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1年3月15日印發的檔案。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共有八部分,分別是總則、管理機制、規劃與編寫、審核、選用、服務與保障、評價與監督和附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細則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省教育研究培訓院、省學校後勤與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和教育部《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切實提高我省中職學校教材建設水平,我廳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建設實際,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經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細則全文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範和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頒布的《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等檔案要求,特制訂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是指供中等職業學校課堂教學和實習實訓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學科教材,以及其他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和涉及國家主權與安全、民族、宗教等內容的教材,由國家統一組織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專業課程教材在政府規劃和引導下,注重發揮行業企業、教科研部門、出版單位和學校的作用,更好地對接產業發展。
第二章  教材管理機制
第四條  省教育廳在國家教材委員會指導和統籌下,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和督查,落實國家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定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市縣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工作。
第五條  省教育廳按照國家制定的專業教學標準和課程標準,組織制定適合海南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的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教學標準和課程標準,組織省級規劃教材建設,定期做好教學標準與規劃教材建設落實情況。與出版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教材管理有關工作,加強對教材出版發行資質的管理,規範發行渠道,依法嚴厲打擊教材盜版盜印,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定價和發行工作。
第六條  在省教育廳統籌下,省教研部門、相關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中職學校省級專業帶頭人工作室等機構,參與省級教材規劃、編寫指導和審核、評價等方面工作,協調本行業領域的資源和專業人才支持教材建設。
第七條  各中等職業學校黨組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材工作的管理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中等職業學校可根據本校人才培養和教學實際需要,按規定程式組織編寫反映自身專業特色的校本教材。
第三章  教材規劃與編寫
第八條  省教育廳在國家規劃的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和專業課程教材基礎上,結合海南經濟社會與產業發展特別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情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區域特色,重點規劃與海南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教學改革配套課程、公共選修課程和國家規劃教材以外的專業課程教材。
第九條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規劃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適應新時代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服務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技術技能積累和文化傳承創新,與國家規劃有機銜接。省教材建設規劃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聯合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省教研部門等進行深入論證,報教育部批准後執行。省級規劃教材和校本教材報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審核、同意立項後組織編寫。
第十條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依據國家和省職業院校教材規劃、教學標準和職業規範編寫,教材編寫思想、內容、結構、體系、形式、規範等嚴格按教育部頒布的《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省級規劃教材編寫不得包含中等職業學校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學科教材。教材編寫單位、主編要求不低於教育部頒布的《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提出的相關要求。其中試用環節時間不少1個學期,範圍不少於3所學校。
第四章  教材審核
第十二條  省教育廳成立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審定專家委員會,人員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教科研專家、一線教師、行業企業專家等。審核專家條件和審核辦法按教育部頒布的《職業院校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嚴格實行教材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審定專家委員會在省教育廳指導下負責省級教材規劃等工作的研究,審核教材質量與相關教材目錄質量。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第十三條  國家統編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或由國家教材委員會審核通過的教材不再進行省級審核。省級規劃教材由省教育廳組建的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審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核,其中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需報送省委宣傳部門進行政治審核與把關。中等職業學校自主編寫的校本教材由編寫單位的人事及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熟悉職業教育和產業人才培養需求的專業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審核認定。未經審核的教材嚴禁進入學校使用。
第十四條  教材審核應依據國家和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規劃以及課程標準、專業人才培養規劃、頂崗實習標準等要求進行,對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進行全面把關。省規劃教材和學校自編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具體審核程式由負責組織審核的機構制定。
第十五條  在國家職業院校教材信息庫基礎上,建立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信息庫。非規劃教材按省級審定程式審核通過後,納入信息庫。
第五章  教材選用與使用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堅持省級統籌,實行統分結合、分類指導,強化省、市縣、學校分層管理。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為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單位。省教育廳成立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教育廳分管負責人、有關處室負責人、省教研部門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組成,下設辦公室承辦具體事務,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第十八條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有關工作。其職責主要有:組建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委員會;審定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委員會工作規程,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程式公平、公正,選用工作規範、有序;審定教材選用結果、形成推薦目錄等工作;定期選聘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服務機構等。
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委員會成員從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企業、中等職業學校、教科研機構等單位選聘專家,成員應在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委員會下設各學科組,每個學科組人數為5—7人。
學科組成員由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學科組長由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委員會確定。
省教育廳負責組建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專家庫。入庫專家由教育行政部門、職業院校、教研部門、行業企業等依據有關資格條件推薦,並經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的選用工作,選用結果原則上每個學科不超過3個版本。學科組負責教材初選工作。
第十九條  各有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所屬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加強對轄區內所屬中等職業學校教材使用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條  中等職業學校的思想政治、語文、歷史三科,必須使用國家統編教材;數學、外語、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等其他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必須從教育部發布的國家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勞動教育、職業素養等公共基礎限定選修課程必須從省教育廳發布的選用推薦目錄中選用;專業課程教材原則上從國家和省教育廳發布的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
第二十一條  國家和省級規劃目錄中沒有的教材,可在國家職業院校教材信息庫選用。
第二十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要成立本校教材選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三重一大”的決策程式選用本校的公共基礎課程教材、專業課程教材。中等職業學校選用的教材必須是通過審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未按照規定程式取得審核認定意見的教材不得選用。不得選用盜版、盜印教材。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教材選用實行備案制度。教材選用單位在確定教材選用結果後,應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章  教材服務與保障
第二十四條  選聘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服務機構,建立與完善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信息發布和服務平台,及時發布教材編寫、出版、選用及評價信息。省教育廳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符合資質的機構作為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服務機構,每3年一個服務周期,服務期滿重新選聘。該機構主要協助省教育廳做好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信息的諮詢、聯絡、信息溝通、征訂、配送、平台建設及維護等工作,為全省中等職業學校選用教材提供相關服務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如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教材且資金達到採購限額標準的,應依法依規實行政府採購。
第二十五條  落實國家關於教材編寫人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承擔國家統編教材編寫修訂任務的人員,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規劃公共基礎必修課和專業核心課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的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對承擔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編審任務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充分保證其工作時間,將編審任務納入工作量計算,並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職務(崗位)晉升方面予以傾斜。
第七章  教材評價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建立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跟蹤調查制度,組織專家對教材選用工作進行評價、對教材質量進行抽查。中等職業學校定期進行教材使用情況調查和分析,並形成教材使用情況報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省教育廳對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教材工作納入地方教育督導評估重要內容,納入中等職業學校第三方評價、項目遴選、重點專業建設和教學質量評估等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八條  各級地方教育、出版管理等部門依據職責對教材編寫、審核、出版、發行、選用等環節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實行負面清單制度,通報有關機構和學校。對存在違規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嚴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響,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寫者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必須及時通報並更換。
第二十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應教材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同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由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政治方向、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的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連結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後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違規編寫出版國家統編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
(六)用不正當手段嚴重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七)未按規定程式選用,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國家規劃教材標識,或使用可能誤導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的相似標識及表述,如標註主體或範圍不明確的“規劃教材”“示範教材”等字樣,或擅自標註“全國”“國家”等字樣。
(九)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凡進入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並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教參、作業、考試題庫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細則管理。
第三十一條  以往或其他有關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的管理制度,凡與本細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三年,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一、問:《實施細則》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台?
答:教材體現國家意志,是解決為誰培養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的載體。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加強和改進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要求,強調要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健全教材建設相關規章制度,依法依規推進教材建設。出台《實施細則》是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落實國家的要求。2018年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國小教材建設的意見,對新形勢下大中小校教材建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2019年12月底教育部發布了《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二是補齊我省的短板。近年來,我省中職教材管理缺位,管理比較鬆散,至今沒有出台過專門管理制度和政策檔案,管理責任和職責不清,教材編寫管理制度不健全,教材編寫門檻低,教材審核審議程式和教材審核要求不明確,中職教材職業特色不明顯。近期組織的全省中職學校教材審查發現,我省部分中職學校使用的教材存在不少亟需整改的問題。
因此,落實國家要求,解決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從省級層面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堵塞漏洞,加強激勵和保障,推進中職教材規範管理。
二、問:請介紹一下《實施細則》的研製過程。
答:《實施細則》從啟動研製到審議印發,歷時近1年,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
一是組建專門的起草工作專班。組織起草組成員深入學習研究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材建設的重要論述、教育部《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等,作為起草《實施細則》的基本遵循。
二是深入開展調研。2020年6月開始,深入各市縣、各中職學校開展現狀調研,同時借鑑兄弟省份的經驗做法,研究確定辦法起草思路和文本框架,多次召開研討會,邊研究邊起草邊修改,形成初稿。
三是廣泛徵求意見。召開多次座談會,聽取市縣教育行政局、專家學者、教研機構、一線中職校長、職業院校教師等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後,送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教育局和中職學校徵求意見。
四是精心打磨檔案。按照國家和省里關於教材建設的有關精神,對《實施細則》進行反覆修改完善,多次召開省教育廳專題會議研究,經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形成本《實施細則》。
三、問:《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細則》共有八部分,分別是總則、管理機制、規劃與編寫、審核、選用、服務與保障、評價與監督和附則。
一是總則,對本細則所遵循的相關檔案、管理對象以及適用範圍予以明確。
二是教材管理機制,明確管理機制,即省教育廳、省教研部門、相關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中職學校等在教材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三是教材規劃與編寫,對規劃與編寫的範圍和內容作出規定,範圍是海南中等職業教育相配套的課程,內容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適應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需要。
四是教材審核,規定不同類型教材對應的審核部門及審核依據。教材類型分為國家規劃和統編教材、省級規劃教材及中等職業學校的校本教材。
五是教材選用與使用,規定教材選用的具體辦法。
六是教材服務與保障,核心是選聘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服務機構,建立信息發布和服務等有關規定。
七是教材評價與監督,明確省教育廳對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的監管方法、對違規行為單位和人員進行相應的追責制度,以及對教材不符合規定的情形作出具體說明。
八是附則,對本實施細則的補充說明。
四、問:《實施細則》有什麼特點?
答:我省《實施細則》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嚴格對標上位檔案即教育部頒發的《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由於教材管理屬於國家事權,體現國家意志,特別是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學校教材工作,對學校課程教材的管理日益嚴格。因此,國家有剛性要求的內容我們均嚴格對標國家檔案進行表述。
二是強化教材工作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教材體現黨和國家意志,是解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的重要載體,直接關係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和教育目標實現。我們在相關條款中,強調:“省教育廳在國家教材委員會指導和統籌下,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和督查,落實國家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定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市縣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工作”…“各中等職業學校黨組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中等職業學校選用的教材必須是通過審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未按照規定程式取得審核認定意見的教材不得選用”…“省級規劃教材由省教育廳組建的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審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核,其中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教材需報送省委宣傳部門進行政治審核與把關”。
三是體現海南特色和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在《實施細則》的教材規劃編寫等條款中,提出“省教育廳在國家規劃的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和專業課程教材基礎上,結合海南經濟社會與產業發展特別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情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區域特色,重點規劃與海南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教學改革配套課程、公共選修課程和國家規劃教材以外的專業課程教材”……“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規劃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適應新時代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服務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技術技能積累和文化傳承創新,與國家規劃有機銜接”。
四是體現職業教育特色。教材規劃注重發揮行業作用,規定省教材建設規劃要聯合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機構等進行深入論證;職業院校教材要符合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和學生認知特點,對接先進職業教育理念,專業課程教材突出理論和實踐相統一,及時吸收比較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等,要注重以真實生產項目、典型工作任務、案例等為載體組織教學單元;注重吸收職教專家參與教材審核、選用等工作。
五、如何保障《實施細則》落到實處?
答:保障《實施細則》落到實處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大家的通力合作。我們主要從四個方面著手:
一是成立海南省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各相關部門定期研究教材工作的協調工作機制,負責重大問題分析研判,重點任務研究部署和落實。在領導小組指導和統籌下,由省教育廳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負其責。
二是加強宣傳闡釋。向全社會廣泛深入解讀《實施細則》,幫助有關方面加強對《實施細則》精神的理解和領會,為《實施細則》落實營造良好氛圍。
三是組織培訓。對市縣教育局和中職學校有關負責人、教材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幫助熟悉政策及要求。
四是加強服務與保障。選聘中等職業學校教材服務機構,建立與完善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信息發布和服務平台,及時發布教材編寫、出版、選用及評價信息,為全省中等職業學校選用教材提供相關服務工作。
五是加強檢查監督。建立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材選用跟蹤調查制度,組織專家對教材選用工作進行評價、對教材質量進行抽查;省教育廳對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教材工作納入地方教育督導評估重要內容,納入中等職業學校第三方評價、項目遴選、重點專業建設和教學質量評估等考核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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