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25年)

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25年)

《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25年)》是在《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基礎上修訂的規劃。

2021年12月,湘潭市政府正式出台《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25年)
  • 發布機構:湘潭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2年5月17日
  • 實施日期:2012年5月17日
檔案發布,規劃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發布

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15年)》和《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湘潭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15年)》和《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已經2012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規劃全文

湘潭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15年)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以優先保護、平等發展、普惠福利為主線,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政策規劃和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2.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處理與兒童相關的一切事務應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3.無歧視原則。為所有兒童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4.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暢通兒童表達的渠道,重視、吸收、採納兒童的意見。
二、總目標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兒童的公共衛生保健制度和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縮小區域差距,保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兒童法律保護體系,保障兒童合法權利;建立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確保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1.主要目標
(1)降低活產出生缺陷發生率,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服務對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婚前醫學檢查率城市不低於80%,農村不低於70%。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10‰ 以下。逐步縮小城鄉差距,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 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4)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愛滋病、梅毒、結核病、B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
(5)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11種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0%以上。
(6)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 1‰以下。
(7)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
(8)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
(9)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
(10)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10%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其中城市4%以下,農村6%以下,肥胖發生率控制在3%以下。
(11)7歲以下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達到80%以上,保健覆蓋率達到90%以上。提高女童及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覆蓋率,流動兒童享有與城市同齡兒童同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12)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髮生率。
(13)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5)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市、縣(市)區均辦好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和兒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兒童衛生服務能力。按要求配齊鄉鎮兒保專乾,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和城市醫務人員到農村從事婦幼衛生服務工作。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定兒科,市級規模綜合醫院設立兒科中心,規範新生兒病室建設。
(3)加強兒童保健管理和服務。為0-6歲兒童提供出生缺陷篩查與管理、生長發育監測、餵養與營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免疫規劃等基本保健服務。為3歲以下兒童免費提供保健服務,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範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將婚檢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產前診斷網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逐步將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納入醫保體系。
(5)預防、控制兒童疾病。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範圍,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範預防接種行為,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提高免疫服務質量。加強兒童疾病的綜合管理,推廣適宜技術。將住院分娩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兒破傷風。將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加強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6)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畫,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中國小校、幼稚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稚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7)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餵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餵養。開展科學餵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餵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農村邊遠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鹽食用率。
(8)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完善並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9)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國小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酗酒和吸毒。嚴禁向兒童出售菸酒和違禁藥品。
(10)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師。學校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1)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諮詢與治療需求。
(12)保障兒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嬰幼兒食品、用品的國家標準、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強化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遊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13)完善兒童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兒童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將殘疾兒童康復及兒童早期干預等醫療項目納入兒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兒童醫療保障全覆蓋。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擴大醫療救治病種範圍。
(14)加大環境保護、治理和監管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
(二)兒童與教育
1.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教育發展。
(2)學前一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100%,基本普及學前二年教育,全市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70%以上。全市80%左右的鄉鎮(街道)必須建立一所6個班以上規模的公辦中心幼稚園,全市鄉鎮(街道)公辦中心幼稚園達到78所。
(3)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9%。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
(5)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規模,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6)促進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
(7)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8)提高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扶持力度。
2.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完善體制和政策,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犯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
(3)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探索建立縣域內辦學資源均衡配置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到2015年完成國小以上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合格學校要求。加強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完善功能設施。加強城鎮學校規劃與建設,力爭基本解決“大班額”現象。
(4)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多樣化發展。探索綜合高中、特色高中,推進辦學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積極扶持農村邊遠地區普通高中學校改善辦學條件,逐步消除薄弱學校,提高整體辦學水平。
(5)提高基礎教育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加強學校思想道德建設,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將德育工作有機融入教育教學。把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作為人才戰略的基礎工程,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積極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教學方式,著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於創新的良好習慣。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6)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加大投入,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規範發展小區配套幼稚園,支持多種體制幼稚園發展。落實科學保教觀,建立幼兒教師用書和教育資源包推薦制度。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完善保教管理,建立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督體系。嚴格幼稚園準入制度,高度重視幼稚園安全工作,完善學前三年教育督導評估機制。
(7)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難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貧困兒童就學資助政策。加快發展特殊教育,湘潭縣、湘鄉市各建好1所以培智教育為主的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殘疾學生的規模,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為流浪兒童、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9)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重點,深化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重點推動每個縣(市)區建好一所以上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
(10)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進一步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完善教師培訓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加強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
(11)全面推進基礎教育信息化。重點加強農村學校信息基礎建設,加快終端設施普及,推進數位化校園建設,構建市、縣、鄉三級互聯互通的基礎教育資源網路體系;基本實現全市基礎教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12)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
(13) 提高兒童科學素養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和社會實踐活動。利用科技類博物館、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資源,為兒童提供科學實踐的場所和機會。建立校外科學實踐活動與學校課程相銜接的機制。加強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網路建設,建立和鞏固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隊伍。
(14)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與監督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三)兒童與福利
1.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參保率和保障水平,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4)基本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和公平就業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兒家庭寄養率和收養率。
(5)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7)增加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市和重點縣(市)各至少建立1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技能培訓綜合功能的兒童福利機構和1所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
(8)保障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實現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完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標準。逐步擴大兒童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資助貧困家庭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其經醫療補償後難以負擔的醫療費予以補助。
(3)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嘗試建立兒童發展賬戶,完善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5歲以下貧困家庭兒童和殘疾兒童生活津貼制度的運作機制,改善5歲以下兒童的營養狀況。
(4)建立孤兒(包括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兒福利水平。建立覆蓋城鄉的孤兒最低養育標準制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滿足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就業、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範家庭寄養,建立和完善家庭寄養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加強對孤兒收養、寄養家庭的走訪、服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
(5)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提高殘疾兒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建立殘疾兒童康復的服務體系,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6)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體系,探索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醫療衛生和技能培訓,鼓勵並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7)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職能。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8)對殘疾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建立特別登記管理制度,為其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1.主要目標
(1)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適應城鄉發展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3)提升兒童家長素質,提高親職教育的水平和質量。
(4)為兒童提供豐富、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
(5)保護兒童免受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6)培養兒童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90%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閱讀一本圖書。
(7)增加市、縣、鄉三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市及各縣(市)區至少要有1至2所綜合性、多功能兒童活動中心。
(8)85%以上的城鄉社區建立一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
(9)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10)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11)兒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質量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整改複查合格率為100%,大型遊樂設施定檢率為100%。
(12)保障兒童交通安全,學校、兒童活動場所等進出口處交通標識設定率為100%。
2.策略措施
(1)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
(2)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普遍建立各級親職教育指導機構,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親職教育工作。
(3)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持續普及親職教育知識,加強親職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4)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預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視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
(5)創造有益於兒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引導各類媒體製作和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增強文化產品的知識性、趣味性。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等創作、生產和發行。辦好兒童廣播電視專題節目,嚴格控制不適合兒童觀看的廣播影視節目在大眾傳媒播出。積極組織適合兒童的文化活動,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重視少數民族文字少兒讀物的創作、譯製和出版工作。
(6)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菸酒廣告播出。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7)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在公益性文化場所和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社區公益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建設綠色網咖,推行綠色上網軟體,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淨化網際網路環境。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並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加大對“黑網咖”的打擊力度。家庭和學校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路。
(8)淨化校園周邊環境。落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確保校園安全的相關措施,在學校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進行巡邏,向學校、幼稚園派駐保全員。校園附近嚴格按規定設交通警示標誌和安全設施,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國小、幼稚園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距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咖、遊戲廳、娛樂場所。
(9)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並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10)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稚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參與兒童保護。整合社區資源建設兒童活動場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
(11)為兒童閱讀圖書創造條件。推廣面向兒童的圖書分級制,為不同年齡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全力辦好少年兒童圖書館,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增加社區圖書館和農村流動圖書館數量,公共圖書館設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市、縣可逐步建設兒童圖書館。“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廣泛開展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讀書。
(12)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3)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14)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對兒童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能力培訓,積極發揮其作用。
(15)加大對兒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遊樂設施質量的檢查和監管力度。
(五)兒童與法律保護
1.主要目標
(1)不斷完善保護兒童的政策和工作機制。
(2)貫徹落實保護兒童的政策、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3)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4)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5)完善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6)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7)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護兒童合法財產權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兒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0)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建立免除輕罪兒童的前科報告義務的配套制度。實現公、檢、法、司在兒童刑事案件中的跨部門合作,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2.策略措施
(1)繼續完善保護兒童的規範性檔案。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定期開展社會宣傳,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做到計畫、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和兒童本人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3)加強執法監督。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法律責任,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執法人員兒童權益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兒童權益保護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4)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普遍建立住院分娩信息實名登記及實時通報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規範登記程式。
(5)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努力營造關愛女孩的輿論氛圍,宣傳性別平等觀念,增強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建立有利於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不斷改善關愛女孩的政策體系,提高農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相關機構認真落實B超使用管理、終止妊娠藥物銷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等制度,從源頭上防止“兩非”行為發生。
(6)建立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提高兒童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完善並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被監護兒童權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資格撤銷的法規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7)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組織、脅迫、誘騙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對遭受性侵犯兒童的特別保護機制,減少重複作證對兒童的二次傷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性侵犯對兒童身心帶來的傷害。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探索建立兒童庇護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兒童,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8)強兒童財產權益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9)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進一步擴大兒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健全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網路,充實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隊伍,支持和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兒童在司法程式中獲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
(10)推動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專門司法機構。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專業化。加快建設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或落實專門人員。
(11)完善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處理制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兒童的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堅持未滿16周歲兒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兒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和保護兒童隱私權,禁止披露兒童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兒童的資料,逐步實現犯罪前科有限消滅,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兒童在復學、升學、就業中不受歧視。
(12)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和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對適用緩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幫教工作,建立兒童社區矯正的工作制度。
四、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市政府及縣 (市)區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具體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市、縣(市)區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按照任務分解,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市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將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部門規劃。做到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最佳化規劃實施的政策環境。制定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相關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司法保護,保障兒童各項合法權利的實現。
(四)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加大兒童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投入,並隨經濟成長同步增加。各級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針對重點、難點問題設計實施相應項目,安排專項經費,保證目標如期實現。重點扶持邊遠地區兒童事業的發展。市政府每年撥給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兒童發展規劃實施專項經費10萬元,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可逐年增加。
(五)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考核問責制。將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納入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實施規劃的工作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政府婦兒工委全委會、聯絡員會議,匯報交流實施規劃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成立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的監測組,負責組織對規劃實施的監測工作;成立由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的評估組,負責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加強婦兒工委辦公室建設,確保機構、編制、人員到位。
(六)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課程。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班、研討會等,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將實施規劃所需業務知識納入部門培訓計畫,開展對相關專業工作者的培訓。
(七)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的重要內容,宣傳規劃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國際公約、法律政策,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五、監測與評估
(一)通過監測與評估,收集、整理、反饋和交流規劃實施相關信息,動態把握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客觀評價實施效果,分析兒童發展狀況,預測發展趨勢,評估實施效果,為制定規劃、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監測與評估工作機構。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設監測評估領導小組,審批監測評估方案,組織領導監測評估過程,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相應對策。
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共同組成。負責制定監測工作方案,規劃分性別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提出監測的重點指標;確定監測方法,收集監測數據,建立和完善分性別資料庫;向同級政府婦兒工委提交本地兒童狀況統計監測報告;指導本地做好實施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負責制定檢查評估方案;檢查規劃目標實施進展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效果;審評監測報告,並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階段性評估,向同級政府婦兒工委提交評估報告;指導本地區、各部門開展實施兒童規劃的評估工作。
(三)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各級政府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和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將規劃監測指標納入本部門的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每年向同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和統計部門報送目標實施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實行分級分階段評估。建立市、縣兩級兒童狀況監測評估體系。市級監測評估分為年度監測、2013年的階段性監測評估和2016年的終期監測評估。
(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為監測評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開展。
(五)建立與完善分性別統計制度。將性別統計納入統計制度,建立健全性別統計指標體系。各級統計部門和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將性別統計納入常規統計工作,在年報和調查中一同布置、收集、檢查和發布,使性別統計更加規範科學。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的各級性別資料庫,逐步實現全市性別數據系統的資源共享。
(六)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政府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政府婦兒工委提交階段性和終期評估報告。

內容解讀

湘潭市政府正式出台《湘潭市婦女發展規劃(2021-2025年)》《湘潭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25年)》(簡稱“兩個規劃”),這是市委、市政府對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的莊嚴承諾,是做好“十四五”時期湘潭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依據和主要抓手。
新一輪“兩個規劃”總體上延續了上一輪規劃的基本框架和體例,圍繞健康、社會保障和福利、家庭、環境、法律等領域,提出目標和措施。其中婦女發展規劃由原來的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7個領域擴展為8個,增加了“婦女與家庭建設”領域,包括53項主要目標,首次提出倡導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擔家務,縮小兩性家務勞動時間差距。兒童發展規劃由原來的健康、教育、福利、環境、法律保護5個領域擴展至7個,增加“兒童與安全”“兒童與家庭”兩個領域,包括58項主要目標,首次提出要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幫助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禁止對兒童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新‘兒童規劃’把‘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主線貫穿始終。‘兩個規劃’將重點保障特殊困難婦女兒童群體權益,縮小婦女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群體差距,加強家庭、學校、社會對兒童的綜合保護,發揮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問:請問新規劃如何通過有效落實“雙減”政策,更好地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湘潭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玲芝: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少年兒童事業發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雙減”工作關係到教育高質量發展,關係到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培養,更關係到國計民生,是解決民眾急難愁盼問題的民生工程,是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牽頭部門,市教育局將科學部署、精心組織、全面行動,不折不扣落實好中央、省、市“雙減”工作的部署要求,為兒童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一是深入落實“雙減”政策要求。繼續把“雙減”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強化學校主陣地作用,提升課堂教學、作業設計水平。提高課後服務質量,在課後服務中開展經典書籍、影視、音樂系列教育活動。加強“五項管理”,提高兒童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紮實推進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著力鞏固學科類培訓機構壓減成果,加大對隱形變異培訓查處力度,強化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確保“雙減”政策落地見效。
二是推動家校社協同育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和《湖南省親職教育促進條例》,紮實做好家長學校建設,引導家長更新理念、了解教育改革政策,特別是了解教育改革的發展方向和未來人才需求,促進家校在觀念上同心同向,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培養孩子核心素養和創新能力上來。搭建家校社共育平台,組織開展“家長進學校”“家長體驗日”等活動,推動社會各界日益重視親職教育,不斷增強家校共育的資源供給,形成家校社合力育人的共同體。
三是五育並舉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以喜迎黨的二十大和學習貫徹二十大精神為主題,持續開展“學習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光影育人”等主題教育活動。將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融入育人全過程,豐富校園體育美育活動。同時,統籌利用好社會各類資源,特別是紅色教育資源、勞動教育資源,更好地教育引導學生聽黨話、跟黨走,更好地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此外,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育人環境,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念,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助力兒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四是加強新時代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踐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開展“心理健康月”活動,堅持育心、育德與育才相結合,堅持發展、預防與干預相結合。加強心理健康課程建設,堅持專門課程、學科滲透與主題活動相結合。加快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協同的心理育人體系,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請問新規劃實施以後,公安機關如何進一步推進反家庭暴力工作
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王梁:近年來,市公安局將反家庭暴力列為重要工作,根據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家庭暴力警情處置的通知》,落實有警必出、處置必嚴、違法必究、告誡必訪、滾動排查工作規範和具體要求,以“零容忍”態度預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一、及時受理警情。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處警、依法取證,協助民政部門及時對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受害人進行救助。同時,將案件通報當地婦聯、居(村)民委員會、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構團體,商請聯合調處。
二、強化查處打擊。嚴格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加害人,根據行為嚴重程度依法告誡和追究責任,有效預防家庭暴力行為的激化升級,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三、有效開展預防。一是開展家庭暴力風險隱患排查,主動發現、多元化解家庭矛盾糾紛。二是建立定期查訪和跟蹤回訪制度,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和對施暴人的教育警示。三是多部門聯動,切實形成預防、處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合力。
四、正面輿論引導。結合“我為民眾辦實事”和“百萬警進千萬家”實踐活動,聯合婦聯、司法等部門,綜合運用以案說法、社區普法等形式,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民眾樹立正確的家庭倫理道德觀念。
下一步,全市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打擊震懾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確保《兩個規劃》順利實施。
請問新規劃實施後,民政部門如何進一步加強弱勢兒童群體的關愛工作
市民政局副局長戚紅亮:弱勢兒童群體主要是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其中困境兒童是指自身狀況和家庭狀況存在困境的兒童,包括孤兒、殘疾兒童、重病兒童、流浪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貧困家庭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連續3個月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湘潭市現有困境兒童2.5萬餘名、農村留守兒童4200餘名。近年來,全市民政系統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紮實工作,切實保障了弱勢兒童群體的合法權益。下一步民政部門將圍繞“兩個規劃”,重點做好兜底保障和關愛服務工作:
一、兜住兜牢兩條底線。一是兜住兜牢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底線,確保“應保盡保、應救盡救”。落實困境兒童發現、認定機制,形成主動發現、主動救助的工作態勢。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關注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兒童生存狀態,對確實存在困難的,採取臨時救助、公益慈善等辦法,切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對家庭遭受臨時重大變故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兒童,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開展流浪乞討兒童臨時救助,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堅決杜絕涉黑、涉毒勢力操縱流浪乞討兒童情況發生。二是兜住兜牢監護缺失兒童基本監護底線,確保“應幫盡幫、應助盡助”。支持家庭盡責,幫助家長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對法定監護人監護能力不足的,採取鄰里照顧、臨時委託措施幫助監護;對委託非法定監護人照護的,指導簽訂委託照護協定;對監護人突遭變故、兒童臨時出現無人照護情況的,臨時委託兒童親屬及時予以照護,確實找不到合適親屬照護的,由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臨時照護。對散居孤兒全面落實簽訂監護責任確認書。
二、加強基層日常工作。目前全市所有的村、社區都配備了兒童主任,鄉鎮、街道配備了兒童督導員,要採取措施,指導、幫助、督促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盡心盡責。一是完善定期走訪制度。提醒監護人、受委託照護人做好兒童安全保護,幫助有需要的家庭解決困難和問題,確保不發生兒童挨餓、受凍、無人管事件。二是提高基層工作能力。深入開展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加強基層工作規範化建設。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支持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大力組織支持志願服務,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凝聚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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