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證

操作證(operator’s certificate)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必須持有的上崗合格證書。1985年8月中國國家標準局批准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中規定:凡從事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如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等,操作者必須先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每隔兩年仍須接受複審,複審合格則在原證上蓋複審合格章。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已進行教學考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不再參加特種作業初審的培訓,經半年以上實習後,直接參加考核。合格發給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不合格則須重新接受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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