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實現我省"十五"計畫目標的最後一年,也是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緊緊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緊緊圍繞我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切實做好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各項工作,大力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加快湖北發展、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而奮發努力。
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責任感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綱領性檔案,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個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民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胡錦濤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吳邦國委員長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座談會上的講話,繼承和發展了我們黨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思想,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的指導性檔案。
(一)根據《中共湖北省委關於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通知》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認真學習《決定》、胡錦濤總書記和吳邦國委員長的重要講話,深刻領會《決定》和"兩個重要講話"的精神實質,把《決定》和"兩個重要講話"的要求落實到人大的各項工作中。
(二)充分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聯繫和辯證關係,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更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民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構建和諧湖北作出積極貢獻。
(三)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要求,發揮省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的作用,認真籌備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我省"十一五"規劃的編制情況,為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和批准"十一五"規劃做好準備。建立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電子表決系統,確保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正式啟用,為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權利創造條件。
二、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一)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堅持和完善邀請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常委會領導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常委會組成人員走訪聯繫人大代表等制度,傾聽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對人大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有關方面在立法項目調研、起草和審議過程中,要邀請有關代表參加,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立法草案,提高立法質量。保障代表的知情權,拓寬代表的知政渠道,及時向代表通報人大工作信息和有關情況。適時舉辦形勢報告會,使代表了解全省的總體形勢和相應對策。採取多種形式,做好代表培訓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範人大代表的活動方式,引導和發揮好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積極性。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維護代表的合法權益,為代表聯繫民眾、開展活動、履行職責創造條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要求,做好全國人大代表的視察工作。組織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全省範圍內跨市、州進行視察和專題調查,以便代表知情知政、建言獻策。組織公民旁聽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常委會會議,推進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二)認真做好代表議案的辦理和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督辦工作。根據辦理代表建議的特點,抓住答覆和落實兩個環節,加大督辦力度。一是邀請有關代表參加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督辦工作;
二是以督辦重點建議為切入口,推動代表建議的辦理,保證按期答覆代表;三是加強對代表建議落實情況的檢查,提高辦理實效。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議案和建議,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對辦理情況不落實的,要求有關單位重新辦理,直到代表滿意為止。
三、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一)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特別是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著眼於確立制度、規範權責、保障權益,進一步加強經濟立法。同時,抓緊制定和完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先進文化的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要注重質量,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防禦自然災害,促進經濟發展;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促進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和諧,為我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正確處理立法數量與質量的關係,把提高立法質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工作中,要堅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堅持走民眾路線,擴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聽證、諮詢論證、公開徵集意見等制度,廣泛聽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見,真正做到集思廣益,集中民智;高度關注全局性、戰略性、發展中具有特殊性的問題,克服部門利益傾向;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理順關係,完善程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加強工作聯繫,密切配合,發揮專門委員會、法規工作室、立法顧問組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做好對立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協調。
(三)本年度擬制定和修訂地方性法規11件,並對18件立法預備項目進行調研,條件成熟時,提請常委會審議。(《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05年度立法計畫》附後)
(四)依法審議批准武漢市的地方性法規及其修正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長陽、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的單行條例及其修正案。
(五)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繼續做好法規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
(六)積極參與國家立法,做好有關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及反饋工作。
四、加強監督工作,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健全監督機制,實施有效監督,為加快湖北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常委會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要加強組織協調,採取集中檢查與委託市州人大檢查相結合,常委會執法檢查與行政機關自查相結合,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等辦法,並組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中,要改進方式方法,了解真實情況,輕車簡從,避免重複檢查、多頭檢查,力戒形式主義,注重實際效果,維護法律權威。在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法律實施主管機關主要負責人應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監督,督促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及時報告整改結果。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問題的處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接受人民民眾監督。
今年(2005年),有關專門委員會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我省實施辦法等12個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三)認真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委託我省開展的執法檢查。
(四)有計畫地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專題工作報告。在聽取和審議報告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實情。要加強和改進對審議意見的跟蹤督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整改,並及時反饋整改結果。本年度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
下列工作報告和執法情況的報告:
1、 關於"四五"普法和"十五"時期依法治省工作情況的報告;
2、 關於全省刑罰執行情況的報告;
3、關於2005年上半年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4、關於2004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關於2004年省級財政決算的報告;
6、關於血吸蟲病和愛滋病防治情況的報告;
7、關於全省商務工作情況的報告;
8、關於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
9、關於省直大中型企業改革改制改造情況的報告;
10、關於我省世行、亞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債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根據湖北省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條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對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程式(試行)的規定,加強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國家機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的統一。
(六)把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作為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一個重點。採取多種方式,加強財政預決算審查監督,積極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等4項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進省直規範部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規範預算編制,完善預決算審查,嚴格預算執行,擴大代表參與度。採取調查、檢查和視察等方式,加強對省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重點工程建設情況的監督,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最佳化。
(七)認真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依法加大對重大違法案件的監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有關方面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督促"一府兩院"完善執法質量評價體系,建立健全錯案責任追究機制,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八)加強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幹部的監督,做好述職評議工作。常委會今年(2005年)將對5名省政府組成人員進行會議述職評議,對3名省政府組成人員進行書面述職評議。
(九)以"保護水資源、關注飲用水"為內容,把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結合起來,繼續開展"湖北環保世紀行"活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五、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願望變成國家的意志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的要求,進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要通過多種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使人大的決策真正體現民眾的利益。堅決維護和落實黨對重大事項決策的領導,依法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願望經過法定程式變成國家的意志。
(二)圍繞貫徹省委關於全省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關係社會發展的重大工程建設,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關係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關係社會進步的重大戰略,加強調查研究,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報告,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六、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保證國家機關正常運轉
堅持黨管幹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則,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把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結合起來,進一步行使好法律賦予的人事任免權。對提請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採取任前調查了解情況、法律知識考試等辦法,加強任職資格審查,切實把好綜合素質關。
七、積極開展工作交流和對外交往
(一)加強對市縣人大工作的指導和聯繫。堅持市州人大常委會和部分縣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制度。辦好第22期全省人大幹部培訓班,及時研究、反映和答覆市縣人大提出的有關人大工作的問題,盡力幫助協調解決市縣人大的有關困難。
(二)重視與兄弟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的聯繫和工作交流。主辦好中南六省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做好兄弟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同志來鄂交流與考察的接待工作,認真學習和借鑑外地人大工作的新經驗,不斷改進常委會的工作。
(三)重視與外國地方議會的友好交往。有計畫、有目的地安排與外國地方議會的友好交流,借鑑所訪國的有益經驗與做法。認真做好接待外國議會代表團訪鄂工作,促進外國議會對湖北的了解,增進相互間的友誼與交往。
八、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一)深入開展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研究。要聯繫人大工作實際,加強對人大制度、政治文明建設、地方立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啟動《湖北省人大志》編撰工作。
(二)參與籌備省委人大工作會議。對近幾年來全省人大工作的情況開展專題調查,認真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主要不足,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省委適時召開人大工作會議做好準備。
(三)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要改進對代表大會、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的報導,拓寬內容,增加深度。加強同新聞單位的聯繫,做好常委會閉會期間經常性的報導工作。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認真辦好《楚天主人》雜誌、湖北人大信息網,進一步提高質量。創辦"楚天主人"網頁。做好全省第14屆宣傳人大制度好新聞的評選工作。繼續支持湖北日報辦好"民主與法制"專版和湖北電視經濟頻道辦好"代表心聲"專題節目。
九、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為依法行使職權提供保證
(一)按照省委部署,積極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充分認識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先進性教育活動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和目標要求。要把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與做好人大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把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效體現到促進各項工作、解決突出問題上,用推動各項工作的實際成果來衡量和檢驗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效,使人大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二)加強思想作風建設。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憲法和法律,學習現代科技知識,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的內涵,進一步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水平,把人大常委會建設成學習型機關。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檔案和重要會議精神。繼續辦好法律知識和其他有關專題講座。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圍繞常委會會議議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
(三)加強制度建設。要認真執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不斷提高常委會議事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常委會各項工作制度,逐步實現常委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四)加強機關建設。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務實高效、作風過硬、團結協作、勤政廉潔"的要求,切實抓好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加大對人大機關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強機關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改善辦公條件;積極做好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以上工作要點在執行中如需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05年度立法計畫
一、計畫項目(11件)
法規草案名稱 起草單位
1、湖北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 省經委
2、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04年預備項目) 省安全生產監督局
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04年預備項目) 省中小企業發展局
4、湖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農業廳
5、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04年預備項目) 省建設廳
6、湖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04年計畫項目) 省交通廳
7、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04年計畫項目) 省氣象局
8、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修訂)(04年預備項目) 省水利廳
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訂) 省人防辦
10、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04年預備項目) 省公安廳
11、湖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04年預備項目) 省科技廳
二、預備項目(18件)
法規草案名稱 起草單位
1、湖北省濕地保護條例 省林業局
2、湖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修訂) 省農業廳
3、湖北省人事爭議仲裁條例 省人事廳
4、湖北省禁毒條例 省公安廳
5、湖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訂) 省司法廳
6、湖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04年預備項目) 省科技廳
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04年預備項目) 省文化廳
8、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修訂) 省衛生廳
9、湖北省青年志願者服務條例 團省委
10、湖北省國防教育條例(修訂)(04年預備項目) 省國防教育辦公室
11、湖北省信訪條例(04年預備項目)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12、湖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修訂) 省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13、湖北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14、湖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 省信息產業廳
15、湖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6、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訂) 省民宗委
17、湖北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 省交通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