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研究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機構隸屬:安吉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
3. 綜合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文藝精品的創作與生產;負責管理各類藝術表演、展示及藝術教育、培訓和輔導,組織、指導、協調具有示範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4. 綜合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和鄉鎮文化中心建設,指導、協調發展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
5. 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國家、省、縣級重點文保單位的保護管理和推進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遺產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維修和考古發掘項目及經費預算的編制、申報。
6. 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辦理文化行政複議案件。
7. 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重大設施項目、技術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8. 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實施本系統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9.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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