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辦法

《宣城市專利申請費用》是宣城市為鼓勵發明創造,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辦法
  • 適用地區:宣城市
  • 分類:辦法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安徽省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和《安徽省專利申請費用資助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屬市本級的企事業單位、其它組織和個人申請的專利,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 資助條件:
(一)國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已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
(二)國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已授權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
(三)國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已授權的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四)國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已授權的發明專利。
第四條 資助標準:
(一)中國發明專利4000元/件;
(二)中國實用新型專利1600元/件;
(三)中國外觀設計專利1000元/件;
(四)國外發明專利每個國家16000元/件(最多2個國家);
(五)在校學生申請的專利按上述標準增加20%資助。
第五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需向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審批表一式二份(審批表由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制定);
(二)中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國外發明專利證書原件及其複印件(專利證書原件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人);
(三)非職務發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身份證明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人),職務發明需提供單位有效資質證明(如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及其複印件(單位資質證明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人);
(四)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申請人的必須提供其它專利申請人的委託書;
(五)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複印件和學校證明各一份。
第六條 市直單位和個人向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七條 資助申請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於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內符合資助條件的申請。
第八條 資助資金由市財政供給,列入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管理。
資助資金的撥付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則追回資助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各縣市區應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資助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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