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民眾文化、文化市場、文物等方面的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位於:微山縣
- 從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市場綜合管理室,
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情況,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研究制定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計畫和文物維修規劃,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四)組織指導各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工作,加強業務建設,培養業務骨幹,督促、檢查各單位完成任務情況。
(五)全面掌握各基層文化單位的工作情況,依照社會文化管理準則,做好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縣電影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電影放映工作。
(七)制定全縣圖書館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圖書館工作。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
(九)負責全縣文化民眾團體單位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2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調研、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接待、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管理室
負責全縣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設立和監督管理,負責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審批;負責全縣營業性演出的設立和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對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經紀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的審批;負責全縣美術品經營活動的備案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變更名稱、地址等事項的審批;審核、申報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音像出版、期刊、電子出版)的設立;申報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申報出版物重大課題。審核審批報紙期刊開本、頁碼等項目的變更;審核審批印刷企業和出版物印刷許可證;審查審批和管理圖書和電子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監督管理印刷業,審核辦理印刷企業和打字複印部設立、年檢和管理等事務;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製作、複製管理及電子出版物、書報刊經營活動的管理和書店、報刊亭的設立變更等活動;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