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下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全縣的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文化事業建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
(三)負責全縣文化產業統計,研究制定文化產業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和直屬單位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行政審批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複議案件。
(五)綜合管理全縣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文學、電影藝術等,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製作管理和文化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圖書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影劇院建設,推進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指導少兒、老年、民族文化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檢查、督促、組織實施文物的發掘、保護和管理,負責國家、省級重點文保單位的保護管理和申報推薦工作;承擔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相關申報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廣播電視技術標準;組織評定、申報廣播電視科研成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工作。
(九)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和內部資料出版、印刷、複製,及發行單位設立的審核、審批、審讀和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轄區內記者站的審核登記和管理工作。協助新聞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聯絡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管理文化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負責人事勞動、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文物)科
負責民眾文化的調研、組織、指導和業務培訓等工作;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市場的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
廣播電視(電影)科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電影行政(行業)管理;負責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審核、報批;
新聞出版(市場)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管理規章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全縣文化經營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等職能;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潘玲玲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盧衛民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計畫生育、片區共建、信訪、普法、黨建、創建、工、青、婦、老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聯繫局辦公室。
盧華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行政審批、廣播影視管理等工作。聯繫新聞出版(市場)科、廣播電視(電影)科、縣電影公司。
楊國棋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效能建設、信息共享工程、農家書屋工作、文字綜合、宣傳、聯繫鄉鎮等工作。聯繫縣圖書館。
厲仲雲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文物保護等工作,主持縣文物辦(博物館)工作。
李昔為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民眾文化、非遺保護等工作,聯繫文化(文物)科、縣文化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鄭榧德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主持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文物監察大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