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重點工作

三項重點工作

三項重點工作是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根據我國國情、民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對政法工作的提出的富有針對性的戰略部署。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對於樹立社會主義法治權威、增進政法機關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項重點工作
  • 意義:樹立社會主義法治權威
  • 時間:2009年12月18日
  • 提出地點:北京
概況,相關論述,強化司法公開,強化案件調解,強化信訪工作,強化執行工作,強化隊伍建設,強化制度建設,強化基層工作,基本內容,

概況

2009年12月18日,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雖然時間僅用半天,但聲音直達基層,工作部署明確,會風求新務實。會議總結了2009年政法工作,分析了面臨的形勢,部署了明年的政法工作,特別是周永康同志在會議上提出的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體現了對新形勢下政法工作規律性的認識,緊緊抓住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對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人民法院與三項重點工作的關係
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必須重在務實,切實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
狠使一股勁,擰成一股繩,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當前,社會矛盾多發、易發,人民法院收案數量居高不下,連年攀升。體現在受理的案件數量不斷增長,案件的類型更加多元化,人民民眾期待司法保障的範圍不斷拓展。特別是當前因貧富差距分配不公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民生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增多,涉及民生問題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案件總量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多,要求司法保障的領域更加集中。據統計,基層法院受理案件占總量的60%以上。為切實化解社會矛盾,基層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的現實狀況下,唯有狠抓一股勁,擰成一股繩形成合力化解社會矛盾。必須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注重案結事了,全力化解涉訴信訪和執行積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認真落實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發揮立案文明視窗作用,杜絕告狀難;深入開展大走訪活動和法院開放日活動,傾聽民眾呼聲、意見;完善緩、減、免交訴訟費具體條件與標準,加強司法救助工作。
二是充分做好審判和執行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刑事審判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打擊和抑制犯罪,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民事審判平息和化解各種利益糾紛和衝突,調節和平衡各種社會經濟利益關係,努力促進案結事了,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行政審判注重協調,營造便捷高效的服務環境;執行工作不減力度,更多的關注窮人,關注弱勢群體,想方設法化解“執行難”,營造公平正義的政法環境。
三是大力推進審判延伸工作,服務轄區經濟發展。採取主動送法進企業,服務企業和項目建設活動,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確保重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密切關注經濟運行中的法律政策風險,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為當地黨委政府當好參謀 。
勇於擔當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在社會管理工作中,負有參與立法、規範秩序、保障權益、實現全社會公平正義的憲法職責。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法律的”手段管理社會事務將越來越普遍,越來越重要。社會管理創新,法院要善於擔當社會責任。一是不斷完善審判管理和訴訟管理,使司法活動更加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要建立和完善以幹警工作績效管理為核心的崗位責任制,以審判流程管理為核心的業務操作機制、以案件質量評查為核心的效能監督和問責機制三項制度為核心的精細化管理體系,讓司法公正看得到。此外,人民法官在案件的審理中要做到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關鍵的還是要樹立“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意識,多做一些工作,如訴訟指導、反覆溝通、調解,判後釋疑、回訪等舉措,作為審判管理中的創新加以總結推介,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目的。二是注重司法調研,建立審判信息的評估分析制度,完善審判信息預警社會問題的工作機制。通過對收結案情況及其運行態勢分析,不但可評判自身法院的辦案質量和效率,從而提出相應改進措施,更值得關注的是通過綜合分析不同案件的運行態勢,而對社會穩定及治安狀況等情況作出分析判斷,對經濟發展面臨的新情況作出分析判斷,對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熱點問題作出判斷,以期對下一步的審判執行作出部署,提出指導性意見。三是延伸審判職能,發揮司法建議作用。在審判工作中要善於發現普遍性、深層次的或需要提請注意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或單位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並完善為長效性機制。四是加強司法審查制度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調整行政法律關係的職能作用。審理行政案件,就是行使司法審查職能,就是正確處理維護和監督的關係。當前,政府實施一系列經濟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中,必然觸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和格局調整,人民法院從中積極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對審理行政案件中發現行政管理方面有整體性、行業性的問題,要多與行政機關協調和溝通,達成共識,幫助行政機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相關論述

紮實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新發展
《求是》2010年第14期 王勝俊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黨的執政地位鞏固、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人民法院工作與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密切相關,做好每一項審判工作都是化解社會矛盾,都是加強社會管理,都必須公正廉潔執法。人民法院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不斷增強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一、正確把握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確保思想認識有新提高
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是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的必然要求。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我國面臨的形勢仍然是機遇與挑戰並存、機遇大於挑戰。在國際與國內因素相互作用、機遇和挑戰相互交融的新形勢下,社會矛盾成因更加複雜,矛盾化解難度更大,社會管理創新任務更重,公正廉潔執法要求更高。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才能更好地適應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發展變化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司法職能,為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本質屬性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化解社會矛盾、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職能。能否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不僅關係到改革發展能否順利推進,而且直接影響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影響社會主義制度的安全。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才能更好地發揮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基礎、捍衛社會主義制度的職能作用。
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是人民法院履行歷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在法治條件下,司法是國家通過法律管理社會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人民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和社會管理創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認識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擔負的重大職責,準確把握三項重點工作的內涵,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立足本職工作,履行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服務、為社會服務的歷史使命。
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是人民法院積極回應民眾關切的必然要求。三項重點工作集中反映了人民民眾的關切和期待。從目前的情況看,人民民眾對人民法院保障經濟發展和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關切十分強烈,對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司法的要求十分強烈。人民法院只有以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實踐,才能更好地回應人民民眾的關切和期待,推動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找準三項重點工作與人民法院工作的結合點,努力實現各項工作的新突破
三項重點工作與人民法院工作是內在統一、相輔相成的。人民法院要以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契機,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努力使化解社會矛盾水平有新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方法有新改進,公正廉潔司法能力有新進步,把落實三項重點工作變成推進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生動實踐。
強化能動司法,提高服務水平。能動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創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不能因循守舊、被動應付,必須主動服務、積極作為。要高度關注形勢的發展變化,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五個更加注重”的戰略部署,著力化解經濟發展中的矛盾糾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著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務,設立金融法庭、破產法庭或相關專業合議庭,提高司法服務水平。
強化便民利民措施,彰顯人文關懷。加強司法便民工作,對於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要加強立案信訪視窗建設,在規範上下功夫,在服務上做文章,完善“一站式”服務,打造綜合服務平台;進一步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的訴訟需求,推進“訴訟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等工作;推廣遠程立案、巡迴審判、預約辦案等工作舉措,最大限度地為民眾提供方便,減輕當事人的奔波勞苦。
強化審判管理,促進司法公正。強化審判管理,創新管理方式,是促進司法公正、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強化管理理念,細化管理標準,增強廣大幹警注重審判質量、追求案結事了的意識;強化均衡結案觀念,重點抓好對審限內結案率的考核,形成審判、執行收結案動態平衡機制;大力推進審判管理體系建設,努力形成更加科學的審判、執行管理制度

強化司法公開

。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證。人民法院要完善司法公開制度,通過裁判文書上網、邀請民眾旁聽庭審、推行法院開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促進執行公開;完善民意溝通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密切聯繫民眾的重要作用。

強化案件調解

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廣大法官要準確理解“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要求,強化調解意識,真正做到具有調解可能的案件要先行調解,不能調解的儘快裁判。要積極推進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完善考評機制,督促法官提高調解質量和效率。要全面加強各類案件的調解、協調、和解工作,使調解貫穿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

強化信訪工作

信訪案件往往是社會矛盾複雜化、尖銳化的反映,妥善處理信訪案件,是化解社會矛盾、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任務。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堅持一手抓積案化解,一手抓源頭治理,通過標本兼治,促進信訪工作良性發展。要切實抓好清理積案工作,完善訴訪分離制度,抓好一審、二審工作,加強信訪案件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利於信訪工作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強化執行工作

解決執行難是對人民法院審判能力的嚴峻考驗,是一場攻堅戰。人民法院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規避執行、消極執行、程式不嚴格、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大力規範執行行為,改進執行工作;健全完善委託評估拍賣、執行快速反應等制度,提高執行水平;深入開展委託執行案件清理活動,切實解決委託執行不力問題;深入研究“執行不能”案件的確認標準,使應當終結的案件依法及時終結。

強化隊伍建設

公正廉潔執法既是三項重點工作的內容,又是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的保證。人民法院要持續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更加注重培養法官“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更加注重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法官做民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更加注重改進司法作風,密切法官與民眾的血肉聯繫;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推廣廉政監察員和司法巡查制度,嚴格落實“五個嚴禁”,確保司法廉潔;更加注重加強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

強化制度建設

三項重點工作本身就是工作創新,必須以創新的精神予以推進。要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與其他機關及社團組織共同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防止因工作不當影響社會穩定;健全司法建議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維護良好的社會管理秩序

強化基層工作

化解社會矛盾,重點在基層;推進社會管理,難點在基層;公正廉潔執法,關鍵在基層。上級法院要加強對基層工作的監督指導,加強對基層幹警能力的培養,使他們在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要為基層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幫助基層解決案多人少、法官斷層等問題,想方設法為基層幹警減壓減負;要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設定,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狠抓貫徹落實,確保三項重點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貴在實踐,重在落實。人民法院要以正確的理念、良好的作風、紮實的工作,確保三項重點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要以科學發展為目標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三項重點工作的提出,是科學發展觀在政法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人民法院要始終圍繞科學發展,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在全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繼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廣大幹警運用科學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要不斷完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積累的經驗做法,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實踐中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
要以執法辦案為重心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人民法院要緊密結合執法辦案實踐,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要堅持依法辦事,一切案件的審判執行,一切工作措施的出台,都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要堅持立足本職,把各類案件審理好、執行好,通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要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充分發揮能動司法的作用,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贏得人民民眾的認同和肯定。
要以統籌兼顧的方法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人民法院要統籌兼顧三項重點工作,以公正廉潔執法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統籌兼顧全國四級法院工作,統籌兼顧三項重點工作與其他工作,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全面發展。要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力爭每年辦成幾件實事,解決一些突出問題,取得明顯成效。
要以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為保障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人民法院要堅持黨的領導,始終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及時向黨委匯報工作情況,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確保正確履行職責。要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為人民法院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基本內容

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促進公正執法,保障人民民眾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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