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發明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暫行辦法》意在為實施《廣東省發明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暫行辦法》,調動我市發明人申請發明專利的積極性,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發明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暫行辦法
- 使用地區:湛江市
第二條凡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市轄區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均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申請資助的發明專利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具有市場套用的前景,符合產業發展方向。
第四條本辦法資助的範圍是發明專利的申請費和實審費,以上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資助。
第五條市科委確定年度資助總額制定年度資助計畫,並可視當年經濟和科技發展狀況調整資助範圍,資助總費用控制在年度資助總額範圍之內。
第六條市科委專利管理工作部門負責受理我市專利費用資助申請。
1、《發明資助費用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繳納費用收據複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須提供收據原件供核對;
3、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和蓋章的請求書的首頁複印件;
4、個人申請的還須提供所在地身份證複印件或在所在地的居住證明。
第七條市科委專利管理工作部門負責專利資助申請材料的審核,對符合申請資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即予受理和審批,辦理付款。
第八條市科委專利管理工作部門每季度向省知識產權局呈報《發明專利費用資助明細表》,代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向省知識產權局申領省資助的經費。
第九條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二000年九月十二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湛江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