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省、市、縣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工作的指示、決定,並組織實施;把握好正確的輿論方向和文藝宣傳導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單位地址:寶清縣中央大街170號
  • 工作職責: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等
  • 地區:寶清縣
基本信息,工作職責,三、內設機構(科室),

基本信息

一、單位名稱:寶清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單位地址:寶清縣中央大街170號

工作職責

(二)貫徹實施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平衡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有關經濟政策,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三)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及舞台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地域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廣播電視電影節目的播出與放映;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
利用;組織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保護利用規劃和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依法實施重點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管理博物館事業。
(六)負責擬定城鄉廣播電視網路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農村有線廣播網路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線電視節目和衛星節目傳輸;負責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和多功能開發套用,指導和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
(七)實施廣播電視電影行業管理,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視電影新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電影機構事業建設項目行業標準的執行;審核、報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
(八)負責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歸口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文化市場態勢,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協調組織實施全縣性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管;對網際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動漫、網路遊戲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服務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對歌舞、遊藝娛樂經營場所的審批和監管。
(十二)負責對申請設立的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及其它印刷品印刷企業(打字、複印)實施行政許可審批管理,並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
(十三)負責本轄區範圍倉庫管理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十四)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負責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經營活動,對舊貨市場實施文物監管;負責文物商店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出入境文物的鑑定管理。
(十五)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的審批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工程及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電影節目的審查管理;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稽查工作,監督、管理、保護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共用天線及其它廣電設施;負責廣播電視電影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監督和管理。
(十六)指導和監督管理衛星電視節目接收使用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視頻點播業務,以及監管新型態電視;監管廣播電台、電視台引進的境外節目。
(十七)研究擬定文化產業計畫,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及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扶持動漫產業等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擬定文化廣電建設項目,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管理縣轄公共文化廣電設施建設與維護。
(十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十九)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三、內設機構(科室)

辦公室
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局機關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文秘、信訪、安全保衛、老幹部、統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等項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聯繫組織部、宣傳部、監察局、婦聯、總工會、共青團等黨務部門和群團組織。
人事股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單位單位人事勞資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局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規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初審、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局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和工傷保險工作;負責聯繫編制、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系統在職、離退休、公益性崗位人員、臨時雇用人員以及遺屬補助人員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局屬事業、企業單位的改革計畫、監督各基層單位人員調配安置工作。
財務股
負責制定局屬事業單位經費年度使用計畫和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統計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和監督;負責編制財務收支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匯總年度財務決算,審核下屬單位決算情況;負責月度財務主要指標報表和季度會計報表的匯總、審核、上報;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和代征代繳契稅工作;負責全系統固定資產帳目及財會檔案管理。
業務股
負責擬定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館、圖書館、龍江劇院業務檔案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大型文化藝術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文化藝術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文化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各鄉鎮和基層文化單位的業務考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市場業務檔案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場所和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化市場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制定文物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文物保護、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博物館的業務建設工作;負責文物普查工作;負責基建考古的發掘調查工作。
技術股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發展規劃及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廣播電視電影宣傳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重大電視電影活動;負責上報全縣安裝使用境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許可審核;負責制定全縣調頻廣播、電視廣播、覆蓋網技術規劃和微波、有線電視、有線廣播網傳遞網規劃,負責全縣無線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台、微波站的日常技術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編制科學規劃、審核重點科技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的科研、技術革新工作的審核,並組織科技成果鑑定、上報工作;負責本地區從事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施工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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