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縣文化藝術中心(縣文物管理局)、縣廣播電視中心、縣體育運動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2、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4、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5、增加對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和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責。
6、增加對工藝美術行業進行管理的職責。
7、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的職責。
8、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的職責。
2、加強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3、加強電影放映管理和電影公共服務的職責。
4、加強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職責。
5、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6、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
7、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縣級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著作權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專業藝術院團組織和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依法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對文化經營許可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監督、規範和培育市場,促進市場繁榮。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文化藝術普及、圖書文獻資源保護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及電影發行放映管理等有關工作。
(五)依法進行文物挖掘、管理、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文物管理事業單位工作。
(六)加強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建立審查和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的頻率、功率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
(七)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並管理;貫徹國家廣播電視專用網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網路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對全縣新聞出版行業實行執法管理,引導與促進新聞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和完成好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九)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打擊侵權盜版,保護智慧財產權,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初審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十)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定縣級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十一)負責藝術教育工作和專業人才培養,指導、支持和協調文化藝術、民眾文化、圖書資料、廣播電視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十二)協調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三)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和定期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指導體育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教育等工作;研究和推動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工作;承辦本系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和基金會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工作;承辦系統黨委日常事務。
管理行政經費,負責局機關年度預決算編審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文化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建設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宣傳工作,檢查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的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重大事件的宣傳報導;負責本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和組織實施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系統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實施本局行政聽證和案件核審工作。
(二)文化股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和美術館事業;推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實施文化強縣創建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藝術教育,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對全縣專業表演院團實施巨觀管理,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院團改革工作;推動藝術創作、研究和生產,組織參加國家、省級、市級指令性演出,協調全縣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藝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營機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電子遊戲、網咖和美術品(含工藝美術)、非文物類藝術收藏品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完成縣級職權範圍的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管理、監督;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申報產業項目、設立縣級文化產業基地,推進昔陽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和管理;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依法進行文物挖掘、管理、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文物管理事業單位工作。
(三)廣播電影電視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建立審核和報批,負責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頻率、功率的規劃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方面的統計工作;按照國家的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擬定全縣的實施辦法,指導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審核重點科技項目,推廣科技成果;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指導廣播電影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推動全縣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和有關專題電影放映活動;落實放映場次,監督放映質量,組織放映人員的培訓,監管政府資助放映設備的使用和放映場次補貼的發放;調動社會力量,充分利用數位技術,促進國產影片的發行放映,擴大電影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新聞出版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與促進新聞出版事業與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圖書、報刊編印出版行為、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刻錄複製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依法完成新聞出版業和出版物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規範記者站行為;指導、協調縣“掃黃”“打非”工作。
負責出版管理及著作權、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有關政策法規宣傳,提供著作權法律政策諮詢,處理著作權糾紛;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出版物市場,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著作權侵權案件,維護著作權者的合法權益。
(五)體育股
研究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和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及監測工作;指導全縣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縣各部門和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有關民眾性體育活動競賽的申報、審批活動;承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體育訓練工作及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負責全縣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重大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賽風賽紀工作;負責辦理全縣裁判員、運動員的註冊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相關工作,指導縣少年兒童業餘體育學校工作,組織、協調、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體育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規範體育市場;制定全縣體育場館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負責體育產業項目建設、場館維修及管理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原縣文化藝術中心所屬的事業單位整體劃歸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縣廣播電視中心更名為昔陽縣廣播電視台。縣廣播電視台、縣體育運動中心由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為由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承擔相應的事業職能,原機構級別不變。縣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隊為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