作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以三項重點工作為價值引導,完善《執法質量考評辦法》,把執法辦案化解矛盾、規範執法防範矛盾、解決涉檢訴求消除矛盾作為執法考核的硬指標。根據基層院的客觀差異實行分類考核,防止盲目攀比帶來執法躁動。開展優秀案件評選,在評選的過程中培養正確的業績觀。總結推介寧鄉縣檢察院“雙查雙建”等十個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典型經驗,形成示範效應。
◆改進法律監督的方式方法。把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強化法律監督的切入點。通過開展專項工作,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和訴訟監督工作力度,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公平正義的關切。加強對社會治安和反腐敗形勢的分析研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深入調研,把決策建立在對情況準確把握的基礎上。把改進監督方式作為提高法律監督效果的著力點。注意法律監督與有關執法司法工作的銜接,營造共識,寓監督於支持、維護之中,形成工作合力。注意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工作瑕疵、矛盾隱患、管理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議,促使有關部門啟動內部糾錯機制,消除隱患、加強管理。對複雜敏感案件,加強向黨委、人大請示報告,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穩妥處理。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注重化解案中案外的矛盾,著力解決“案結事不了”的問題。著眼於最大限度化解消極因素,通過刑事和解、檢調對接、不批捕說理、不起訴答疑、被害人救助等方式,使當事人消除疑惑、化解積怨。
◆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加大檢察改革的推進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
同步錄音錄像等改革項目,加強督促檢查,防止執行不力。對問題多發的扣押、凍結、追繳涉案款物等執法環節,制訂操作細則,加強內部制約和檢務督察。完善機關科學化管理與考核,將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任務分解到各職能部門,明晰幹警的崗位責任;建立部門工作月講評制度,使各項工作日清、月結;建立幹警執法檔案,把個人執法狀況作為考核考評的重要依據;依託檢察專網,實行網上辦案、動態管理。加強調研指導,省檢察院班子成員帶著課題下基層調研,與第一線的同志共同探索提高執法水平的途徑和方法,幫助下級院研究和解決問題;省檢察院各職能部門跟蹤指導市、縣兩級院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661件。
◆加強執法技能培訓。堅持把幹警的教育培訓作為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省檢察院舉辦各類培訓班15期3047人,受訓接近全員的三分之一。組織不具有檢察官資格的498名檢察人員參加
全國統一司法考試,通過率為45.38%。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重視培養專家型人才和業務標兵,我省又有兩人被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四人被評為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能手。開展了全省首屆檢察業務專家評選活動,授予五名檢察官為全省檢察業務專家。依託“一體化”辦案機制,對下級院辦案人員在實戰中進行“傳幫帶”。加強檢察理論研討,完成本省理論調研課題40餘項,承擔國家、省重點課題9項,在核心、知名期刊發表研究成果135篇。
◆加強執法作風建設。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和創先爭優三項活動,舉辦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覽,著力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提升職業道德素養。開展“百萬案件評查”活動,共評查案件2333件,其中省檢察院自查20件,抽查下級院評查的案件200件,對案件中的瑕疵和問題逐件進行面對面講評,在評查中糾正錯誤。辦結
涉檢信訪案件427件,息訴401件。清理排查積案142件,辦結息訴130件。立案複查刑事申訴案件200件,改變原決定39件。辦結刑事賠償案件43件,給予賠償37件,支付賠償金70.38萬元。加大對突出問題的調研督察力度,省檢察院直接督察案件33件,發現和糾正違法問題15起,依法返還當事人財物315萬餘元。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18人。
強化監督意識
◆自覺接受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本屆以來,我院在“兩會”後都舉辦“兩會”精神學習班,強化憲法意識和
根本政治制度意識教育,促進牢固樹立依法履職意識。在“兩會”精神學習班上,全面學習“兩會”檔案,吸納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將改進的責任明確到各職能部門。依靠人大的監督支持推動檢察工作,遵照省人大常委會聽取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專題報告的審議意見,落實了整改措施;積極配合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加強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繫,在入口網站開設徵詢代表意見專欄,省檢察院領導到基層調研都要走訪代表。邀請部分全國、省人大代表視察反瀆職侵權工作。辦理省人大交辦、轉辦件3件,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5件。
◆加大司法民主推進力度。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政協委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邀請部分全國、省政協委員視察反瀆職侵權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辦理政協提案1件,及時報告了辦理情況。堅持向
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定期通報情況。深化
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進選任方式,落實監督權力,共啟動人民監督員程式監督職務犯罪案件336件。將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範圍向刑事和解、社會敏感案件、涉檢信訪處理等方面拓展。聽取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對檢察決策事項的意見,邀請他們列席檢察委員會討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探索深化檢務公開和接受公眾監督的新途徑。從執法信息查詢、入口網站建設、
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加強檢察宣傳四個方面深入推進檢務公開;在邵陽市檢察院、湘潭市岳塘區檢察院、長沙縣檢察院等單位試點,探索執法狀態和執法過程公開的路子,取得了一些值得推廣的經驗。開通12309舉報專線電話,在入口網站設定檢察長信箱和舉報投訴專欄,接受民眾舉報、投訴,聽取建議、批評和意見。建立涉檢輿情回應處理機制,重視
網路輿情,省檢察院領導共批示辦理涉檢輿情152件,使一些問題在萌芽階段就得到查處和糾正。運用民調機制測評檢察工作, 把公眾評價作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新年思路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也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省的“四化兩型”建設正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如何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定的治安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是檢察工作面臨的現實課題和新的考驗。我們將認真貫徹全國檢察長會議、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和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本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為“四化兩型”和“法治湖南”建設,為全省“十二五”規劃的良好開局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切實強化法律監督。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法律監督的首要任務,在檢察執法各環節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緊緊抓住影響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切身利益的犯罪問題,加大對黑惡勢力、涉槍涉爆、“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非法集資、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藥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破壞市場秩序、危害市場主體平等競爭的經濟犯罪打擊力度;加大對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發展、影響農村穩定等犯罪的打擊力度。緊緊抓住人民民眾反映集中的易發多發腐敗犯罪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
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中的職務犯罪;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特別是
生態修復工程、防災減災體系建設背後的職務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職務犯罪案件及地方換屆選舉中的破壞選舉、買官賣官等犯罪案件;堅持懲防並舉,繼續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化工程建設、國土資源等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緊緊抓住檢察環節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建立健全貫徹落實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輕微犯罪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和刑事和解機制,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機制,提高運用法律政策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水平;建立健全民眾訴求表達機制,尤其高度關注民生領域特別是弱勢群體的訴求,高度重視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機制,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管理問題提出檢察建議,協同有關方面共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強化訴訟監督和內部制約,加大監督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和監管場所執法情況的監督,改進監督方式,注重監督實效,切實糾正執法不作為、執法亂作為、執法不規範、執法不公正等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查辦司法腐敗案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以落實檢察改革為動力,切實完善工作機制。檢察改革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經中央批准,人民監督員制度全面推行,林業檢察、鐵路檢察體制回歸司法建制正在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或協辦的改革項目已經出台了48個檔案。落實檢察改革要求,是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重要途徑。對已經出台的檢察改革項目,強化責任,加強調研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大推進和執行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引導評價、強化訴訟監督、防範執法風險、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涉檢信訪處理、涉檢輿情處置、基層檢務保障、隊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機制,破解影響三項重點工作深化的機制性障礙。
◆以加強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為保證,切實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加強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特別是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檢察機關的全面落實。認真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辦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意見,以領導幹部為重點,以執法監督為核心,以制度建設為關鍵,加強對檢察權運行的內部監督制約。加強應知應會的基本執法技能培訓,特別是加強新時期民眾工作方法的專門訓練。大力培養“類案”專家和業務能手,努力提高開放、透明、信息化條件下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堅持檢察工作的人民性,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強化憲法意識,深入貫徹落實監督法,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及時報告決議執行情況;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繫,認真聽取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依法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事項。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深化人民監督員、專家諮詢委員、特約檢察員制度。深入推進執法過程公開。牢固樹立民眾觀念,結合檢察職能,做好新形勢下的民眾工作,把滿足民眾的司法需求作為第一需要;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把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作為第一選擇;自覺接受民眾監督,把民眾的批評意見作為改進工作的基本依據;提高民眾工作能力,把服務民眾、化解矛盾作為必備的執法技能。
◆切實提高省檢察院領導、指導、示範水平,引領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履職。進一步完善省檢察院黨組和檢察委員會的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努力踐行正確的政績觀、執法觀、權力觀。進一步強化機關科學化管理,切實改進機關作風。協助黨委加強對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管理監督。重視基層基礎工作,加大支持和指導力度,進一步改進引導和評價機制,發揮基層檢察院在深化三項重點工作中的基礎作用。
本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