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漠河仲裁委不斷發展完善仲裁工作,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實現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認真履行辦案程式,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實現了“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目標。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漠河縣在1987年成立漠河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並在2011年將漠河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漠河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合併後,正式更名為漠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稱漠河仲裁委),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7人。承擔縣域內發生的機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依法應由漠河仲裁委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漠河仲裁委自成立以來,受理共600餘件,涉及金額六百多萬元,歷年審結的案件中,調解和解率在80%以上,在解決勞資糾紛、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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