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司法廳負責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負責省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司法廳
  • 主要職責: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 廳長陳勇
  • 機構設定:辦公室等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主要領導,機構設定,信息公開指南,聯繫地址,

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擬重新組建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指導管理省監獄管理局和全省監獄工作。
(三)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四)負責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負責省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導、管理、監督全省法律服務市場。負責全省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證工作。
(八)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託,參與地方法規的起草、論證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法學教育規劃。管理指導直屬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學會,指導全省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協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指導管理監獄、勞教工作人民警察隊伍的內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廳黨委書記、廳長,兼任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鄔勇雷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陵軍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黃岩生
廳黨委委員、省紀委駐省司法廳紀律檢查組組長:黃紹鑾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俞建春
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傑鵬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林安泰
廳黨委委員、廳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柯南木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莊天從
廳巡視員:陳強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新聞發布、文秘、督辦、統計、信訪、保密、檔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規劃全省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指導勞教生產、基建、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勞動教養(少年教養)場所。
法制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並負責全系統宣傳報導;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學教育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律師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的律師工作;負責審批律師工作機構,頒發律師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工作。
公證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組織全省公證員資格考試,授予公證員資格;負責審批公證機構,頒發公證員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指導全省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活動,辦理海峽兩岸公證書的寄送、查證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制仲裁與司法鑑定處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指導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負責全省有關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對仲裁員的資格認定、執業證發放、年審註冊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研究擬定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有關的法規、規章、制度。
行財裝備審計處
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和事業經費;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巨觀管理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工作。
廳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廳紀委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指導和檢查全系統的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查處直屬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本系統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依法治省辦公室
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處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劃和制度;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對各市司法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並對本省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組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培訓工作,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處理邪教工作處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規劃;指導全省監獄、勞教所教育轉化邪教類罪犯、勞教人員工作;參與組織指導社會幫教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師事務所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我省有關影響重大的法律案件。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司法廳網站上查詢本《指南》。
福建省司法廳辦公室是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省司法廳的信息公開由省司法廳辦公室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省司法廳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司法行政專項工作規劃計畫;
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統計信息;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司法廳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司法廳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福建省司法廳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從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省司法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省司法廳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銅盤後營92號省司法廳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省司法廳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司法廳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司法廳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司法廳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
(2011版)
目錄
機構職能
法律法規
規劃計畫
統計信息
行政事業性收費
資金信息
行政許可
重大建設項目
應急管理
工作動態
其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領導及分工
機構及職責
辦事程式
人事任免
二、法律法規
法律
法規
規章
規範性檔案
三、規劃計畫
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發展規劃
律師工作發展規劃
公證工作發展規劃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
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
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
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四、統計信息
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律師工作
公證工作
法律援助
司法鑑定
法制宣傳
社區矯正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
司法考試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基層法律服務
律師
公證
法律援助
司法鑑定
司法考試
六、資金信息
招標公告
中標公告
財政預決算
七、行政許可事項
律師
公證
司法鑑定
法律援助
基層法律服務
仲裁
八、重大建設項目
九、應急管理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應對情況
十、工作動態
領導講話
司法行政要聞
基層工作動態
十一、其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聯繫地址

地 址:
福州市鼓樓區西門井邊亭11號
福建省司法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