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文廣新局

黨組書記、局長黃林: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主管黨務、群團、人事編制、新聞出版、勞資、財務審計工作,聯繫指導文化市場執法大隊工作。張明合、巫傳星同志協助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文廣新局
  • 類型:局
  • 分類:文廣新局
  • 地理位置:璧山縣
  • 適用地區:璧山縣
  • 局長:黃林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科室設定,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領導分工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高超:分管體育、廣電、電影、體校、體彩、體育協會、“健康璧山”建設、法制建設、統戰、聯繫點工作,聯繫指導廣播電視台、縣網路公司、體育場(館)管理中心、電影公司工作。張魯同志協助其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洪軍:分管文化、文物和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管所、新華書店、文藝社團工作。戴興德同志協助其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貴康:分管紀檢、監察、人大政協、機關支部、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評議)、辦公室、老幹部、信訪、檔案、保密、宣傳思想、信息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黃林分管黨務工作。馮進同志協助其工作。

科室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五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人
職能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文電、文化市場執法、體育工作情況;負責與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市文物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局級工作部門及各文直單位的聯繫;組織起草涉及全局性、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局黨組會、行政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盍、機要通信、信訪、保密、史志、文書檔案、信息等工作;協調、督查各文直單位、各科室工作;組織、承辦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職工福利和後勤事務、財務、小車管理工作;承辦營建維修;負責局機關和文直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管理、老年工作;牽頭搞好乾部學習、培訓工作,抓好乾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配合上級體育部門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衛生根本任務。
(二)體育科負責人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體育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議決定;制定和實施全縣體育的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的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相關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傳統體育項目建設,組團(隊)參加市級重大運動會;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縣級以上體育競賽,承辦上級體育行政部門安排在本縣的比賽;按照上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許可權,培訓、審批和授予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技術等級和職稱;負責縣級體育協會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三)文化科負責人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全縣文化的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文化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相關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並開展全縣文化創作和民眾文化活動,對全縣重大文化活動進行規範、協調、管理;制定倩文化活動計畫;管理指導、組織縣級文化活動,承辦我縣舉行的大型文藝表演;組織參加市以上文藝活動;對文化事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指導聯繫鎮鄉、街道、部門、企事業單位文化工作的開展;負責縣內文藝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縣內的市、縣級文物保護點、館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實施行政管理;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文化(文物)統計工作。
(四)廣電科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的發展規劃;履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職能;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節目的進口管理,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和有關行政許可;參與擬訂全縣廣播電視設施布局;負責廣電統計工作。
(五)市場產業科
職能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全縣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掃黃”“打非”的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對全縣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頒發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經營許可證;管理、培育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規範市場經營行為;負責全局法制建設、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掃黃”、“打非”等有關業務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掃黃”、“打非”的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
(二)指導和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掃黃”、“打非”工作,對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進行規範、協調和管理。
(三)對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頒發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經營許可證;對縣內的市、縣級文物保護點、館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等實施行政管理。
(四)依法對全縣圖書出版、音像製品、印刷、網咖、電子遊戲、文化演出、文化娛樂行業進行監督和行業管理。
(五)履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職能。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節目的進口管理;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和有關行政許可。
(六)參與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檢查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負責縣內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社會化;大力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產業發展。
(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傳統項目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團(隊)參加市級重大運動會;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縣級以上體育競賽,承辦上級體育行政部門安排在本縣的比賽;按照上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許可權,培訓、審批和授予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技術等級和職稱;配合上級體育部門做好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九)對縣級直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指導街道、鎮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體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按照許可權,抓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照規定,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指導機關、直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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