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2007年2月7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2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2月07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廢止2000年1月27日由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制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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