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翁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執行落實國家關於文化市場、電子音像、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圖書印刷行業法規、條例,依照法律、法規、條例對文化市場、電子音像、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圖書印刷市場實行綜合管理和執法執罰,確保文化市場乾淨安全、健康有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單位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
  • 內設機構:設4個職能股(室)
  • 人員編制:總編制15名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能,辦公室,文化市場廣電管理股,文化藝術股,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2、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文物、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導向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3、指導、協調、服務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權等方面的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公共文化設施。
4、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由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審批許可權。
5、監督衛星電視、境外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行為。
6、按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網;審核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網運營單位、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系統內小功率差轉台的功率、頻率的設定。
7、推進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專業人才的管理和培養;規劃和管理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
8、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整頓行動。
9、做好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引導和樹立正確的文化經營理念,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10、管理下屬的圖書館、客家民俗博物館、文化館、電影公司、採茶劇團、鎮文化站等事業單位;對縣廣播電視台實施行業管理。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翁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組織實施局各項政務決定,制定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負責文秘、人事、調研、信息、財會、統計、計生、老乾、後勤等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局各項規定和任務落實情況;統籌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文化市場廣電管理股

執行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管、協調貫徹實施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文化市場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服務文化的發展;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營業性表演團體、文藝演出經紀機構和縣外藝術團演出的審批業務;辦理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美術經營及網咖的審批業務;負責擬定社會文化管理的措施和規定,協調社會文化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網咖、網站等管理工作。
執行國家關於電子音像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規範社會電子音像載體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音像製品和計算機音像軟體的出版、複製、發行、備案管理工作;承辦申報和審核、報批電子音像製品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單位的設立,監督維護電子音像市場經營管理秩序。
協調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和監督管理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和開設閉路電視;對影視製作單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廣播電視台站、中功率轉播台的功率和頻道及安全播出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組織廣播電視台、站和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年檢、年審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視新技術的科研套用工作。

文化藝術股

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擬訂民眾文藝、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校園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文化廣場以及業餘文藝創作等社會文化的業務建設;指導文化館、文化站、劇團等文化藝術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業餘文化藝術教育以及業餘文藝創作和培訓;辦理文化藝術出訪團體的報批手續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區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維修、發掘、研究、出境、宣傳、展覽、徵集等工作;指導監督文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博物館的建設。

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

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新聞出版行業和著作權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化產業的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協調、服務新聞出版行的發展;負責出版物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行使國家法律法賦予的其他許可權。

人員編制

核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總編制15名(不含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其中行政編制3名,事業編制12名(含機關工勤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5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5名。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翁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設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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