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一本證書,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於特殊行業實行準入備案制度所頒發的證書,可證明持證人受過專業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培訓,並已在地方安監局備案註冊。

基本介紹

包括人員,法規,

包括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人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製冷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

法規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7月12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13號令)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
(1)年齡滿18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3、培訓內容
(1)安全技術理論;
(2)實際操作技能。
4、考核、發證
(1)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
(2)特種作業操作證,每三年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六年一次;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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