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鳳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關於設立鳳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事項的批覆》(州編辦發〔2011〕93號)精神,設立鳳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在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社會文化股,藝術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股,文化產業股,科技股,新聞出版(著作權)股(法規股),市場管理股,宣傳(電影)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將原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和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督管監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直接領導和管理縣直廣播電視台、站等單位。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藝術的創作、表演、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負責監督財政核撥的藝術創作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管理、指導縣級專業劇團的改革和建設。
(三)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機制,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管理群藝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基層文化活動開展;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負責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傳承機制的編制、實施,組織開展非遺搶救保護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統一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審核或承辦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廣播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業務專用頻率、頻道的規劃與有關管理工作,辦理縣廣播電視台和鄉鎮有線電視台、站以及中小型企業有線電視台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和申報手續;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進行監管。
(五)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收繳和管理電影專項資金,指導電影電視創作。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劃與管理;制定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全縣有線電視、衛星地面電視設計、戶外電腦大螢幕廣告牌(牆)的發展規劃與管理;負責全縣有線、無線廣播電視網路的規劃、建設、協調、營運和管理。
(七)組織廣播影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對全縣廣播影視宣傳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審看。
(八)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九)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縣區域內“掃黃打非”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十)協調全縣文化遺產管理、保護、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科研開發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
(十二)負責承辦局屬單位幹部和工人的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和調配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試)有關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工作以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四)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組織實施全縣性文化廣播影視重大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行政事務;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機要、保衛、報刊、文印、機關網路、電子政務等項工作的管理;起草領導講話、計畫、總結等公文,編寫內刊;組織管理機關內務及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來人來訪接待;統一管理和指導局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

人事股

負責承辦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社會保障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幹部職工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藝術、圖書資料、群文、新聞出版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評聘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對系統幹部職工及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評獎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及專業技術職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項人事報表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組織指導局系統的老齡工作及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統戰、宣傳以及指導文化系統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組織建設。

社會文化股

擬訂全縣民眾文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事業;負責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組織輔導基層業務人員繼續教育及抓好民眾文化活動,舉辦好少兒讀書活動、送書下鄉等各類民眾文化活動以及各類節慶文化活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藝術股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工作的政策、規章,組織、檢查、監督、執行有關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專業劇團業務建設,督辦“送戲下鄉”工作,組織藝術作品推向市場和對外交流;指導、組織藝術產品的攻關、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文藝精品創作;指導管理文化藝術業務人員專業知識更新學習培訓活動,抓好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

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股

負責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負責縣級傳承人保護並督促開展傳承活動;負責組織國家、省、州、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非遺專業培訓、展示、對外交流;負責實施《湘西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負責全縣各級各類紀念館的指導工作與安全管理。

文化產業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法規;組織並監督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組織實施文化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科技股

組織管理全縣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制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有線、無線和農村廣播電視網的建設及維護管理;負責辦理全縣各級轉播台(站)和公開呼號的新建廣播電影電視台的頻率指標和頻率執照的審核、呈報手續;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網路安全優質播出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科技工作,審核全縣廣播電視台(站)建設技術方案;組織、指導對現有設施的更新改造;負責廣播電視科技信息工作和台(站)有關技術方面的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技術工作。

新聞出版(著作權)股(法規股)

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行政許可等事項;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審批、審核及換髮證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指導和推進“農家書屋”建設、“三湘讀書月”活動、“軟體正版化”等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局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貫徹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法規;會同相關部門貫徹實施文化市場管理法規。

市場管理股

(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全縣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的審批、審核及發證、換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統計工作;負責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成員職能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的監控;負責全縣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指導督查“掃黃打非”工作,做好全縣信息採集和上報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呈報和歸口辦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並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核發和吊銷電視劇製作、衛星地面接收站的許可證;負責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組織起草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法規;負責新聞媒體的管理工作。

宣傳(電影)管理股

負責制定、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和宣傳方案;對直屬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指導;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改革;指導廣播劇、電視劇、電影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組織審查引進的境外電視劇、合拍電視劇和需要審查的國產電視劇等節目內容;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審查並實施監聽監看;負責全縣電影製作、發行、放映的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和社區電影放映工程。

計畫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和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基本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建設進度監督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及縣直下屬單位財政預算編制、年終決算匯總各項報表等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等工作;指導和推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農家書屋及城鄉出版物發行網點等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鳳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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