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新聞出版、著作權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區:餘江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姜秋開,職責: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局黨組副書煮院故酷記李克堅,職責:協助局長分管財務、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晏亮保,職責:協助局長分管新聞宣傳等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敏,職責: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政務、黨務、廣電行業管理、安全播出、電影、綜合治理、信訪、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紀檢監察等道埋海舉工作。
局黨組成員、文化館館長徐小兵,職責:協助局長分管民眾文化、文化產業、藝術、文博等工作。
局黨組成員、圖書館館長官兵,職責:協助局長分管圖書等工作。
局黨組成員、文化稽查大隊大隊長楊文華,職責:協助局長分管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等堡白工作。
局黨組成員、廣播電視台台長吳小雲,職責:協助局長分管廣播電視工作。

主要職責

(一)
(二)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定縣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及產業發展規劃。
(三)指導文化藝術事業及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督導、推進社會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和協調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察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製作單位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試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督其內容和質量,把握輿論導句,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和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規劃和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制定有關技術參數;審核報批廣播電視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實施對加擾電視的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出希槳腳版物市場經營活動及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管理本縣範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工作;負責對本縣範圍內申請設立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零售單位、印刷企業以及在本縣範圍內舉辦出版物展銷活動的直接審批和登記,負責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圖書影像製品和電子媒體非賣品以及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含網驗慨奔絡遊戲的網上出版)、網路遊戲服務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九)負責本縣範圍內印刷業(含新聞出版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印單位的管理;負責本縣範圍內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實施;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個人及活動,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負責本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轉報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研、信息和學術研究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上網服務、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履行江西省廣電網路公司股東的職責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牽頭組織起草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的新聞出版的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數位化、後勤服務、對外永寒求聯繫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制定局各項工作管理制度及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項埋獄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額等工作;負責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的審核和報批;承辦本系出國(境)人員審查報批工作。
編制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整體發展財務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監督;負責局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統計工作。
(二) 文化股
擬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農村文化站共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各地精品創作;監督管理社會藝術考級工作;指導、協調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合作。
指導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及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和協調文物拍賣、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政策法規;知道文化市場稽查和綜合執法;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負責本縣範圍內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和實施;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起草有關政策法規;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三) 廣播影視股
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規劃、技術政策和有關規章;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承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的審核報批工作;規劃和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落地傳輸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加擾管理。指導、監督管理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監督管理電影專項資金。
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對全縣廣播電視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內容生產,協調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評選活動;督促檢查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網際網路視聽節目,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網際網路抵制低俗之風的監督管理
(四) 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
制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草擬本縣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監督執行;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本縣範圍內印刷業(含新聞出版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印單位的管理;負責本縣範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股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管理;負責本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
(五) 行政審批股
承辦涉及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行政許可、報批等工作。
負責受理和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十)負責本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轉報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研、信息和學術研究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上網服務、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履行江西省廣電網路公司股東的職責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牽頭組織起草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的新聞出版的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數位化、後勤服務、對外聯繫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制定局各項工作管理制度及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額等工作;負責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的審核和報批;承辦本系出國(境)人員審查報批工作。
編制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整體發展財務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監督;負責局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統計工作。
(二) 文化股
擬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農村文化站共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各地精品創作;監督管理社會藝術考級工作;指導、協調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合作。
指導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及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和協調文物拍賣、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政策法規;知道文化市場稽查和綜合執法;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負責本縣範圍內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和實施;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起草有關政策法規;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三) 廣播影視股
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規劃、技術政策和有關規章;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承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的審核報批工作;規劃和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落地傳輸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加擾管理。指導、監督管理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監督管理電影專項資金。
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對全縣廣播電視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內容生產,協調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評選活動;督促檢查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網際網路視聽節目,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網際網路抵制低俗之風的監督管理
(四) 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
制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並組織實施,草擬本縣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監督執行;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本縣範圍內印刷業(含新聞出版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印單位的管理;負責本縣範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股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管理;負責本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
(五) 行政審批股
承辦涉及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行政許可、報批等工作。
負責受理和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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