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事業及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別:組織
  • 城市:清新縣
  • 領域:新聞出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事業以及全縣性的重大文化活動,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促進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繁榮,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文化科研和文化藝術教育工作。
(三)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監管、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四)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申領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全縣動漫、音像、印刷、複製、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
(五)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本縣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和縣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和本縣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培育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六)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體育健身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文化廣電股
協調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館(站)、文藝團體的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協調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協調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監督藝術考級活動。
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重大宣傳任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設定;組織指導本縣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無線覆蓋等公共服務重點工程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處理和應急預案;承擔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審核和監管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其他公益電影放映工作。
(二)市場產業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方面的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擬訂縣級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方面的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對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方面的市場經營項目總量、布局、結構等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和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等市場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全縣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和體育健身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負責受理和協調解決市場投訴;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管動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音像出版活動,監管新聞單位記者證及駐清新記者站;承擔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的監管工作;承擔全縣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貫徹落實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網路數字出版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對本縣出版物和網路出版的審讀及輿情分析,監督出版物質量;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體育股
組織實施全縣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負責管理和指導各行業體育協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協助上級體育部門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與等級申報、考核審批工作及游泳救生員的培訓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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