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近期的發展
長期以來,我們對消費在
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認識不夠,消費政策經歷了一個由“重積累、輕消費”到“
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過程。最近,國家在一系列重要檔案中都一再提出要擴大消費,各地也都在研究擴大消費的政策。在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國家採取了鼓勵或抑制的消費政策,國家的消費政策對
居民消費的增長具有較強的引導和鼓勵作用。
密集發布影響
2012年12月16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一戰略基點,培育一批拉動力強的消費增長點”,“增強消費對經濟成長的基礎作用”。這也被業內解讀為鼓勵消費舉措將加碼的政策信號。
數據顯示,刺激消費政策對拉動消費效果十分明顯。據商務部統計,2011年全國家電以舊換新共銷售五大類新家電9248萬台,拉動直接消費3420多億元;全國家電下鄉產品銷售1.03億台,實現銷售額264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4.5%和53.1%。
比較與啟示
中外消費政策既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很大的差別。如:兩者起初都執行了重生產而輕消費的政策;兩者都是在
經濟發展受到有效需求不足的嚴重製約時才開始注重對消費的引導和調控;等等。但是,由於我國與西方國家在文化傳統、歷史沿襲、思想意識、經濟體制等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而在消費政策的形成演變及其現實運用中表現出更大的差異性。
中外比較分析
通過和西方國家消費政策的比較不難看出,我國消費政策在以下五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和不足:
第一,消費政策的理論基礎十分薄弱。二戰以來,西方國家普遍開始重視消費理論研究,至今已形成較為完整的消費理論體系,從而為制定正確的消費政策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在我國,由於長期以來受到思想上、體制上的束縛,對消費問題的討論諱莫如深,理論界更是將消費問題排除在
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之外,使我國消費理論的研究發展極為緩慢,直至現在也未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消費理論體系。
第二,運用消費政策起步較晚、缺乏經驗。西方國家消費政策初步形成於二戰以後,至今已有70多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消費政策調控體系。我國只是從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重視運用消費政策,至今不過20年的歷史,在消費政策的實踐經驗、
調控手段、調控方式上都顯得很不成熟。
第三,消費政策
調控手段單一、調控方式僵化。西方國家在消費調控中綜合運用
財政、
貨幣、價格、收入分配、
消費引導等多種政策工具,既有對
巨觀消費結構的引導和調整,又有對微觀消費主體的調節和控制,在實踐中依據經濟形勢的變化情況,
相機抉擇,靈活運用,往往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我國消費政策的
調控手段則顯得單調僵化,缺乏調控消費的有效手段和工具,實踐中的效果也不夠理想。
第四,缺乏適合消費政策發揮作用的體制環境和
市場環境。任何政策都要在一定的體制環境下才能發揮作用。西方國家由於建立了完善的
市場經濟體制,可以運用價格、
利率、
工資等
經濟槓桿調節消費,引導居民消費行為。我國正處於體制轉軌過程中,
計畫經濟體制下的
直接干預手段已不再適用,而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尚不完善,與
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各種間接調控手段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大大降低了我國消費政策的調控能力。
第五,我國消費的出發點背離了
消費者主權原則。西方國家消費政策的實踐表明,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應當成為消費政策的首要目標。而我國的消費政策多數站在政府和企業的立場上,如傳統體制下的低
工資政策;近幾年實施的“
自律價”、“停產保價”等措施,都嚴重背離了
消費者主權原則。制定消費政策偏離了
消費者主權原則,從而無法準確把握
消費者心理,預測社會消費變動的趨勢,結果是某些消費政策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會適得其反。
西方國家啟示
雖然我國同西方國家社會制度不同,但
市場經濟的環境、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內在聯繫、生產與消費的矛盾運動並無本質的區別,從我國消費政策與西方國家消費政策的對比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深刻啟示:
第一,高度重視消費理論研究。理論是政策的基礎,沒有正確理論的指導,就難以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政策。西方國家正是因為有了完備的消費理論體系的支持,才能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消費政策。因此,必須改變對消費理論研究重視不夠的現象,加大消費研究、宣傳和引導力度,形成全社會重視消費、關心消費的良好氛圍,培養專門人才,儘快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消費理論體系。
第二,儘快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消費政策調控體系。我國當前的消費政策都是短期性、臨時性的政策,不能確保
消費需求的長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一旦調整,就極易引起消費需求的反覆和波動。必須從“一時一策”和“一事一策”的臨時性措施向長期穩定的消費政策轉變,在實踐中逐步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有中國特色的消費政策調控體系。
第三,堅持“
適度消費”原則。我國的經濟發展史告訴我們,無論“滯後消費”,還是“
超前消費”,都不適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唯有堅持“
適度消費”原則,使
消費水平的增長和
社會再生產提供的條件及其發展的客觀要求相適應,才能確保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迅速建立與
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靈活多變的調控方式。必須迅速轉變調控方式,儘量減少對
居民消費的
直接干預,充分運用價格、
利率、
工資等
經濟槓桿,間接地影響居民消費,使之符合巨觀經濟運行的總目標。同時,應從總量調控轉向結構調整,通過有效的引導和教育,不斷改善居民消費支出結構,以此來促進
產業結構的最佳化。
第五,必須把
消費者主權作為制定政策的出發點。
消費者主權是指消費者在市場中居於主導地位,當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發生矛盾時,生產者應服從消費者的利益。消費政策的最終目的是更好地為
消費者服務,不斷提高消費者的
福利水平。因此,制定消費政策必須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不斷增加消費者利益,提高
消費效益為政策的根本出發點。
第六,儘快建立消費政策目標監測體系。居民
消費行為不僅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和
經濟體制的影響,而且要受地理環境、生活習慣和宗教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僅靠定性的分析難以實現對
消費經濟的準確把握。必須依照
消費水平、
消費結構、消費方式各自的特點,確定相應的監測目標,將
消費經濟的發展變化量化,以此作為衡量消費經濟變化的標準和制定政策的依據。
第七,注意消費政策各項措施的銜接配合。近年來,我國擴大消費的政策既要刺激消費,又要刺激投資;既要促進居民
即期消費,又出台了多項剝離人們當前
福利待遇的政策措施。導致部分消費政策效應相互抵消,不利於消費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制定消費政策時,必須總攬全局,使消費政策的各項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達到最優的效果。
第八,制定消費政策必須面向世界,適應
消費品市場競爭的國際化。“入世”以後,會有更多物美價廉的消費品湧入國內市場,在行銷方式、國際時尚以及多種風格文化的影響下,我國將加快融入“消費國際化”的步伐。在這種情況下,消費政策的調整思路將不可能是“關門”調整,而是進入了“開門”調整的新時期。因此,制定消費政策必須站在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高度上進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入世”過渡期的波動和成本,順利實現
消費品市場的平穩過渡和城鄉消費的顯著增長。
建議
基於對消費狀況和消費政策關係的分析,提出以下消費政策建議:
政府要明確樹立降低
投資率提高
消費率的觀念。從我國現階段經濟是需求導向型經濟的基本特徵出發,提高
消費率。消極地提高
消費率是從壓縮投資人手,很可能以降低經濟成長為實現投資與
消費關係協調的代價;積極地提高消費率是從擴大消費人手,使消費增長快於投資增長,實現較快經濟成長下的投資與消費協調 建議把消費率增長與
GDP增長實行指標聯動即GDP年增6個百分點,消費率提高一個百分點,這樣l5年左右我國的消費率可以達到國際平均水平。同時還要注意,消費包括政府和
居民消費。
居民消費是居民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支出,政府捎費是行政事業單位行使
政府職能的各種
經常性支出,兩者比例大約為4:l。由於我國GDP總量不大,
財政能力有限,今後較長時期內,不宜提高
政府消費,應節省資金用於
居民消費的提高。控制
政府消費也是改革政府機構,減輕企業負擔的客觀需要。
居民要逐漸告別節衣縮食的
消費觀念。有人說這是中華民族的歷史傳統,其實不然。觀念屬於意識,存在決定意識。中國自封建社會以來生產力與
消費力相比,一直十分低下,短缺迫使人們節衣縮食。我們要在觀念上劃清兩個界限:一是消費與浪費的界限,提倡消費,反對浪費;二是
合理消費與
過度消費的界限,提倡合理消費,防止
過度消費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
消費水平的提高,“吃講營養,穿講漂亮,用講高檔,住講寬敞,行講便當”,應該理所當然地成為絕大多數居民的
消費觀念這一觀念的確立,則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由政府導向的各種宣傳媒體的引導。
提高城鎮居民收入。儘管收入不等於消費,但收入是消費的前提。1998、1999和2000三年,城鎮居民實際收入增長率分別為5.1%、9.3%和6.4%,三年算術平均增長為6.9%,低於同期GDP7.6%的平均增長率。考慮到城鎮居民的收入總量只占全國
居民收入的15%左右,提高城鎮居民收入的餘地還是很大的。建議以
財政支出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職工
工資(這一點在2001年初已開始實施);以財政經費增加下崗職工生活補貼和
失業救濟金;提高企業最低工資限定;規定
企業收入每增長2%,企業職工工資相應增長1%。
提高農村
居民收入。近三年農村居民收人增長率為3.4%、3.8%和2.1%,三年算術平均增長為3.1%,遠低於GDP平均增長7.6%的水平,提高農村居民收人的空間餘地更大。建議進一步提高農產品收購價,增加農產品
出口補貼,這部分支出由
財政承擔;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關鍵是精簡鄉村各級機構;加大農村人口轉移的力度,是提高農村
居民收入的最有餘地的步驟。農村城鎮化建設加快,帶動消費商品化,帶動服務業擴大,帶動農村公共基礎建設並增加農村就業,從而大量減少依賴土地收人的消費人口,從根本上增加農村
居民收入。
動用
減稅槓桿。
市場經濟國家無一例外地都是以增稅給經濟降溫,以
減稅啟動經濟加速。
減稅是從另一個角度增加居民收人,我國由於
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不高,近三年為13%左右,
財政支出緊張,所以減稅問題一直只議不動,現在是提上辦事日程的時機了。建議適度降低企業和
個人所得稅率;提高
出口退稅率;加快農村費改稅改革步伐(農村費改稅於1 999年開始試點);大幅度降低
消費稅。
3.降低居民支出預期
居民消費支出進一步細化,可分為即期支出和未來支出,未來支出增加意味即期支出減少。相應的,
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分成兩部分,用於
即期消費的消費支出和用於
未來消費的
儲蓄支出,未來支出又分成確定的和不確定的支出兩部分。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以住房、醫療、教育、失業養老保險四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極大地增加了個人不確定未來支出,表現為
儲蓄快速增長。近三年,居民儲蓄增長率分別為16.8%、11.6%和7.9%,三年算術平均值為l2.1%,大大高於同期城鎮和農村
居民收入平均增長6.9%和3.1%的速度。建議對四項改革制定分布實施計畫,循序漸進,減少共振力度;在改革輿論宣傳上,儘可能地具體化、數量化、透明化,讓居民對未來支出數量心中大體有數;有關機構可著手編制不同收人不同年齡的消費者未來10年和20年的年預期支出參照量,以最大限度地使未來支出中不確定部分轉為確定部分。
降低消費
支出預期還需政府引導熱點商品價格合理化。比如購買汽車,除了燃料、維修費外,還需支付購置稅、
消費稅、保險金、養路費、
車船稅、路橋費等等,一輛車平均每月
支出費用高達2000元。不合理的高價,極大地提高了居民的
支出預期。建議對熱點消費品進行債格清理,大幅度砍除不必要的稅費,實行成本加規定利潤率的售價。如江蘇省已規定,經濟實用房的售價是成本加3%
利潤,普通標準
商品房的售價是成本加8%利潤,同時成本公開化。
狹義的消費環境是指消費場所的狀況,廣義的消費環境是指影響有消費意願的消費者進行各種消費的綜合因素。不良消費環境對消費的制約是多方面的,如偽劣商品的盛行、惡意廣告充斥、
行業壟斷存在、
服務態度惡劣、售後維修缺乏,乃至各種人為的消費障礙等等。在不良消費環境下,消費者很可能只買非買不可的那部分,遲買或不買其餘部分。從而使花了很大力氣的提高
消費率增加收入等等鼓勵消費的政策作用被抵消,這並非危言聳聽,水電消費多了反而要加價收費,購買汽車要收占地費、扶貧費等等在
市場經濟完善國家像天方夜談一樣的做法。在我國近年來仍時有出現 建議加強整頓
市場經濟秩序,規範市場行為;由中央政府出面,梳理各地行政法規,剔除所有政策性消費障礙;指定嚴厲的限制行業壟斷法規;嚴厲打擊各種消費欺詐行為,著手制定儘量細化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5.構造金融支持
金融對消費的支持包括
消費信用和降低
利率,前者直接增加消費資金,後者間接增加消費資金。人的一生中,收入高峰期與消費高峰期往往存在較長的時間差,從而客觀存在著
消費信用產生和發展的必要性。成熟的
市場經濟國家中,個人消費信用制度授其完善。我國
消費信用自90年代以來有了初步發展,但由於貸款條件相對苛刻,
貸款利率較高,貸款範圍狹窄等原因,致使消費信用還沒有從本質上對我國的消費市場發生影響。從另一個角度講,我國目前的
消費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僅僅是銀行為擴大本身
業務量增加收益而採取的行為,而不是擴大消費的舉措,這是一個十分要不得的觀念。建議由政府進行政策協調,迅速並大力擴大
消費信貸的品種;改變目前消費信貸
利率高於存款利率200%以上的嚴重不合理局面,使兩者利差小於50%;儘早使
個人信用記錄制度面向全體消費者;適時恢復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儘可能地普及
個人支票消費;消除
貸記卡辦卡的過多限制;大力增加和完善消費場所的
POS結算設備。同時,在連續7次降息的基礎上,適時繼續降低存貸款利息率。
消費熱點即一個時期中對某類消費品的相對集中消費。目前大家比較公認的已形成的
消費熱點是住房、信息、旅遊、文化教育,正在形成的消費熱點有汽車、健身、
租賃和無形消費(
品牌消費)等。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
消費熱點,同一時期的不同消費群體也可以有不同消費熱點,像80年代那樣全國一個熱點(家用電器)的局面,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現象,以後不會再有。
消費熱點一旦形成,具有強大的
示範效應,從而極大地促進
即期消費。發現和等待
消費熱點是被動的,重在主動培育消費熱點 建議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推出適合不同年齡和收人群體的消費熱點導向;加強輿論引導,必要時進行有意識的消費品進口引導,給予
金融債格等政策支持,形成交替持續的消費熱點。
人類的
消費需求,不僅包含物質文化的需求,還應包含同樣是基本性的並極其重要的生態需求,即良好的生存發展環境。良好的環境主要依賴於生產環節減少污染排放,但消費者群體也可以通過“
用腳投票”的方式,少買或不買非環保產品,從而形成對提供非環保產品的生產者的壓力和對提供環保產品的生產者的動力。當然,綠色消費由於環保要求加入成本而勢必提高產品價格,從而對增加消費產生負作用。但其一,這是
可持續消費的必由之路;其二,按
WTO修改後的國際補貼與
反補貼規則,環保產品的補貼屬於不可申訴的補貼範圍,政府可以名正言順地對環保產品提供專項補貼和
低息貸款。建議政府對大量的主要消費品作出綠色和非綠色區分;給綠色消費品生產以強有力的政策支持,確保其價格不高於或略高於同類非綠色消費品;開展聲勢浩大的綠色消費宣傳,鼓勵消費者購買
綠色產品,實行綠色消費積分制,積滿一定分值,可獲政府不同等級的綠色榮譽獎狀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