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文化藝術與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擬訂全縣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事業、產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文化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重大工程;
3、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保留價值的藝術品種;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4、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縣鄉民眾性文化事業及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縣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5、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包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6、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7、管理寧陽縣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8、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與發展工作;申報、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9、管理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10、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 11、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12、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縣出版活動,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規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13、負責全縣報紙、期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14、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15、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工作;
16、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1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法制、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保密、督辦、後勤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產業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對外宣傳活動;監督、檢查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系統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
2、文化藝術科。指導全縣文藝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組織全縣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研究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事業的發展;負責全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程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利用和宣傳。
3、文化市場科。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美術品、藝術品、業餘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經營等項目的相關行政許可與管理;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許可和管理;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
4、廣播影視科。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管理,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的頻率、頻道和功率等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立及接收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與審批及監管治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以及電影、廣播劇、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並指導其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運行維護管理;指導、監管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惠民工程;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
5、新聞出版科。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研究提出印刷業和圖書發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中國小教材的發行工作和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印刷企業、打字複印單位和圖書發行單位的年度核驗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的備案;負責印刷經營者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備案;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印刷委託書的事先備案;負責圖書批發單位的審核申報,圖書零售等經營單位的備案;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全縣報紙、期刊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報紙、期刊結構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和審讀工作;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出版單位設立、變更、年度核驗、註銷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駐寧記者站的備案和管理;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調解著作權糾紛;登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與轉讓,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協調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協調辦理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出版準印手續。
6、文物科。研究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和申報重點文物的保護、維修項目,指導、監督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審批、申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基建項目;審核、管理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檢查、指導全縣文物安全保衛、消防技防等工作;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7、文化產業科。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與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和措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基地、產業項目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歸口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