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景寧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下屬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寧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Jingning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Broadcasting,Television,Press and Publication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規章和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縣的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指導和完善系統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種專業人才。
(三)制定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縣對外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交流的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
(五)負責國家法規賦予的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印刷業、著作權)和廣播電視社會管理(含縣本級音像製品、出版物的零售、出租)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行政執法、管理和督查;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和廣播電視社會管理及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辦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複議案件;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
(六)研究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文化產業政策,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七)綜合管理全縣藝術生產,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管理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
(八)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藝術團體、鄉鎮文化站和影劇院建設,指導開展社會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九)管理全縣文物、博物事業,負責全縣的文物普查、保護、搶救;利用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報批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編制文物維修方案和經費預算方案;組織文物上報鑑定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縣博物館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博物館的建設,負責文博單位藏品借用、交流、調撥的審核、報批。
(十一)協調、指導、檢查全縣的文物安全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縣圖書、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印刷、發行的管理,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的管理。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負責書刊印刷定點企業和出版物印刷許可證企業設立的報批、管理。
(十四)貫徹黨和國家在新聞宣傳、廣播電視事業與產業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和法規政令,指導和管理全縣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重大宣傳報導活動,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查處違反宣傳紀律的行為和宣傳事故。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規劃、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藝術生產。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組織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廣播電視大技術項目建設;開展廣播電視監測工作。
(十六)審核、報批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工作;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安排,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規劃和報批;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七)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電視劇製作與發行的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測、監控和投訴的管理工作。
(十九)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涉外和涉台事務,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研究制定發展廣播電視產業的具體政策,指導廣播電視行業開發廣播電視資源,增強廣播電視系統的綜合發展能力;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產業規劃、融資工作的管理。
(二十一)指導全縣廣播電視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二)指導所轄區域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協助國家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做好本地電影專項資金的上繳工作;負責所轄區域農村電影事業的發展,放開農村電影市場;負責所轄區域的電影放映單位年檢工作;對電影發行、放映業務備案;負責對所轄區域電影數據統計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十三)指導和管理文化、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及廣電傳輸、監測等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的業務活動。
(二十四)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二十五)負責本轄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工作、信息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進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體育人才。
(四)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管理、協調、監督全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和協調縣以下各項賽事;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各運動項目等級裁判員、等級運動員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審定公布各運動項目縣紀錄;統籌規劃體育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縣民族體育發展工作,研究全縣民族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挖掘整理民族體育項目。
(六)負責縣級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制定全縣體育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體育設施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七)管理和指導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體育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八)負責全縣體育市場的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九)研究制定全縣對外體育交流的發展規劃,管理對外體育工作。
(十)負責全縣體育綜合統計工作、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各單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的對外交流;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組織、管理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全縣系統內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人事制度及其機關改革工作;承擔局系統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含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本級文化市場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全縣文化市場管理的綜合工作。
文化科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文物事業及民眾文化、畲族文化、少兒文化的發展規劃、改革及計畫;抓好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的設施建設和全縣文化網路的鞏固、提高、發展;巨觀指導全縣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建設;歸口管理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監督文藝作品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組織指導藝術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挖掘和整理畲族民間文化遺產,做好全縣藝術表演團體和民間藝人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重點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工作;依法管理各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的考古發掘、收藏和出境;開展對外文博學術交流和展覽交流;指導、管理博物館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文物工作執法情況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
研究和編制文化、文物、電影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培育、扶持、開發文化文物旅遊、藝術培訓等相關產業;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單位制訂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廣播電視科
負責本縣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對設立、終止縣級廣播電視台、電台、電視台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的審核、報批;指導本級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對本級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核;負責對縣級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核;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和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負責對本轄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的監管;負責對本級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核;負責指導管理廣播電視學會工作;承擔局相關重大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
研究和制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政策與標準;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和科研開發,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有效覆蓋;廣播電視頻率頻點審核、小功率頻率規劃審核;指導全縣性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新聞出版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管理規章和管理辦法。
對本轄區內新聞出版活動、印刷(複製)業、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打字、複印企業的審批以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備案;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本轄區內印刷企業的年檢換證。負責本轄區內申請出版圖書型內部資料(除黨史類、史志類、文史類、宗教類、外宣類、法律法規等以外)的審批和申請出版企業報型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和審讀。
研究制定本轄區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布局結構;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或者個人(不含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上述企業或個人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兼併其他出版物發行單位,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批。
負責本轄區內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的日常管理,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聯繫和指導本轄區內行業協會、中介組織開展業務活動;負責實施本轄區新聞出版行業和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本轄區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工作、外事工作、信息工作。

單位地址

景寧縣畲族文化中心
景寧縣畲族文化中心景寧縣畲族文化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