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
- 。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 主要職能:制定文化、廣播電視
單位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及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能,直屬機構,
單位主要職責
主要職能是:
(一)制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二)指導藝術、廣播影視創作,負責文藝、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
(三)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抓好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和管理,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負責對本縣廣播電視傳送網、節目頻道和技術參數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協助上級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
(七)監督管理本縣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企業的開業、年審和監督管理;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負責書報刊的印刷、圖書發行工作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八)指導縣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及各文化產業協會、研究會工作;管理好下屬事業單位。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鄭閃光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陳河同志:協助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場管理股、辦公室行政事務;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冼太夫人文化研究、縣重大文化娛樂活動組織策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海宏同志:分管社會文化體工股、藝術創作股、文物博物股、文化館、劇團工作;聯繫民眾藝術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車輝同志:分管出版著作權股、新聞出版協會、電影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喻瑜同志:分管宣傳教育股、發展規劃股、圖書館、博物館;聯繫縣廣播電視台工作。
黨組副書記林年同志:分管人事政工、黨建、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工、青、婦工作。
黨組成員、社會文化股股長葉海春同志:負責社會文化股工作。
黨組成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長崔立峰同志:負責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工作;協管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監督、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基建、房產和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任免及機構編制、勞資、福利、紀檢、監察、信訪、檔案、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和工青婦等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崗位職責考核獎懲工作。
(二)藝術創作股
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直屬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管理及體制改革;負責全縣藝術創作的規劃、指導、組織、輔導、培訓;負責對在本縣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
(三)社會文化股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城鄉民眾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文化)館。
(四)宣傳教育股
負責對本縣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學會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廣播電視播出單位宣傳紀律和行業法規的執行;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工作。
(五)發展規劃股
制定社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及指導工作,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及節目管理;負責對設立、終止廣播電視台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和跨地區經營的審核;負責網上傳輸視聽節目和建立社區有線電視的審批;負責對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的審核;負責對縣廣播電視台舉辦的大型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核。
(六)出版著作權股
負責審核圖書、報紙、期刊(包括內部資料出版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出版等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和註銷工作;核發內部資料出版準印證;負責審核報紙、期刊的設立和主要項目的變動,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復錄和音像製品的出版、進口、復錄的管理;負責對一次性出版物準印證審批;負責全縣性出版物審讀;指導出版協會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
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草擬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網際網路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審批工作;辦理藝術表演團體、演出場所、文藝演出經紀機構和縣外、境外藝術團隊、個人來電演出的審批業務;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的審核及變更;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進行年檢;負責電子出版物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
(八)文物博物股
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審批、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宣傳等業務;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直屬機構
電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電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科級直屬機構,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電白縣境內的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職能範圍主要包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違法利用無線和有線覆蓋網路傳輸廣播電視台節目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