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3月31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文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 發布日期:1992-03-31
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3月31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3月31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生效日期】1992-03-3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第一章 總則第...
二、《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三、《深圳經濟特區公眾無線電傳呼頻率有償使用暫行規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四、《深圳經濟特區下海作業人員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
第四十六條 工人技術考核、發證由市(特區)勞動局負責。考核標準執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頒布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考核辦法按國家及省、市(特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七條 市(特區)勞動局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特區技工學校的管理,為用人單位輸送合格的技術人材。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四十八條 為加強勞動紀律,...
十八、《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原深府127號)十九、《深圳經濟特區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契約管理暫行辦法》(原深府206號)二十、《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原深府104號)二十一、《深圳經濟特區鼓勵出國留學...
第一條 為了規範職業技能鑑定活動,促進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職業技能鑑定,是指依據國家職業(工種)技能標準或者相關職業(工種)技能規範對勞動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進行考核,認定其職業資格,並由市勞動行政部門(以下...
第一條為保障勞務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勞務工是指沒有特區常住戶口、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人。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特區內的招用勞務工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和專業戶。第三條用人...
第一條特區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含內聯、駐深企業)均應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辦法。第二條企業應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生產經營特點,提出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掛鈎方案應包括:1、主要掛鈎的經濟效益指標、形式、掛鈎基數和浮動比例。2、輔助考核的經濟技術指標體系及這些指標未達到規定要求,應扣減新...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1月15日 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條例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
第十五條 施工企業改變名稱、在特區住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駐特區代理人,應自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企業更換技術負責人,應自更換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十六條 施工企業終止在特區承接工程,應向主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同時交回承建資格...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和利用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資源,促進居民就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居民,是指符合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的深圳市常住戶籍或者藍印戶籍人員。本條例所稱的用人單位,是指在特區內招用員工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
1994年12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發布,根據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修訂,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勞動力市場發展的需要,規範職業介紹行為,提供就業服務,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與配置,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
市維修行業管理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維修企業進行評審,並頒發《維修企業技術等級證書》。”3、所有條文中的“《維修企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均修改為“《維修企業技術等級證書》”。二十七、《深圳經濟特區電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修改內容:...
根據勞動部《就業和失業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失業率的調查、統計、分析和預報工作,定期預報全市失業員工人數和失業率情況,為巨觀決策提供依據。 (二)啟動勞務工有序化流動工程,對企業招用勞務工實行有序化管理。 1、制定《深圳市勞務工有序化流動工程實施方案》,並抓好試行工作。結合修訂《深圳經濟...
《深圳經濟特區加快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暫行規定》是1991年6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生效日期】1991-06-1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深圳經濟特區加快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暫行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1年6月19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第一章 ...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侵占道路,影響市容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為贓物提供改裝服務或其他銷贓便利條件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主管部門可收回《維修企業技術等級證書》。第三十條 依照本辦法1...
《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3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發布詳情 【生效日期】2013-06-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事業單位具體清算辦法,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申請事業單位註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一)註銷登記申請書;(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事業單位解散的檔案或者決定撤銷的檔案;(三)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登記機關依本條例責令...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通過。本條例共十一章九十七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內容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五十四號 《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
《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是199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78號)《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二屆第9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李子彬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技術...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於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條例》於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正,共八章五十四條,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 (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確認考核辦法 頒布單位 深圳市政府 頒布時間 1994.01.29 實施時間 1994.01.29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了做好《規定》第二條所指的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工作,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具體情...
199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4月9日發布。第一條 為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和引導私營企業的發展,完善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8月17日通過,於2017年8月21日公布。本條例共七章六十八條,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條例公告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八十號 《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94年11月2日廣東省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保障員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一九八七年八月一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保障外商投資者和職員、工人(以下簡稱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勞動人事部...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已經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共五章節九十一條。條例目錄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統籌推進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共建...
《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在1997.10.29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2009年8月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1號〕《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將其廢止。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
(十四)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貫徹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辦法、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綜合管理全區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福田區...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經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錄 1 公告 2 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公告 編輯...
《深圳經濟特區年譜(1978.3-2015.3)》是2015年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記錄了一座年輕而充滿創造力的城市——深圳的不同尋常的令人矚目的成長曆程。深圳經濟特區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模式與路徑,其成就遠遠大於一座城市的成長,功績遠遠高於一個區域的繁榮,其意義遠遠超過經濟成長本身。對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