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常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三)規劃文化、文物、出版設施建設布局,參與或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的形成與發展,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統籌管理本系統事業經費,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計畫管理。
(四)綜合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負責政府扶植支持藝術創作生產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政府獎的評比、管理。
(五)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電影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物辦、博物館、影劇院等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協同開展少年兒童和民族文化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
(六)負責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行政執法。
(七)負責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及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組織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負責廣播電視的日常宣傳監管和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
(八)負責全縣連續性內部資料、圖書型內部資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企業的審核、報批。受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委託,負責本轄區內出版印刷行業管理。
(九)承擔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文化藝術科 、廣電管理科 、新聞出版科和縣文化(文物)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編制11名(機關編制6名,事業編制5名<含文市辦2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科(股)級職數 4 名。

下屬單位

縣文化館、圖書館、文物辦、影劇院、電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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