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2001年1月1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1月14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具體內容,修訂內容,

具體內容

為了依法加強省本級(以下簡稱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和改進省級預算編制工作。省人民政府要科學預測預算收入,提高編制省級預算的準確性,確保收支合法、真實。省財政部門和省直其他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細化預算科目,編制好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提高預算透明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省級預算草案全部編制完畢。
二、加強和改進省級預算的初步審查工作。省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過程中,應當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有關省級預算編制工作情況。在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一個月前,省財政部門應將省級預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和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報告,並向省財政部門通報。省財政部門應在7日內書面報告採納情況。省財政部門提交初步審查的省級預算草案主要內容和材料包括:預算編制的依據及說明。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科目列到類、款的預算收支總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總表,省直一級預算單位收支表,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加強和改進預算審批工作。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應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的報告。審查結果報告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後,印發全體代表。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決議,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貫徹執行。
四、加強對省級預算和全省總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省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必要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就某一項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報告,並作出決議。
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協助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省級預算和全省總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調查,了解預算收入完成、預算資金撥付以及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報告。
五、加強對省級預算調整方案和省級預算超收收入使用的審查監督工作。省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或者發生重大變化,省人民政府預計省級預算收入或者支出總額超過原批准的預算收入或者支出百分之三的,應當依法在當年第三季度內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以及實現調整方案的措施進行審查,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調整方案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動用省級預算超收收入追加當年預算支出的,應當編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省財政部門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情況。年度終了時,省人民政府應就預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
六、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省財政部門和省直其他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預算科目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調減省級預算安排的農業、水利、教育、科技、社會保障、環保預算資金的,須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七、依法搞好省級決算審批工作。預算年度終結後,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編制省級決算草案,並在每年第三季度內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省財政部門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准的一個月前,應將省級決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提交審查的材料包括: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預算科目列到類、款的收支決算總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表,省直一級預算單位收支決算表。返還或者補助下級支出決算表以及有關說明。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後,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關於省級決算草案的審查報告。
八、加強省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要按照《預算法》和《審計法》的要求,對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部門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省人民政府應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省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出的問題要限期依法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反饋。必要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對預算執行中的某一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單項審計,並報送審計結果。
九、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督,依法執行備案制度。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省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省級決算時,要報告省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
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將有關預算管理方面的決定、規定、辦法及規範性檔案,省級預算與市、州預算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辦法,市、州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省財政部門對省直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批覆,以及其它應報送的有關預算方面的事項和檔案,及時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審查監督責任。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預算與決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方面工作的專門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提高預算審查和監督水平,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對預算審查監督職權當好助手和參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職能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依法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預算績效,充分發揮預算在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務和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規定,特作以下決定:

修訂內容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訂通過。
一、加強全口徑審查。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服務大局,堅持依法審查監督,堅持聚焦重點,實現對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審查監督全覆蓋,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貫徹落實。主要內容是:
(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量和結構與國家巨觀調控總體要求、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中期財政規劃的銜接匹配情況;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等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基金項目徵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況;支出預算保障特定公共事業發展、保障重大投資項目建設情況;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與國有資產管理相銜接,完整規範編制預算情況;各項收入足額編制、及時上繳情況;支出預算落實重點發展戰略、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情況;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情況;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各項基金收支安排、財政補助、預算平衡情況;預算安排貫徹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情況;社保基金管理、投資運營、保值增值情況;中長期收支預測及可持續運行等情況。
(五)財稅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大發展戰略相銜接情況;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情況;財稅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續性等情況。
(六)民生支出、重點項目。預算保障民生政策落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情況;支出決策論證、結構最佳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情況;重大投資項目決策論證、投資安排,最佳化基建投資結構等情況。
(七)部門預算。與支出政策、部門職責銜接匹配情況;收支完整編入預算情況;項目庫建設情況及預算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情況;政府採購與政府購買服務情況;結轉結餘資金統籌使用情況。
(八)轉移支付。均衡地區間財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情況;轉移支付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匹配情況;健全規範轉移支付制度和管理辦法、最佳化轉移支付結構情況;一般性轉移支付按照管理辦法或者相關規定編報情況;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定期評估和退出情況;財政直達資金的規模和結構,分配、撥付和使用情況;轉移支付下達和使用情況。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將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貫徹落實到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各環節和審查、批准、監督各方面,形成審查監督閉環。
充分發揮省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應當邀請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重大活動,強化服務保障;加強相關意見建議辦理,及時反饋辦理情況。省人民政府財政等部門應當在預算編制、推進改革、績效管理等方面,以及政策制定和落實、資金下達和使用過程中,及時通報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建議,主動回應人大代表關切。
健全完善預算審查前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機制,不斷擴大人民有序參與。開展預決算、預算調整及重大政策、重點支出審查監督,應當通過調查研究、座談、論證、諮詢、聽證等方式,廣泛徵求和聽取利益相關方、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最大限度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科學決策。
加強平台和載體建設,完善預算審查監督代表聯絡員制度、諮詢專家庫制度,建設預算審查監督基層聯繫點;充分發揮預算聯網監督系統、人大代表履職平台作用,為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全過程參與預算審查監督提供支持。
三、加強預算編制監督。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各預算單位應當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細化和提前編制預算。編制預算應當做到政策明確、內容完整、標準科學、安排合理,增強可讀性和可審性。
(一)加強預算與政府工作報告、計畫報告、預算報告的銜接,加強預算與財稅政策特別是支出政策的銜接,說明重點支出政策、重大投資項目情況。
(二)健全專項資金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重大戰略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調整,對實施到期、績效不高或者偏離公共財政要求的專項資金,及時清理退出或者調整最佳化。確需新增的專項資金,應當充分論證,依法依規審批,確保必要性、可行性。
(三)加快建立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加強支出標準套用。
(四)一般性轉移支付應當按照地區細化,專項轉移支付按照地區、項目細化,按照政策規定說明績效目標情況。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的結算補助收支應當細化。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按照基金項目編制,說明項目結轉結餘和績效目標情況,支出細化到具體項目。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企業編制,支出細化到具體項目,說明項目績效目標情況。
(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險種編制,反映基金收支、基礎數據等情況,說明基金可持續情況。
(八)按照規定編制政府債務預算表,並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相銜接。政府債務預算表應當全面反映政府債務限額、餘額、新增債務限額、資金用途、還本付息等情況,並按照債務類別分地區細化編制,說明財政可持續情況。加強政府債務項目庫建設和項目儲備,不斷提高政府債務預算項目到位率。
四、加強預算草案初步審查。預算編制前,適時聽取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預算編制初步安排的報告,主要包括財力狀況、編制口徑、預算總量、預算結構、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支出政策等。
初步審查期間,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可以就相關領域支出政策和支出預算開展專項審查,提出專項審查意見。專項審查意見中增加相關支出的,應當與減少該領域其他支出的建議同時提出,保持預算總體平衡、統一。
五、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及時掌握中央及本省出台的對預算管理、財政收支、稅費征管、國資國企改革、社保基金管理等有較大影響的政策,加強對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
及時掌握轉移支付、政府債務、專項資金、重點支出、重大項目進展,加強對重點領域財政資金分配使用、重大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
及時掌握全省、省級和市縣的一般公共預算、預算收入征管、社保基金預算、國庫統計分析等月度情況,加強對預算執行總體情況的監督。
加強對“四本預算”資金統籌、預算收支結構重要變化、部門支出重大調劑等情況,以及國資國企產權轉讓、資本金注入、重大項目實施等情況的監督。
注重發揮審計監督對預算執行監督的支撐作用,及時掌握審計監督工作計畫、審計項目清單,將重大政策落實、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社保基金等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作為重要參考,提高監督實效。經主任會議同意,預算工作委員會可以要求省審計機關對特定部門、特定領域財政資金或者國有資產有關情況,以及預算收入真實性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或者審計調查。
省人民政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省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各預算單位應當依法配合人大開展預算執行監督工作,及時、完整、準確提供相關資料。
六、加強預算調整方案審查。預算執行中出現應當依法調整預算的情況,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屬於增加舉借政府債務數額的預算調整,參照本決定第三條有關規定,說明政府債務限額及餘額變動情況、債務償還計畫、風險防控措施等。
除本決定第一條規定的相關內容外,還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預算調整是否符合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二)預算調整的理由和依據是否充分;
(三)預算調整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四)實施預算調整方案的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五)與預算調整有關的事項說明是否清晰。
七、加強決算草案審查。開展決算草案審查,應當通過實地調研、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掌握實際情況,聽取利益相關方、社會公眾等各方面意見,檢驗預算執行結果。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編制決算草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反映預算執行情況,與當年預算科目相對應,按照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應當作出說明。
決算報告重點說明以下內容:
(一)貫徹落實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部署情況;
(二)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與(調整)預算的主要差異及其原因;
(三)重大收支政策實施情況;
(四)重點支出、重大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五)政府債務管理使用情況;
(六)財政管理與改革推進情況;
(七)預算績效情況等。
省審計機關按照真實、合法、效益的要求,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為加強決算審查提供支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進審計工作報告內容,重點報告預算執行、政策實施、財政資金績效等審計情況,以及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等審計情況。同時提交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和分領域、分項目、分地區的審計查出問題清單。
(二)審計監督應當與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重點相銜接,向政策實施、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拓展。
(三)審計監督工作計畫應當事前徵求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意見。
八、加強地方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對省級政府債務實施專項審查,重點包括:
(一)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還本付息、風險管理等情況;
(二)新增政府債務限額總規模及一般債務、專項債務規模的合理性;
(三)政府債務預算項目合規性,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儲備情況;
(四)一般債券是否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是否制定還款計畫,是否有穩定還款資金來源;
(五)專項債券是否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項目收益測算、資金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六)新增債券資金是否優先用於符合實際且需要追加投資的在建項目。
將政府債務納入年度監督工作計畫,重點監督:
(一)政府債券發行轉貸情況;
(二)債券資金使用、項目建設情況;
(三)政府債務還本付息情況;
(四)政府債務形成資產的管理情況;
(五)政府債務風險管理情況;
(六)結合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查監督,加強對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的監督。
建立對政府債務情況的定期監督機制。每季度監督政府債務限額分配、債券發行、資金下達、分配使用、項目實施、還本付息等情況;每半年監督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情況;每年第一季度了解政府隱性債務化解情況。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落實政府債務監管責任,加強風險預警和防控。加強地方政府債務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按照政府債務定期監督及日常監督需要,及時提供政府債務相關報表和報告。
九、加強預算績效審查監督。預算績效審查監督的重點包括部門主體責任落實、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實現、績效評價質量、評價結果套用等情況。可以委託第三方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價,必要時組織預算績效聽證會。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年度預算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計畫時,應當徵求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意見。建立完善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報送預算草案、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時,應當同時報送部分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估(評價)報告。
各預算單位應當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績效指標體系,強化事前績效評估,嚴格績效目標管理,提升績效評價質量。
十、加強預算收入審查監督。重點審查監督以下有關情況:
(一)預算收入總規模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適應性;
(二)各項稅收收入與巨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協調性;
(三)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與有關指標的匹配性;
(四)國有企業上繳收入與巨觀經濟、行業經濟和企業經營情況的協調性;
(五)各項社會保險費收入與人口、就業等指標的匹配性;
(六)收入項目異常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科學編制收入預算。落實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要求,嚴禁向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稅收等各項收入的指令性指標,嚴禁將財政收入規模或者增速納入考核評比。嚴格依法徵收,嚴禁違規虛增或者瞞報,確保預算收入合法、真實。
十一、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監督。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報告本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可以對省人民政府或者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開展滿意度測評。必要時開展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加強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涉及市縣的可以委託當地人大常委會調研督促並反饋整改情況。
省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加強審計結果運用,一體推進規範管理、促進改革、追責問責。每年第四季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提交與審計查出問題相對應的整改情況清單。
健全預算審查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的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監督合力。
十二、加強和改進預算備案監督。省人民政府出台有關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徵求省人大常委會意見。規範性檔案出台後,應當依法報送備案。
市縣人民政府報送省人民政府備案的預決算的匯總、省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省與市縣財政體制的重大變化等事項,應當及時報送備案。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處理預決算、預算調整審查中提出的具體意見和要求,及時報送備案。預算工作委員會應當認真核實、跟蹤監督。
十三、加強預算聯網監督。按照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要求建設預算聯網監督系統,推動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向數位化轉型發展。
加強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管理和套用,建立預算聯網監督分析、評估、預警及發現問題的處理機制。
預算工作委員會商預算聯網相關部門制定預算聯網監督數據需求清單、標準規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完整、及時準確、安全可控的要求,提供所需數據,有條件的應當實行數據實時傳輸。
十四、加強預算信息公開監督。省人民政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預算信息公開規定,細化公開清單,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時間節點,統一格式內容,確保預算信息公開的規範性、及時性。各部門單位應當以政府入口網站為主要平台,開設專欄集中公開預算相關信息,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於社會公眾查詢。
省審計機關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大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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