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威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 〕59號)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威發〔2010 〕2 號),而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履行威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領域的管理。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 〕59號)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威發〔2010 〕2 號),設立威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影視、新聞出版、 著作權等方面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部署,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
(二)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文化產業發展。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化經營單位(包括歌舞娛樂、網咖、電影、 出版物等)的行政審批。
(七)管理全市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
(九)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推動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活動。
(十)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社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和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機構、服務機構的行政審批。
(十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出版物內容的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審批;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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