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光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光山縣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法規、規章、條例和辦法;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創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創作導向和文藝宣傳方針。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電影、新聞出版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各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縣文學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類文學藝術發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好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和社區文化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民眾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理區等基層文化事業建設;指導全縣基層公共文化陣地建設。
(五)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合作。
(六)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八)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九)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全縣各級廣播電視站、電視差轉台、衛星地面接收站、有線電視網站的建立和撤消;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和發射功率;負責有關廣播電視台站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四)對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以及插播台自播的音像製品內容進行審核和管理。
(十五)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利用,對科研項目進行申報和測評,推廣科研成果,促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
(十六)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出版物內容的監管;負責全縣報刊單位記者證申領的初審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制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集中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專項鬥爭,執行或協同有關部門執行處罰決定和處理被查禁出版物;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的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七)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和經營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管理全縣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協調管理全縣印刷業市場;負責全縣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審核、鑑定、批准等監管工作;負責對新建圖書館和書報刊出版印刷單位、音像出版復錄單位、書刊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對外文化交流、新聞出版交流工作,擬訂對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大型對外交流活動。
(二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二)計畫財務股
(三)社會文化與藝術股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五)文化市場股(掛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產業股牌子)
(六)宣傳股(掛總編室牌子)
(七)電影管理股
(八)傳媒管理股
(九)新聞出版管理股
(十)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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