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57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市政府令304號),《深圳經濟特區維修行業管理辦法》被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26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1996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57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市政府令304號),《深圳經濟特區維修行業管理辦法》被廢止。
1996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57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市政府令304號),《深圳經濟特區維修行業管理辦法》被廢止。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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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根據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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