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3月31日發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文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 發布日期:1992-03-31
【生效日期】1992-03-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正常的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制度,鑑定工人的實際技術業務水平,調動工人學習技術業務的積極性,提高工人隊伍素質,根據《工人考核條例》和《廣東省工人技術業務考核辦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特區內的所有工人(含在常年性崗位工作的臨時工)和從事技術性工作的個體勞動者。
第三條建立工人培訓、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結合的考工制度。逐步實行技術工人憑《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還須憑《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上崗。普通工、工序工和技術性、管理性的工人憑《崗位合格證書》上崗。
第四條深圳市勞動行政部門是特區的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有關政策,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種類和內容
第五條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分為錄用考核、轉正考核、上崗轉崗的崗位規範考核和技術等級考核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考評。
第六條工人技術業務等級考核的內容,以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考核標準》為依據。沒有部頒標準的,採用省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會同省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標準為依據。部、省未頒發的技術性、管理性崗位的《崗位規範》,由市行業性的集團(總)公司或行業協會擬定,會同市勞動行政部門發布試行。
技師、高級技師按任職條件進行考評。
普通工、工序工以企業制定的《崗位規範》為依據進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七條在組織各種類考核之前,應組織工人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八條技術工人的考核(考評)按錄用、轉正、初級、中級、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的順序進行。
用人單位吸收新工人,應進行錄用考核。採取公開報名,統一考核,擇優錄用的辦法。
經考核錄用的工人,試用期滿後進行轉正考核,考核合格後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從事本工種工作滿二年(含試用期),可參加初級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定為初級技工,發給初級技術等級證書。
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滿四年,或從事本工種工作滿六年的,可參加中級技術等級考核,合格的定為中級技工,發給中級技術等級證書。
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滿五年,或從事本工種工作滿十一年的,可參加高級技術考核,合格的定為高級技工,發給高級技術等級證書。
技術能力明顯高於現技術等級,如取得市行業性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區以上單位組織的技術革新、技術競賽的優勝者,且思想好,工作成績突出的,由所在單位推薦,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提前參加高一級的技術等級考核。
技師、高級技師分別從高級技工、技師中考評聘任。其考評聘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職業學校,以及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就業訓練中心(班)的畢(結)業生,實行《畢業(結業)證書》、《技術等級(崗位合格)證書》的雙證制度。上述學校或中心(班)的畢(結)業生,根據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或崗位規範的要求,經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者,分別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用人單位必須優先錄用專業(工種)對口,並取得雙證的畢(結)業生。
根據國家規定,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可免試用期。
末實行“雙證”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從事對口專業(工種)工作半年後,經所在單位考評合格的,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定為初級技工,發給初級技術等級證書;從事對口專業(工種)工作滿三年以上,或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書滿二年以上的,可報考中級技工;從事對口專業(工種)工作滿八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滿五年以上的,可報考高級技工。
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當工人,從事對口專業(工種)工作的,參照技工學校畢業生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大專以上畢業生當工人,從事對口專業(工種)工作滿一年,可報考中級技工,並免考“應知”部分;從事對口專業(工種)工作滿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滿三年以上,可報考高級技工。
第十條技術等級考核,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考評,逐步實行統一考試題目、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考核、考評。
第十一條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技術等級的考核、審定。考核鑑定中心組織實施。
前款所指考核鑑定中心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深圳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許可證》。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舉辦本系統(單位)工人技術業務培訓的,如具備考核條件,可向批准辦班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自行組織考核,主管局、集團(總)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必須派員監考。
第十二條參加技術等級考核的人員須向本單位或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報考資格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考核點發給《准考證》,憑《准考證》入場考試。
第十三條技術業務理論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筆試為主,必要時可輔以口試。操作技能考核,可結合生產選擇有代表性的批量產品、作業項目進行。也可選擇能綜合技術要求的典型工作進行,必要時可輔以答辯。
考核成績採用百分制。技術業務理論、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成績均達到六十分以上者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可參加下一次組織的考核。
第十四條工人技術業務等級考核,可採用全科培訓考核,也可採用單科培訓考核的辦法。單科累進達到全科要求的,發給《技術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錄用考核、轉正考核以及普通工、工序工的崗位考核,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結果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技術性、管理性崗位的崗位規範考核,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建立工人技術檔案。每次考核成績、評審結果,均應存入本人檔案,作為使用、待遇和工作流動時的技能審核依據。
第四章 考核機構
第十七條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成立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本地區的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分別與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的培訓機構合署辦公,負責處理工人技術業務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市、區行業性集團(總)公司、專業公司,分別設立工人技術考核領導小組。該小組由主管工人技術業務培訓工作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技師若干人組成。下設辦公室和分工種設定專業技術考評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專業技術考評組由專業技術業務人員、技師和管理人員若干人組成,分別報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發給聘書,一般任期為兩年,可續聘連任。
專業技術考評組是否擔負本地區行業工種的考核職能,由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九條各級專業技術考評組的職責是:
(一)受市勞動行政部門委託,擔負行業工種考核職能的市行業專業技術考評組,負責制定全市本行業工種的工人技術業務等級考核和技術性、管理性的崗位規範考核的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具體實施全市性行業工種的定期或不定期統考。
(二)受區勞動行政部門委託,擔負行業工種考核職能的區專業技術考評組,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工人技術業務等級和崗位規範的考核工作。
非擔負行業工種考核職能的集團(總)公司、專業公司的專業技術考評組,在勞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系統、本部門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工作。
第五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是技術工人應招、應聘、上崗操作以及進行國內外技術勞務合作時法律公證的有效憑證。從事技術性工作的個體經營者,《技術等級證書》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有效憑證。
《崗位合格證書》是從事技術性、管理性崗位人員和普通工、工序工上崗的有效憑證。
用工單位應優先錄用、聘任持有《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合格證書》者從事相應工種、崗位的工作,應視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合理確定工資待遇和其它有關待遇。
第二十一條《技術等級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實行八級制的技術工種,其一級至三級為初級,四級至六級為中級,七級至八級為高級。
《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採用勞動部統一印製的證書。《崗位合格證書》和《單科技術合格證書》,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二十二條《技術等級證書》按全省統一的編號,由市勞動行政部門以市、區行業的分級、分行業工種進行編號。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印製、頒發與管理,按國家標準(GE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規則》辦理。
第二十三條《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由勞動行政部門按下列許可權核發:
區勞動行政部門核發區屬單位初級《技術等級證書》和《崗位合格證書》。
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市屬單位、駐深圳單位的《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以及《崗位合格證書》。
部屬、省屬駐深圳單位按其上級主管部門規定考核發證的,應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合格證書》在全市通用。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合格證書》均無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持企事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合格證書》者,在本辦法施行後三個月內,到深圳市勞動局驗換統一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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