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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認真落實省、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設人民城市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 堅持兒童優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要求。
3. 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
4. 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 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社會和家庭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 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 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 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3‰、4‰和 5‰以下。
4. 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與救助。
6. 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 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 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生長遲緩率控制在 10%、3%以下。兒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線基礎上下降。
9. 小學生、國中生、高中生(含職高)近視率分別下降至38%,60%,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 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
11. 培養兒童良好的運動意識、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2. 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3.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14. 5歲以下兒童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內。
策略措施:
1. 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公共衛生政策與兒童醫療保障政策銜接。全面推動高質量健康資源建設,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加強婦幼信息化建設,開展兒童健康遠程醫療服務,促進兒童健康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兒童健康動態管理,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創建“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
2. 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全面改善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條件。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統籌規劃和設定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加強兒童保護和醫療服務,推動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建設兒童友好醫院。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推進醫聯體、醫共體建設,促進新生兒科、兒科與兒童保健科的優質資源共享。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1.12人、兒科床位增至3.17張。健全基層兒童保健服務格線,每所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化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加快兒童醫學和兒童保健人才培養,加強兒科專業技能和兒童保健人員服務能力,公立醫院進行內部分配時,向兒科、兒童保健醫務人員傾斜。
3. 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兒童養護人為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理念,提高兒童養護人健康素養。以家庭、社區、中國小、托幼機構為重點,加大健康知識宣傳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鼓勵醫護人員、醫療機構、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兒童健康知識科普活動。預防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 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強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實現院前急救、院內急診、重症監護有效銜接,鞏固和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路,每個市、縣均至少有1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全面落實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
5. 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全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務制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關標準和規範,推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大力實施免費婚檢民生工程,推動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全覆蓋,規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工作,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不斷拓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加強對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耳聾等嚴重多發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減少先天殘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制度,實施先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治項目,減輕患兒家庭及社會負擔。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6. 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兒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強醫療機構中醫兒科建設,積極推廣套用中醫適宜技術。推進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六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和必要的衛生保健設備。持續加強對孤兒、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
7. 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新發傳染病管理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加強罕見病管理,提高罕見病診療能力,逐步實現兒童罕見病篩查、診斷、治療和隨訪的閉環式管理。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兒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的供應和保障機制。
8. 執行兒童免疫計畫,嚴格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逐步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維持較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疫苗傷害補償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補償目錄範圍,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 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建設,創新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基地引領作用,推進和規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開展兒童早期發展適宜技能培訓,提高基層人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創新以農村為重點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內容和服務模式。
10. 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完善營養標準體系,加強營養能力建設,強化營養監測與評估,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和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研究制定嬰幼兒科學餵養策略,宣傳引導合理輔食餵養。加強對嬰幼兒腹瀉、營養不良病例的監測預警。完善母乳餵養保障制度,改善母乳餵養環境,在公共場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配置母嬰室,做到應建盡建。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於2030達到60%以上(2025年達到55%以上)。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和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因地制宜制定滿足城鄉不同年齡段在校、在園和托育機構中兒童營養需求的食譜指南,科學引導兒童科學營養就餐。完善落實食品標籤體系。
11. 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加強視力健康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愛眼護眼,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糾正不良讀寫姿勢。改善視覺環境,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鼓勵採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和坐姿矯正器。將近視防控知識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文化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引導家長注重培養孩子的良好用眼衛生習慣,掌握孩子的眼睛發育和視力健康狀況。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 加強兒童口腔健康服務。開展口腔健康教育,將口腔健康檢查納入兒童常規體檢項目,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養兒童勤刷牙、勤漱口等衛生習慣,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開展減糖專項行動,減少兒童含糖飲料和高糖食品攝入。將兒童口腔知識作為孕產婦健康管理、兒童健康管理、孕婦學校和家長學校課程重點內容。
13. 增強兒童身體素質。開發和拓展健康教育宣傳資源,加強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強化學生健康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健康習慣。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確保國小一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國中每周3課時,高中階段每周2課時。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兒童體質健康檔案。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鼓勵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引導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適度安排作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時間,保證小學生每天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
14. 完善兒童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能力建設,實施“雙一百”工程,到2030年,中國小校心理輔導室覆蓋率100%,中國小校、幼稚園專(兼)職心理教師覆蓋率100%,建設50所市級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開足開好心理健康課程,按照中國小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指導手冊,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成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委員會,依託高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加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高質量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體系。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市縣校三級兒童青少年心理諮詢服務熱線系統,加強心理諮詢輔導服務,做細做實日常預警防控。強化醫教協同、家校協同,完善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快速處理反應機制。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鼓勵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15. 為兒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教育部門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課程質量監測體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據兒童發育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婦幼保健機構配合開展性教育與生殖健康教育進校園活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為兒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務。推動中國小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
16. 全面實施病毒性肝炎各項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關的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趨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醫務人員、經常接觸血液的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攜帶者家庭成員等高風險人群開展B型肝炎疫苗接種,為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集體生活人員等易傳播A型肝炎病毒的重點人群接種A型肝炎疫苗。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 減少兒童傷害致死致殘數量,兒童因傷致死率較同期有較為明顯的下降。
2. 減少兒童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較同期有較為明顯的下降。
3. 減少兒童出行安全隱患,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死亡率較同期有較為明顯的下降,廣泛普及兒童安全座椅及安全頭盔。
4. 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 兒童食品、用品、藥品、遊樂設施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 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行為。
7. 預防和有效處置校園欺凌行為,促使校園欺凌現象顯著減少。
8. 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隱私泄露等問題,兒童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9. 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營造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安全環境。以兒童傷害可防可控理念為指導,採用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提升全社會維護兒童安全的意識和能力,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為主要內容的兒童保護工作體系。加強教育培訓,幫助兒童及其看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安全習慣。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等教育教學機構要落實好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有針對性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加強校園及其周邊環境綜合治安管理。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遊樂場、車站、碼頭、機場、旅遊景區景點等場所,運營單位須設定搜尋走失兒童的安全警報系統。
2. 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預防和控制體系。制定實施地方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孤殘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構建和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各部門應對兒童傷害的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建立健全家校合作制度,建立起家校信息溝通渠道,防治兒童各階段出現的心理、學習等問題。
3. 預防和減少兒童溺水。制定實施預防兒童溺水行動計畫,落實溺水防控措施。落實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兒童安全格線化管理。提高監護人的安全意識,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消除家庭、校園、社區和社會環境中存在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管理,配強物防設施,補齊重點水域警示標識,配足救援裝備,有條件的地方對重點水域實施物理隔離。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鼓勵學校藉助公共體育場館等資源,開設游泳課程,普及兒童水上安全知識和游泳技能。加強兒童假期安全教育,通過以案示警,讓廣大兒童認識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險,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
4. 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制定實施兒童道路交通傷害預防行動計畫。城鄉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根據兒童年齡、身高、體重等因素的不同,明確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條件,細化使用標準,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和安全頭盔,推廣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使用反游標識,完善兒童安全防護用品標準。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加強道路安全管理,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向未成年人講解安全乘坐知識,培養和提升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提高兒童監護人看護能力,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5. 預防和控制兒童跌落、跌倒、燒燙傷、中毒等傷害。將生命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社區宣傳內容和親職教育規劃,引導兒童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培養兒童健康的心理、品格。針對兒童的年齡特點,向兒童普及治安防範、防災、防溺水、避險逃生和交通、消防安全知識及有關安全常識,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制定實施專項預防行動計畫,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教育兒童安全使用電子電器產品。預防兒童中毒,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常化學品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
6. 加強兒童食品、藥品、用品、遊樂設施等安全管理。完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的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園及周邊商場、超市和餐飲店鋪售賣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查處兒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積極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工程,發揮學校(幼稚園)膳食委員會、師生和家長監督作用。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自查和報告制度,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力度。加強兒童安全用藥宣傳,做好兒童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和監測體系。強化兒童用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加強遊樂場所和遊樂設施安全監管。
7. 有效防範和嚴懲對兒童的暴力傷害事件。提升社會公眾的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兒童暴力事件實行零容忍。強化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的兒童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以社區為依託,建立健全社區巡迴督查制度,各社區結合自身社區資源,聘請專業人員作為社區巡迴督導,對社區內兒童家庭進行不定期抽查走訪,對兒童家庭環境進行深入了解,防止兒童家暴事件。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揭發、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8. 構建有效的校園欺凌綜合治理機制。完善落實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園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之中。對在網路空間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校園欺凌防治的有關知識,從源頭上預防校園欺凌行為發生。
9. 加強兒童網路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不良信息、從事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路隱私安全保護。建立全市統一的兒童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健全兒童網路欺凌發現制度,治理網路欺凌。
10. 進一步提升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兒童監護人、看護人和學校(幼稚園)教職工的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兒童急救設施配備。加強各級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實現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1. 完善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監測機制。完善地方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建設,加強數據監測統計。通過醫療機構、學校、托育機構、社區、公安、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等數據,促進數據信息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 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並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達90%以上,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60%以上。
3. 適齡兒童依法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不低於100%。
4.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高質量的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9%以上。
5.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8%以上。
6. 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 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 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
9.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10. 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德育鑄魂、智育提質、體教融合、美育薰陶、勞動促進”五大行動,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 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嚴格落實“一個一般不低於,兩個只增不減”要求,保持財政性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落實教育領域省與市、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落實好“四免一補”政策。課桌椅、體質健康監控、體育設施和美育條件等教育條件全面升級。全面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實現現有民辦學校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修訂和落實第五輪中心城區中國小、幼稚園布局規劃(2020—2035年),加快中國小校建設,努力增加義務教育學位供給。積極爭取長三角等地區名校或教育機構到我市設立分校或分支機構。深度開展普陀、蘇州、嘉興和我市長三角一體化四地教育聯盟合作。推動義務教育質量提升,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
3. 發展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多渠道持續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嬰幼兒家庭入托、入園給予一定補助。大力發展公辦園,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園,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園。科學規劃城鄉幼稚園布局,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進一步發展薄弱地區學前教育,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路。注重科學保教,全面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基本形成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機制。嚴格落實幼稚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4. 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最佳化義務教育學校城鄉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大力推進智慧學校提質升級,推進“陽光雲課”建設,基本建成覆蓋中國小各年級各學科的優質數字資源體系,提升蕪湖智慧教育套用平台服務能力,爭創國家級“智慧教育示範區”。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督導評估。完善城鎮新建小區配套學校建設,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消除中國小“大班額”,嚴禁新增“大班額”。充分發揮優質學校引領輻射作用,加強城鄉間、校際間協作,鼓勵城鄉學校一體化辦學、協同發展,實現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共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
5. 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全面實施課程改革,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工作。創新教學管理機制,積極穩妥推進選課走班運行機制。創新學生髮展指導方式,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發展。探索普職融通、特色高中、學區化管理等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開展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依託長三角職業教育發展共同體,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積極參與安徽省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試驗區和皖江城市帶產教融合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繼續實施中職教育免學費和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城鄉新增勞動力普遍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6. 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建設蕪湖特殊教育學校,促進教育與康復相結合。健全科學評估認定機制,堅持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適宜安置每一名具備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持續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積極發展學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鼓勵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幼稚園。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推進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質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完善獎助學金政策。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鎮寄宿制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要。
7. 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建立科學、多元的發現和培育機制,探索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創新後備人才貫通式培養模式。深入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實驗計畫,完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建立校內外科學教育資源有效銜接機制。實施館校、院所、企業合作行動,引導中國小充分利用科技館、博物館、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場所廣泛開展各類學習實踐活動。完善科學教育質量和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建成蕪湖市青少年勞動技能學習體驗中心。
8. 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和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落實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標準,完善質量監測辦法。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堅持義務教育學校劃片、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落實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分配政策,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9. 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素養。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開展“鑄師魂、守師道、立師表”師德師風建設專題活動,評選江城最美教師。繼續推進名校長、名園長、名班主任工作室“三名”工程建設,實施“行知計畫”,做好免費師範生、新任教師招聘和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全面推進“縣管校聘”和“無校籍管理”制度改革。常態化開展教師“大練兵大比武大展示”活動。建設一批省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和省級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依法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
10. 全面落實“雙減”政策。在全市全面實施“放心午餐”、“安心午休”、“愛心託管”教育服務改革“三心”工程。將推進和保障中國小課後服務納入民生項目,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實現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努力實現有需求的學生全覆蓋。夯實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在課後服務中更多設定德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內容,提供特色化服務;充分發揮校內校外資源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引進有資質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等第三方力量參與課後服務,提升課後服務能力和吸引力,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嚴格落實各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及作業規範要求,分學科研製作業設計指南,提高作業管理水平。落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指導意見,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提高教育質量。加強課後服務師資隊伍建設,建設一支以學校教師為主、校外專業人員或志願者參與的課後服務師資隊伍,積極利用課後服務時間開展少先隊工作。
11. 開展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尊重學生個人隱私,強化學生隱私權保護。培育豐富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2. 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學校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中國小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親職教育指導和1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幼稚園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親職教育指導和2次親子活動。加強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與常態化。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 兒童福利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 擴大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城鄉兒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3. 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4. 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 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6個。
6.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障。
7. 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 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保持100%,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 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0. 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
11. 為兒童服務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12. 保障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在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權利和機會。
策略措施:
1. 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加強兒童福利政策創製,逐步建成與蕪湖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落實困境兒童認定標準,實施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兒童納入相應保障範圍,滿足兒童美好生活需求。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2. 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推進出生相關事項聯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公安、醫療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協作,提高“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效率,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事項的聯合辦理。按照區域覆蓋、制度統籌、標準統一的要求,打破城鄉界限,加快城鄉兒童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進程。加強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儘快構建供給主體多元、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方式推進執行。
3. 提高兒童醫療保障水平。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功能,繼續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促進醫療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適度。落實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推動解決特困、低保家庭斷保、漏保問題。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 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的兒童營養改善協作機制,健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支持體系。全面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建構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全面實施農村在園幼兒營養改善計畫,開展健康飲食親職教育,指導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為經濟薄弱地區的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完善兒童營養改善費用分攤機制,逐步建立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5. 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構建主體多元、形式多樣、政策完備、應享盡享、應護盡護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推進托幼一體化,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為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2個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人數較多的縣(市)區每年建成1個普惠性托育機構。到2025年,基本實現全市城鎮社區托育機構全覆蓋,全市托位數基本滿足民眾需求。加強對各類托育機構的監管,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示範型托育機構。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照護能力。
6. 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最佳化保障標準。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推進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按照《安徽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要求,規範開展收養能力評估,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推動收養工作高質量發展。積極引入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的精神健康服務。
7.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康復救助。有條件的地方放寬或取消殘疾兒童年齡、家庭經濟狀況等限制,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救助標準和康復質量。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開展殘疾兒童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 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加強流浪兒童發現、救助,落實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救助管理或相關機構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縣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及其家庭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9. 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縣(市、區)、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做好留守兒童信息動態管理,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 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整合社區和社會資源,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
11. 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兒童之家覆蓋率。規範兒童之家管理,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作用,提升使用效能。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將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改造升級為集“養育、治療、教育、康復、安置”和社會工作服務融合發展的一體化區域兒童福利機構。提高市兒童福利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占比,縣級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設立專職社會工作崗位。推進兒童福利指導工作,建設兒童福利指導中心並充分發揮其作用,提升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各項職責,嚴格落實鎮(街)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配備及新任職培訓“兩個全覆蓋”,縣級兒童福利工作人員培訓率達100%,提高服務能力。
13. 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市、區)、鎮(街道)、村(居)三級兒童保護機制。到2025年,鎮(街)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達50%,縣、市、區能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責任的平台覆蓋率達到100%。督促學校、家庭、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兒童保護熱線工作納入12345政府便民熱線,到2025年基本建成,及時受理、轉介侵害兒童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鼓勵支持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與建設兒童保護服務平台、服務熱線、服務站點,提供兒童保護方面的諮詢、幫助。常態化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宣傳月”“政策宣講進村(居)”等活動,打造一批具有蕪湖特色的品牌宣傳活動。
14. 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每個縣(市、區)至少培育1家兒童服務的社會企業、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每個街道、鄉(鎮)至少配備1名為兒童服務的專職社會工作者。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結合基層社工站、學校社會工作站,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15. 建立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為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提供制度保障。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 發揮親職教育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 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切實落實撫養、保護、教育責任。
3. 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4.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5. 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 建立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 宣傳和貫徹落實親職教育法律法規,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政策體系基本建成。
8. 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策略措施:
1. 將立德樹人的要求落到實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最重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幫助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兒童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學會共處。
2. 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監護責任,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需要,幫助兒童養成良好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更新家長教育理念,引導監護人掌握親職教育知識,樹立科學的育兒理念和成才觀,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禁止對兒童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 用良好家風浸潤兒童心靈。鼓勵父母發揮榜樣和示範作用,通過言傳身教和生活實踐,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親子平等、勤儉持家、鄰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弘揚活動,加強家風家教的社會宣傳,推出系列家風家教文化服務產品,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養成積極樂觀、樂於助人、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
4.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處置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5. 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加強親子實踐互動,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和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禮堂、美術館、科技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學校、單位及家庭溝通和銜接,增加父親陪伴兒童的時間。重視親子閱讀指導,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最佳化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
6. 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村(社區)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7. 完善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政策建設。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均衡供給。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推動實施父母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實施有利於照顧嬰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完善社區生活服務體系,強化社區支撐保障,提升家庭發展能力。加強對困難家庭、單親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務。
8. 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親職教育研究會等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探索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 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全市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形成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
2. 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 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得到保障。
5. 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兒童友好型社區和兒童友好型鄉村。
6. 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利用率和服務質量顯著提高。
7. 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顯著提升。
8. 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兒童養成綠色低碳的生活習慣。生態文明教育普及率及知曉率顯著提升。
9. 在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中充分考慮兒童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 加強兒童事業與省內、省外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 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充分保障兒童權利。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重視程度和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探索建立“兒童優先”政策評估機制,組建跨領域專家組,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政策進行評估,確保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政策優先考慮兒童需求。在城鄉建設規劃、城市改造和鄉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中要為兒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
2. 提供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引導各類媒體生產和傳播面向兒童的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文化作品。鼓勵創作生產和傳播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廣播電視節目等,培育健康兒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相關社會組織和文化藝術機構、團體、場館為兒童參與文化藝術活動提供支持。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盲人閱覽區應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
3. 加強新聞出版領域、文化娛樂市場的監管和執法。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集中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強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兒童、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研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加大對傳播暴力、淫穢、色情、兇殺、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等內容的出版物及玩具、飾品的查處力度。
4. 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宣傳。強化對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內容和廣告形式的監管。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廣告。規範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加大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
5. 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宣傳和教育兒童理解各種媒介的運作方式,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將媒介素養教育納入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內容之中。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 尊重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兒童有權對涉及本人權益的事項發表意見,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制定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處理兒童事務時,應當根據兒童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充分實現其權利和利益。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
7. 開展兒童友好型城市、兒童友好型社區和兒童友好型鄉村建設工作。在全市範圍內鼓勵建設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兒童友好型城市、兒童友好型社區和兒童友好型鄉村。到2030年實現各縣、區建設兒童友好型街道(鎮)1個以上;各街道(鎮)建有兒童友好型社區(村)1個以上;各區縣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均建設為兒童友好型醫院。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及全國各地的兒童友好型城市、兒童友好型社區和兒童友好型鄉村的建設交流活動。
8. 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社區(村)兒童活動場所的建設。加強校外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完善兒童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和規範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科普、法治、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等教育基地建設。加強和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鼓勵和支持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並根據條件開設兒童活動專區。在城鄉建設規劃、城市更新和鄉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兒童主題活動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 營造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做好全市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工作,加強全市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推進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全面完成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作,提高全市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
10. 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少先隊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節點,開展兒童環保主題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 在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中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優先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編制和完善全市兒童食品、藥品、用品應急儲備目錄。在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期間,要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以切實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風險和應對災害的能力。全市範圍內的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要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 積極參與促進兒童健康發展的市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吸收和借鑑國內外其他城市在促進兒童健康發展方面的有益經驗。積極組織與長三角等地區的婦女兒童工作機構、專家學者的交流互動,在兒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領域加強合作,共商兒童發展,共促區域繁榮。加強對外宣傳、合作,努力提升蕪湖兒童工作品牌在全省和全國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 保障兒童權益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
2. 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
3. 完善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制度,滿足兒童全面發展的需要。
4. 進一步提升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設定率達100%。
5. 進一步落實好兒童民事權益保障工作。
6. 進一步落實兒童監護制度,確保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 禁止使用童工和針對兒童的任何形式的經濟剝削。嚴格規範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 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 依法嚴懲利用網際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10.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增強全市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兒童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將保護兒童合法權益作為相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原則。
2. 嚴格兒童保護領域的執法工作。全面落實和強化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傷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推動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和救助領域的跨部門、多主體協調會商機制和綜合執法制度,形成風險聯查、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大力推進少年法庭建設,不斷提升少年法庭辦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擴大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機構設定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的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 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依法採取有針對性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措施。落實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 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指引(試行)》,依法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範圍,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組織青少年事務志願者對涉案未成年人在訴訟、審判期間提供社會調查、行為矯正等觀護服務。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 加強以兒童保護為主題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提高兒童法治素養。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進社區”活動,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和法治資源教室建設,運用設定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少年警隊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兒童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
7. 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財產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兒童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兒童子女的探望權利。依法保障胎兒的遺產繼承和接受贈予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 有效落實兒童監護制度。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人子女的行為,督促監護人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在兒童面臨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時,村(居)民委員會兒童主任要切實做好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推進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規範,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 嚴懲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規範兒童參與商業活動行為。加強日常巡視檢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童工行為。加強對市場主體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嚴懲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 有效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建立市、縣(區)兩級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從業資格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兒童賣淫犯罪。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 有效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積極發現案件線索,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案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懲重大惡性案件。保護兒童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有需要的兒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 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落實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一體化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加強網路空間監管和執法檢查,監督各類網路平台完善對各類不良信息、違法犯罪信息的主動篩查、識別、過濾及舉報制度,嚴格網路社交賬號實名制管理。及時將網上發現的涉及拐賣人口、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報公安機關。做好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 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依法嚴懲利用網路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兒童的淫穢色情錄製品和信息,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利用網路渠道非法收養兒童,利用網路欺凌兒童、侵害兒童隱私和個人信息,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 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採取干預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提升教育矯治質量,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保護其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層工作基礎。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的全過程。
(二)強化規劃責任落實。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相關目標任務落實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機制。結合蕪湖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要求推進兒童規劃實施,實現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一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表彰制度,對實施規劃的先進集體、個人按照規定進行表彰。
(四)加大保障經費投入。各縣市區政府將組織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現有財政資金更多向規劃重點目標任務傾斜,實現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五)創新規劃實施方法。依託大數據技術,完善規劃指標監測統計和數據收集。建立中期指標調整機制,對偏離發展預期的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創新規劃示範暨結對共建工作方式方法,激發相關部門履職盡責主動性和基層首創精神,增強做好兒童和家庭工作的動力、活力、效力。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鼓勵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全面調動兒童自身參與實施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六)加強組織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黨校培訓課程,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促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為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七)加大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和規劃實施的經驗、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通過宣傳鼓勵引導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的人員參加,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參加,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擴充、調整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推動納入政府和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並完善市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各縣市區建立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逐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分性別統計信息。科學設計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模式。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年度監測、階段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
解讀
2022年8月8日,蕪湖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了《蕪湖市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蕪湖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蕪政〔2022〕62號,以下簡稱《兩個規劃》),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寫入黨的施政綱領。《兩個規劃》是市政府領導規劃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檔案。自2000年以來,我市已先後實施了兩個周期的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截止到2020年12月,《蕪湖市婦女發展規劃(2011-2020年)》《蕪湖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確定的主要發展目標已基本完成。2022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安徽省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下簡稱《省兩綱》),依據《省兩綱》,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新一輪《兩個規劃》。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發生轉變,婦女兒童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廣泛,婦女兒童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與新挑戰。為進一步解決婦女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市政府婦兒工委辦結合我市實際牽頭制定新規劃。《兩個規劃》的編寫和指標數值的設定參照了全國、安徽省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以及兄弟城市“兩個規劃”的指標設定,並根據市委市政府建設省域副中心、長三角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現代化大城市和建設人民城市的目標,充分將蕪湖特色植根到新一輪“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來。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
市政府婦兒工委辦自2020年開始,牽頭開展線上線下大量前期調研工作,在《兩個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參考借鑑近年來中央和安徽省頒布的各項與婦女兒童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100餘部,確保《兩個規劃》與國家政策方針相一致,具有堅實的政策依據。2022年2月,編制小組在對全市各縣市區實施2011-2020年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情況調研的基礎上,形成《兩個規劃》的基本框架和徵求意見稿。
(二)徵求修改意見
自2022年3月起,市政府婦兒工委辦先後2次書面徵詢市政府婦兒工委42個成員單位、7個縣市區婦兒工委的意見,召開編制工作研討會1次,線上、電話對接研討10餘次,6月15日,市婦兒辦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共徵集意見53條。
(三)開展合法性審查
結合有關的意見和建議,經審簽,形成《兩個規劃(送審稿)》,6月17日,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6月30日,市司法局將合法性審查報告上報市政府。
(四)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7月25日,經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兒童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到2030年,確保在本市形成兒童優先、兒童保護的良好社會風氣,兒童能夠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諧友好的社會和家庭環境。進一步完善兒童發展工作機制,健全兒童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體系,促進城鄉、區域、群體間的差異縮小,使兒童事業得到全面、長足的發展。
五、主要任務
(二)兒童發展規劃
兒童發展規劃文本包括五個部分,涵蓋兒童發展的七大領域,提出了73項主要目標和88項策略措施。
1.兒童與健康。提出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科研創新。加強新生兒篩查、評估、管理、救治和訪視,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等具體措施。引導兒童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自覺愛眼護眼。引導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適度安排作業,合理安排作息,保證睡眠時間。
2.兒童與安全。從兒童傷害預防、兒童食品用品安全、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網路保護、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和監測機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時期兒童安全保護工作的目標要求和具體舉措。尤其是針對兒童溺水、道路交通傷害、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不同傷害類型分別提出具體目標及措施。
3.兒童與教育。強調教育公平,推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設定了相應發展目標,對兒童的早期教育、素質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提出要求。同時,新兩個規劃切實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強化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保障,突出了特殊群體教育的特點和重點。
4.兒童與福利。突出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建設,擴大兒童福利範圍,關注兒童公共服務。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設定了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水平,為孤兒、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保障孤兒、殘疾兒童、流動留守兒童和流浪兒童的生存發展等目標措施。
鼓勵並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服務。
5.兒童與家庭。提出要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的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強調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等。強調了要將宣傳和貫徹親職教育法律法規落到實處,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機構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方面的研究,探索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6.兒童與環境。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將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和兒童友好鄉村作為主要目標,確保兒童優先原則更全面系統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與建設。強調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事件發生期間的救助和食品藥品用品供給以及災後恢復與重建中,加強對兒童的優先保護。同時,還從大氣、水土污染防治,農村自來水和衛生廁所等方面提出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目標,在各領域全方位貫徹兒童優先原則。
7.兒童與法律保護。完善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工作。積極回應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兒童監護以及性侵、拐賣、家庭暴力等問題,特別關注落實監護制度以保障每名兒童獲得有效監護,對禁止使用童工、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專門提出目標並制定相應策略措施。
六、創新舉措
1.科學規劃我市婦女兒童發展路線。強調同步協調發展,將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納入蕪湖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促進婦女兒童發展與蕪湖市社會經濟發展同頻共振,讓婦女兒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讓婦女兒童成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設人民城市的中堅和後備力量。
2.科學設定我市婦女兒童發展目標。我市新“兩個規劃”指標數值設定合理,參照本市和相關部門的十四五規劃要求,提出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母嬰室建設、中職教育、落實雙減政策等方面的工程規劃和建設目標。通過十年實施,我市婦女兒童各領域的主要指標將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更好地助力我市省域副中心、人民城市建設。
3.充分展現家庭建設對於促進婦女兒童發展的重要性。新增設“婦女與家庭建設”和“兒童與家庭”領域,提出發揮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注重婦女兒童主體作用的發揮。在規劃編制中充分關注如何引導婦女兒童發揮主體作用,尊重婦女兒童的主體地位和權利,重視聽取並採納婦女兒童的合理意見,大力實施“紫雲英人才計畫”,加強對女性人才的吸引和培養力度,並加大力度開展兒童友好型社會、社區建設,開展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專門學校建設。
5.切實幫助婦女兒童解決“急難愁盼”問題。新“兩個規劃”聚焦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針對短板弱項補缺補差,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和兒童福利相關機構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社會力量參與。關注城鄉和群體差別,關注留守、困境、殘疾、流動、老齡等特殊群體,關注民生,統籌兼顧,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
6.契合婦女發展相關法律關切點。注重親職教育發展,宣傳和貫徹《親職教育促進法》,發揮婦女在親職教育中的作用,推動親職教育高質量履行。關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新動向,關注在性騷擾、精神殘害等方面侵犯婦女權益的現象,深化對婦女法律權利的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應依據《兩個規劃》目標要求,積極將婦女兒童相關工作納入到本部門的總體發展規劃,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落實《兩個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項指標的落實,及時研究並解決《兩個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市政府婦兒工委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確保各成員單位密切協作,爭取全社會各方面支持,切實推動《兩個規劃》順利實施,確保各項目標如期完成。
二是要加強宣傳引導。要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婦兒工委加大對《兩個規劃》宣傳力度,做好行業內和面向公眾的政策宣傳,推廣有效經驗做法,及時通報進展成效,樹立在實施《兩個規劃》過程中湧現的先進典型,提升婦女兒童獲得感、滿意度,為促進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支持環境。
三是要加強監測評估。加強對《兩個規劃》實施工作的監測評估和動態分析,通過監測評估,收集、整理、分析相關數據,及時發現和分析問題,及時總結有效經驗和創新舉措,促進科學決策,採取有效干預措施,推動落實各項指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