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

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

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管理區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方針政策,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
(五)擬訂區財政性投資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組織編制下達區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配合市、區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重點產業規劃,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組織擬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七)牽頭協調全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公共機構節能,承擔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
(十)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鑑證工作。
(十一)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二)組織指導轄區內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三)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履行糧食統計職責;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協調落實糧食工作政府責任制,牽頭組織開展糧食安全責任考核。
(十四)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區域

海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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