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新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辦公室新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邵縣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黨辦字〔2012〕40號)和市編辦《關於新邵縣文化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覆》(市編髮〔2011〕220號),在新邵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的基礎上,組建新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性質:出版局
  • 地區:新邵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交通地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管理規定、規章;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優秀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大型劇場開展藝術演出活動;承擔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工作。
(三)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事業經費計畫申報和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動,指導、協調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前置審批)。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組織、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重點設施、重大活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進行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內容、質量及傳輸、監測、播出等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進行監管;指導、協調縣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和覆蓋等重大事項。
(七)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及印刷行業,負責對全縣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進行行業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計算機軟體正版化和出版物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報刊社及內部刊物駐本縣記者站和分支機構進行監管;根據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委託實施有關事項的管理。
(八)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查處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開展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協調管理全縣文物執法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承辦全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院線工作和外商投資影院的設立與變更的審批和年度審核工作;指導和實施全縣農村、社區電影放映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動漫、遊戲、文化創意等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有關單位和部門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科技信息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組織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活動。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工作;聯繫、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文廣新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對各鎮鄉文化工作進行年度目標考核;負責本局機關內年度考核、行政獎勵和縣以上先進單位及個人的推選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督促重點工作落實;負責局屬幹部職工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管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車輛、安全保衛、衛生、外事、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與所屬單位組織、 人事、 機構編制、紀檢(監察)、 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綜治維穩、計畫生育和信息處理等管理服務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
法規股
(加掛新邵縣“掃黃打非”辦公室牌子)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諮詢和顧問工作,並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辦法;負責以本局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檔案和代縣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負責本局聽證、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方案起草、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大要案查處、案件督辦等工作。
文化事業股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指導專業藝術的創作、生產、演出、科研;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協調管理縣劇院、專業劇場;指導專業藝術劇團改革和民間劇團建設;指導大型劇場開展藝術演出活動;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組織開展全縣專業藝術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協調、組織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活動。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演出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公益性文化建設;指導社區、農村、企業、校園、機關、軍營等社會文化建設;指導鎮鄉、村、社區基層民眾文化建設;指導、監管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縣書法美術攝影事業的發展;指導全縣文博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圖書)館(站、室)專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扶持和指導民間文藝團體,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全縣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音像放映、動漫文化藝術品市場、業餘文化藝術培訓等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及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監控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宣傳與交流工作,承辦全縣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縣文化市場行業協會管理工作;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依法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網路)機構、廣播電視節目等製作單位的建立、撤銷和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及電影放映實施行政許可,並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根據許可權審查轄區內相關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內容;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規定、規章檔案草案,承辦和應訴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擬訂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單位、院線工作和外商投資影院的設立與變更的審批和年度審核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全縣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綜合管理專業電影院;負責電影專項資金收繳和管理;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和印刷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依法對全縣公開及內部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及網路出版發行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及實施行政許可;負責對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委託管理事項實施行政許可;收集、審讀全縣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樣品;審核非出版單位編印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負責對全縣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進行鑑定;負責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宣傳《著作權法》,依照有關條例調解、處理著作權糾紛;負責全縣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工作;負責對全縣報刊社及內部刊物駐本縣記者站和分支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大型集中性書報刊及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依法管理印刷業;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聯繫、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文化產業發展股
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園區)和特色文化產業群的建設;督促指導全縣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演藝、娛樂、動漫、網路遊戲、出版發行、印刷複製等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直屬單位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文化產業調查與統計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廣新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長6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新邵縣廣播電視台為縣屬正科級事業機構,接受新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其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明確。
2、新邵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新邵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機構,其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明確。
3、新邵縣文物管理所為歸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物發展規劃,制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宣傳等業務工作;審批全縣城鄉基本建設、生產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中的文物搶救性發掘,審批縣級文物單位的維修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申報市、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對全縣文物市場的管理,依法查處文物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文物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盜掘、破壞、走私和非法經營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管理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承擔博物(文物)館免費對外開放工作。
新邵縣文物管理所內設辦公室、文物保護股、法規股3個股(室),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正股級)2名,股(室)長(正股級)3名。
4、新邵縣圖書館為歸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外借紙書籍和期刊工作;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書刊報紙、期刊、文獻信息資料,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收藏本縣特點文獻和保存文化遺產;指導機關、鎮鄉、村、學校、社區及工礦企業等圖書館(室)的業務工作;承擔圖書館免費對外開放工作。
新邵縣圖書館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2名。
5、新邵縣文化館為歸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大型文藝活動、重要節日和重大慶典文化活動的籌劃、組織和輔導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多層次、多形式、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負責全縣各鎮鄉文化藝術培訓和業務指導;指導全縣經營性文化藝術業餘文藝骨幹隊伍建設;負責發掘和蒐集整理保護民間文化遺產,開展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活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專業人員輔導機關、鎮鄉、村、社區、學校及工礦企業等的文化工作和文化活動;承擔文化館免費對外開放工作。
新邵縣文化館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2名。
6、新邵縣劇院為歸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縣劇院的日常管理;提供布置縣委、縣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的較大規模以上會議、開展活動以及文藝演出的場所,並為之服務。
新邵縣劇院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
7、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代表縣人民政府委託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協作配合機制,縣文廣新局要及時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情況告知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及時向縣文廣新局通報執法情況、文化市場動態和重大案件查處情況。

交通地理

新邵縣新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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