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2010年,民二庭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在黨組的領導下,努力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繼續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堅持能動司法,不斷強化自身建設,大力加強對下指導,全面提升審判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職能作用,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努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度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掌握商事審判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六項任務,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和司法解釋工作,重視司法政策的指導作用,保障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的落實。
2.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能動司法”的作用,注重協調和平衡各方面利益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召開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全國法院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和經驗,研究民事訴訟法修訂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就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急需解決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二、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能力
4.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繼續把“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重點載體,提高國情意識,增強服務大局和民眾觀念,轉變工作作風,增強人民法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5.深化司法廉政建設,繼續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嚴格自律,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堅持不懈地抓好示範和警示教育,促進司法廉潔公正。
6.健全完善審判管理機制。在審判工作中,充分發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加強科學管理,堅持統籌兼顧,遵循司法規律,提高司法能力,正確把握當前的司法環境、社情民意以及審判工作態勢。
7.深化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我院案件質量評查方案,深入開展案件質量二級評查工作,細化我院各項考核、考評指標,科學評價審判人員工作績效,有效規範商事審判行為。
8.堅持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監督。對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要做到認真辦理,及時答覆。
三、堅持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保證商事審判公正高效
9.依法妥善審理在“調結構、擴內需、促轉變、惠民生”中發生的各類商事案件。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任務,依法妥善審理商事契約、公司訴訟、企業改制、企業破產、金融糾紛等案件。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對於涉及民眾利益的熱點、疑難案件,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依法妥善解決。
10.繼續關注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趨勢。加強對已出台的《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關於依法審理和執行被風險處置證券公司相關案件的通知》等相關指導意見的監督執行,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發布指導案例,保證上述指導意見的貫徹實施。注意跟蹤金融危機的發展趨勢,關注商事審判相應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切實貫徹能動司法職能作用。
11.審理好涉及保護國有資產的案件。要特別關注涉及國家資本金的案件;關注農業銀行託管農村信用社所形成的歷史遺留債務糾紛案件;關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原企業管理層參與收購的案件。
12.妥善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認真貫徹執行已下發實施的《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和各項具體要求,加強對《紀要》理解和適用的監督指導,保證《紀要》精神和要求的貫徹實施。
13.審理好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的案件。要重點關注企業收購、兼併、債權重組所引起的糾紛;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新交易方式可能引起的糾紛;因股票發行引起的相關糾紛;股票交易中以虛假陳述以及內幕交易為表現形式的侵權糾紛;因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次級貸款轉讓、資產證券化以及因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產生的糾紛;基金清盤案件以及權證持有人訴訟等案件。
14.關注涉及金融創新等新類型案件。加強對股權出質、中小企業互保融資等金融創新業務的調研,審慎審理浮動抵押、集合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案件,不斷總結和積累相關案件的裁判經驗。
15.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於審判工作各個環節,規範司法調解程式,提高調解效率,努力從案結事了上化解矛盾。
四、樹立全局意識,大力加強調查研究
16.加強司法裁量權規範問題的調研。要加強對《民商審判司法裁量權的正當性標準及其規制》調研課題的論證和指導工作。通過加強審判指導,不斷統一全國法院商事審判裁判標準,摸索和總結民商審判工作中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約束和規範機制,確保司法公正。
17.總結民事訴訟法修訂後商事審判工作的新問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和總結全國法院民商審判工作如何應對民事訴訟法修訂後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以往審判經驗,從證據認定標準、釋明權、裁判文書說理以及再審審查程式定位等多個角度積極探索應對措施。
18.對已經立項的保險法、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和融資租賃契約所涉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以及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後遺留債權債務糾紛的相關司法政策開展全面的調研工作。
19.認真學習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特別關注該法頒布對商事審判領域的影響,跟蹤典型案件的審理進展,注重積累實踐經驗,為順利處理商事侵權案件打下紮實基礎。
20.加強對票據、信託、金融期貨等案件所涉問題以及破產程式審判監督問題的調研工作,適時納入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制訂計畫。
五、推進司法解釋制定工作,加強商事審判業務指導
(一)計畫2010年報請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解釋建議稿
21.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22.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23.關於審理保證保險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24.審理商事案件涉及行政訴訟和行政行為若干問題的規定
25.買賣契約章所涉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26.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式的司法解釋
27.《人民法院破產程式法律文書樣式》和《管理人破產程式法律文書樣式》
28.關於融資融券交易擔保賬戶司法凍結、扣劃問題的司法解釋
29.國債回購糾紛案件中涉及登記結算公司法律地位及民事責任問題的處理意見
30.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的補充規定
31.關於企業破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補充規定
32.中央級財政資本金“撥改貸、貸改投”所涉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二)2010年召開論證會,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司法解釋稿
33.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
34.關於關聯企業合併破產方面的司法解釋
35.證券侵權,特別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所涉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六、參與相關立法工作,努力服務中央決策
36.按照我院關於參與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立法工作的分工方案,積極參與相關立法工作。
37.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積極應對突發事件,並向院領導和中央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為院黨組和中央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七、加強業務規範管理,開展商事審判指導
38.加強本庭商事審判業務學習。結合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新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貫徹實施,邀請相關專家授課,並就相關熱點、難點問題展開討論。
39.組織全國法院商事審判法官培訓。繼續派出法官支持地方法院就物權法、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新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理解適用以及商事審判中疑難問題的培訓工作。
40.充分發揮《商事審判指導》刊物的作用。加強民商法前沿問題研究,對商事審判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以案例分析、論文、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及時提出指導意見。
41.推進民商裁判文書寫作規範化。貫徹落實我院《2008-2012年工作規劃綱要》的要求,積極探索向社會公布民商裁判文書的渠道和方式;結合國際交流和廣泛調研取得的成果,抓緊修訂民商裁判文書樣式。
八、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提升商事審判工作質量與效率
42.進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制度,特別是審限管理方面,有計畫、分步驟推行合議庭組成後限時開庭審理案件、開庭審理後限時合議案件的工作制度。
43.加強案件歸檔工作。嚴格遵守院內關於案件歸檔期限的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對歸檔責任、標準、要求等作進一步明確規定,建立定期集中歸檔制度,提高案件歸檔率。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努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度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掌握商事審判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六項任務,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和司法解釋工作,重視司法政策的指導作用,保障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的落實。
2.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能動司法”的作用,注重協調和平衡各方面利益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召開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全國法院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和經驗,研究民事訴訟法修訂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就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急需解決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二、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能力
4.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繼續把“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重點載體,提高國情意識,增強服務大局和民眾觀念,轉變工作作風,增強人民法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5.深化司法廉政建設,繼續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嚴格自律,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堅持不懈地抓好示範和警示教育,促進司法廉潔公正。
6.健全完善審判管理機制。在審判工作中,充分發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加強科學管理,堅持統籌兼顧,遵循司法規律,提高司法能力,正確把握當前的司法環境、社情民意以及審判工作態勢。
7.深化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我院案件質量評查方案,深入開展案件質量二級評查工作,細化我院各項考核、考評指標,科學評價審判人員工作績效,有效規範商事審判行為。
8.堅持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監督。對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要做到認真辦理,及時答覆。
三、堅持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保證商事審判公正高效
9.依法妥善審理在“調結構、擴內需、促轉變、惠民生”中發生的各類商事案件。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任務,依法妥善審理商事契約、公司訴訟、企業改制、企業破產、金融糾紛等案件。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對於涉及民眾利益的熱點、疑難案件,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依法妥善解決。
10.繼續關注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趨勢。加強對已出台的《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關於依法審理和執行被風險處置證券公司相關案件的通知》等相關指導意見的監督執行,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發布指導案例,保證上述指導意見的貫徹實施。注意跟蹤金融危機的發展趨勢,關注商事審判相應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切實貫徹能動司法職能作用。
11.審理好涉及保護國有資產的案件。要特別關注涉及國家資本金的案件;關注農業銀行託管農村信用社所形成的歷史遺留債務糾紛案件;關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原企業管理層參與收購的案件。
12.妥善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認真貫徹執行已下發實施的《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和各項具體要求,加強對《紀要》理解和適用的監督指導,保證《紀要》精神和要求的貫徹實施。
13.審理好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的案件。要重點關注企業收購、兼併、債權重組所引起的糾紛;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新交易方式可能引起的糾紛;因股票發行引起的相關糾紛;股票交易中以虛假陳述以及內幕交易為表現形式的侵權糾紛;因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次級貸款轉讓、資產證券化以及因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產生的糾紛;基金清盤案件以及權證持有人訴訟等案件。
14.關注涉及金融創新等新類型案件。加強對股權出質、中小企業互保融資等金融創新業務的調研,審慎審理浮動抵押、集合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案件,不斷總結和積累相關案件的裁判經驗。
15.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於審判工作各個環節,規範司法調解程式,提高調解效率,努力從案結事了上化解矛盾。
四、樹立全局意識,大力加強調查研究
16.加強司法裁量權規範問題的調研。要加強對《民商審判司法裁量權的正當性標準及其規制》調研課題的論證和指導工作。通過加強審判指導,不斷統一全國法院商事審判裁判標準,摸索和總結民商審判工作中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約束和規範機制,確保司法公正。
17.總結民事訴訟法修訂後商事審判工作的新問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和總結全國法院民商審判工作如何應對民事訴訟法修訂後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以往審判經驗,從證據認定標準、釋明權、裁判文書說理以及再審審查程式定位等多個角度積極探索應對措施。
18.對已經立項的保險法、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和融資租賃契約所涉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以及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後遺留債權債務糾紛的相關司法政策開展全面的調研工作。
19.認真學習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特別關注該法頒布對商事審判領域的影響,跟蹤典型案件的審理進展,注重積累實踐經驗,為順利處理商事侵權案件打下紮實基礎。
20.加強對票據、信託、金融期貨等案件所涉問題以及破產程式審判監督問題的調研工作,適時納入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制訂計畫。
五、推進司法解釋制定工作,加強商事審判業務指導
(一)計畫2010年報請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解釋建議稿
21.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22.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23.關於審理保證保險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24.審理商事案件涉及行政訴訟和行政行為若干問題的規定
25.買賣契約章所涉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26.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式的司法解釋
27.《人民法院破產程式法律文書樣式》和《管理人破產程式法律文書樣式》
28.關於融資融券交易擔保賬戶司法凍結、扣劃問題的司法解釋
29.國債回購糾紛案件中涉及登記結算公司法律地位及民事責任問題的處理意見
30.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的補充規定
31.關於企業破產案件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補充規定
32.中央級財政資本金“撥改貸、貸改投”所涉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
(二)2010年召開論證會,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司法解釋稿
33.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
34.關於關聯企業合併破產方面的司法解釋
35.證券侵權,特別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所涉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六、參與相關立法工作,努力服務中央決策
36.按照我院關於參與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立法工作的分工方案,積極參與相關立法工作。
37.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積極應對突發事件,並向院領導和中央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為院黨組和中央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七、加強業務規範管理,開展商事審判指導
38.加強本庭商事審判業務學習。結合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新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貫徹實施,邀請相關專家授課,並就相關熱點、難點問題展開討論。
39.組織全國法院商事審判法官培訓。繼續派出法官支持地方法院就物權法、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新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理解適用以及商事審判中疑難問題的培訓工作。
40.充分發揮《商事審判指導》刊物的作用。加強民商法前沿問題研究,對商事審判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以案例分析、論文、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及時提出指導意見。
41.推進民商裁判文書寫作規範化。貫徹落實我院《2008-2012年工作規劃綱要》的要求,積極探索向社會公布民商裁判文書的渠道和方式;結合國際交流和廣泛調研取得的成果,抓緊修訂民商裁判文書樣式。
八、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提升商事審判工作質量與效率
42.進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制度,特別是審限管理方面,有計畫、分步驟推行合議庭組成後限時開庭審理案件、開庭審理後限時合議案件的工作制度。
43.加強案件歸檔工作。嚴格遵守院內關於案件歸檔期限的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對歸檔責任、標準、要求等作進一步明確規定,建立定期集中歸檔制度,提高案件歸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