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依法對全縣圖書出版、音像製品、印刷、網咖、電子遊戲、文化演出、文化娛樂行業進行監督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機構類型:縣級文化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掃黃”、“打非”的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
(二)指導和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掃黃”、“打非”工作,對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進行規範、協調和管理。
(三)對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頒發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經營許可證;對縣內的市、縣級文物保護點、館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等實施行政管理。
(五)履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職能。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節目的進口管理;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和有關行政許可。
(六)參與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檢查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縣內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社會化;大力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產業發展。
(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傳統項目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團(隊)參加市級重大運動會;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縣級以上體育競賽,承辦上級體育行政部門安排在本縣的比賽;按照上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許可權,培訓、審批和授予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技術等級和職稱;配合上級體育部門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九)對縣級直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指導街道、鎮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體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按照許可權,抓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照規定,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指導機關、直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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