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自治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通道侗自治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通道侗自治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政府機構。
一、通道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介
1950年末至1956年初,文化工作由縣聯合政府、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委教育科統管。1956年2月,縣人委文化、教育機構分設後,成立文化科。1962年3月,又與教育科合併為文教科。1968年9月—1973年7月,縣革委政工組教育組行使原文教拉職能。1973年8月,設縣革委文化局。1975年12月,又與教育局合併為文教局。1979年3月,撤銷縣革委文教局,恢復縣革委文化局。1980年12月,改稱縣文化局。
通道侗族自治縣文化局根據縣委、縣政府(2001)7號、(2001)24號檔案精神,加掛通道侗族自治縣新聞出版和通道侗族自治縣著作權局,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為政府部門管理機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是主管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股室),幹部職工12人。下轄文化館、文化市場稽查大隊、文物管理所、圖書館、電影公司5個二級機構和21個鄉鎮文化站。文化系統共有幹部職工97人,其中局機關12人,文化市場稽查大隊7人、文化館16人,文物管理所5人,圖書館8人,電影公司28人,鄉鎮文化站21人。2000年-2005年、2007年獲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目標管理考核先進單位。
2008-2012年以來,我縣的文化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立縣、旅遊興縣、文化強縣”發展戰略,依據通道縣文化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狠抓文化基礎建設,加快文化事業發展步伐,強化文化市場管理,各項工作獲得了快速發展。基層文化建設得到鞏固提高;文藝創作成果喜人;文化活動異彩紛呈;文化特色不斷彰顯;文化市場健康有序;文物保護工作得到加強;文化體制改革有效推進。通道縣已成為湖南省名副其實的文物大縣和全省文物工作重點縣。經積極申報,在原有3處(11個點)國保的基礎上,2010年新增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處,達到7處(15個點)國保,同時擁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5處,還有尚未登記級別的文物512處。全縣擁有“侗族蘆笙”、“侗錦織造技藝”、“侗戲”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3項,“侗族琵琶歌”、“大戊梁歌會”、“侗族喉路歌”、“侗款”、“侗族大歌”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5項,“侗族大歌”、“為也”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9項,“侗族雙歌”等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27項;成功舉辦了大戊梁歌會、獨坡六月六歌會等大型文藝演出活動;我局2008、2010、2011年被市局評為全市文化工作先進單位,2008至2012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全縣雙文明考核及綜合績效考核先進單位,2011年被評為全省文化工作先進單位等等。
2010年月12月文化局局機關搬遷到縣城東新區宣傳文化中心大樓四樓,2012年五月根據市編辦《關於通道侗族自治縣文化體制改革機構調整事項的批覆》(懷編[2011]92號)通政辦發[2012]25號檔案精神,設立通道侗自治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正科級事業機構,接受縣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
一、領導成員分工:
局長張建國:主持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全盤工作。
黨組書記龍國忠:主持全局黨務及思想政治工作。
文物局長、黨組副書記楊少勇:主持文物局工作、申遺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鴻星:分管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審批,掃黃打非、文化產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項目建設、農家書屋、全民讀書、綜治維穩、社會管理創新、安全生產,聯繫圖書館。
副局長吳達海:分管財務、文化遺產保護及鄉鎮文化站建設掃尾工作,聯繫文物管理所、非遺中心、申世遺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韋仕忠:分管教育督導、民眾文化、藝術創作、工青婦、計生、建整扶貧、新農村建設、電影公司體制改革、創衛工作,聯繫廣電、電影公司、文化館、鄉鎮文化站。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剛治:分管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辦公室、市文化目標考核及縣績效考核、人事、創先爭優、機關效能建設、信訪、信息報導、機關後勤等工作。
二、內部機構設定及其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信息調研、宣傳報導、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後勤管理和綜治、維穩、愛衛、計生、工青婦等工作。
(二)文化產業股
主要職能: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定;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管理工作;扶持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
(三)法制股
主要職能: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負責縣本級文化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政許可案件的審核、監督工作;負責縣文化市場行政許可案件的聽證;負責全縣文化市場行政許可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的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業相關協會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區域內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新聞出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負責印刷複製業和出版發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的初審、報批;負責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報紙、期刊、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核發的初審、管理;負責報型、刊型內部資料的報批和監管;負責期刊出版增刊的審批工作;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行業相關協會工作。負責全縣的著作權工作:審核報批和管理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機構和仲裁機構並指導其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和展銷、展覽的活動;監督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稿酬收轉工作;指導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聯繫著作權相關協會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四)廣電文藝股
主要職能:指導全縣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性的藝術展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縣直藝術、群文事業單位和圖書館的業務建設;負責與省里有關廳局對口聯繫廣播影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站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等。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加掛“通道侗族自治縣侗錦研究所”牌子)
主要職能:制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總體規劃、保護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逐級申報工作;建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認定、公布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督促檢查保護單位(個人)的傳承保護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傳習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個人)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培訓和管理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研究,舉辦學術、展覽(演)活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推介、宣傳工作;負責做好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檔案管理、實物徵集和資料庫建設等。
(六)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加掛)
主要職能: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三、二級機構設定及其主要職能
1、文化館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活動組織、策劃、輔導,開展全縣範圍內的文藝創作和民眾文化活動;具體負責各鄉鎮(管委會)文化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抓好全縣文藝專業人員和業餘文藝骨幹人員的藝術創作,組織市、省、全國各級藝術展演及藝術交流競賽活動;組織專業人員常年深入各廠礦、企事業單位、農村、學校等搞好各個藝術門類的輔導,搞好大型文化活動的創意、排演、組織等活動;利用自身的優勢,開展“以文補文”,發展文化產業。
2、圖書館
主要職能:負責制定圖書館管理規章制度,為教學、科研、管理服務;負責流通閱覽和讀者輔導工作;定期做好全縣的信息傳遞、信息檢索工作;統籌安排全縣文獻情報工作,並實現規範化、科學化;根據社會需要,采編符合時代特徵、具有新信息的書籍;充分發揮電子閱覽室網上查閱資料的功能;搞好全縣圖書情報事業的整體化建設,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圖書資料開放時間和利用率;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3、文物管理所
主要職能:宣傳執行國家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規劃,並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負責文物保護,收藏、展覽、管理。著重做好全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發掘和保護工作。依法管理流散文物和文物監管品經營,依法查處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文物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破壞文物的犯罪活動。
4、電影公司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電影、錄像發行及放映;負責全縣各電影放映單位的技術培訓、機械維修、器材供應等;負責電影影片的檢修與維護;全縣電影市場的檢查指導,扶持電影放映單位的發展;負責全縣各電影放映單位的技術審核。負責農村電影放映工作。
5、影劇院
六、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體制機制創新。
(三)完善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指導全縣社會文化藝術教育、培訓以及縣文化系統有關協會、學會及文化社團工作,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組織全縣文化藝術理論研究。
(八)管理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經營場所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業相關協會工作。
(十)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相關協會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印刷企業設立,變更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申辦報型內部資料、全縣期刊出版增刊、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報刊的審讀並進行質量監管和輿情分析。
(十二)負責“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負責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三)擬訂全縣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指導和管理全縣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機構和仲裁機構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和展銷、展覽活動,監督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稿酬收轉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廣播影視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五)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六)對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縣文化館、縣文物局、縣圖書館、縣電影發行放映中心、縣民族劇院實行歸口管理,對縣廣播電視台實行行業管理。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