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健康浙江行動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12月9日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健康浙江行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健康浙江行動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Zhejiang Action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浙政發〔2019〕29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和《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精神,加快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浙江行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2年,健康促進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顯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重大慢性病發病率上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重點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地方病、職業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殘和死亡風險逐步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達到高收入國家水平。到2030年,健康促進制度體系更為完善,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保障公平可持續,居民主要健康影響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導致的過早死亡率趨於較低水平,居民主要健康指標居於高收入國家先進行列。
二、行動任務
(一)全面實行健康影響因素干預。
1.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理念,深入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推進健康教育向綜合整體的健康促進轉變。引導公眾掌握預防疾病、科學就醫、身心健康自我評估、應急自救互救、殘疾預防等健康知識與技能,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形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建立並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強化醫療機構健康促進功能,發揮醫務人員等的專業引領示範作用。構建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推動“網際網路+精準健康科普”。建立完善健康素養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廣電局、省科協、省殘聯、省紅十字會,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合理膳食行動。全面推進國民營養計畫,在托幼機構、學校、養老機構、醫院配備營養師或營養指導員,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營養健康監測和營養膳食指導。加強營養膳食指導,發布營養健康科普知識,鼓勵全社會參與減鹽、減油、減糖,引導居民減少食用高鹽高糖高脂食品。建立完善臨床營養工作機制,推進綜合醫院設立臨床營養科室(營養診室)。(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3.全民健身行動。完善全民健身活動體系,推廣體育健身項目。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進體育設施建設,擴大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運動場館等體育設施的開放和利用,打造民眾身邊的“15分鐘健身圈”。提高體育鍛鍊人群組織化程度,推動健身活動與健身指導的專業化。加強“體醫融合”,探索開展慢性病運動干預。把高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對高校的考核評價。(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
4.控煙限酒行動。加大控煙限酒宣傳教育力度,推進地方公共場所控煙制度建設,強化執法監督。依法規範菸草促銷、贊助等行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產品和酒精製品。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運輸工具全面禁菸,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建立和完善戒菸服務體系,推廣簡短戒菸干預服務和菸草依賴疾病診治。建立監測評估系統,開展菸草使用和飲酒行為流行病學調查。(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菸草專賣局、民航浙江監管局、杭州鐵路辦事處)
5.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功能。推動心理健康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心理健康服務和精神障礙康復,規範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加強心理健康服務人才的培養和使用,發展志願者隊伍和相關社會組織。推進心理應急干預體系建設,建立全人群、多部門、綜合化的心理應急干預機制。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和促進。深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程服務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醫保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殘聯)
(二)持續改善健康環境。
6.藍天碧水淨土清廢行動。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打贏治氣治水治土治廢等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改善環境質量。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以產業和交通為重點領域,更加突出源頭防治和精細治理,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加大城鄉水環境整治力度,切實提升水環境質量。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浙江海事局)
7.綠色環境打造行動。全面實施大花園建設行動計畫,加強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打造國家公園、美麗山水、美麗城鄉、美麗河湖、美麗園區、美麗田園、美麗海島。完善垃圾全程分類體系,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基本實現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全覆蓋。深化“廁所革命”,加快推進農村戶用廁所改造工作。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營造衛生宜居的生活環境。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縣城)創建成果,開展國家衛生鄉鎮創建,加快推進健康家庭、健康村鎮、健康城市(縣城)建設。切實預防控制病媒生物,降低城鄉病媒生物密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杭州海關)
8.飲用水達標提質行動。強化城鄉飲用水水源保障,全面實施城鄉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原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地區,城市公共水廠全部實現深度處理工藝。加強城市供水規範化管理和供水設施運維信息化建設,有條件的市縣在2022年前實現供水智慧型化管理。構建以城市供水縣域網為主、鄉鎮供水區域網路為輔、單村水廠為補充的三級供水網,城鄉居民飲用水水質持續改善,到2030年基本實現城鄉居民同質飲水。加大供水水質監管力度,完善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落實各項應急預案和工作措施。(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
9.食品安全放心行動。推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提高食源性疾病監測能力,每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本量穩定在1件/千人。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問題食品主動召回制度。嚴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關,加強對線上線下食品(包括進口食品)交易、保健品經營行為的規範和監管。嚴格執行畜禽屠宰、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制度。開展校園食品安全、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餐飲質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治、“優質糧食工程”等專項攻堅行動,提升食品安全總體水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安委其他成員單位)
10.農產品綠色安全行動。開展農藥獸藥使用減量和產地環境淨化專項攻堅行動,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管控。實施動物源性細菌耐藥性監測,加大主要農產品抽檢力度,每年省級檢測農產品1.8萬批次以上。完善綠色農業標準體系,穩步推進綠色優質農產品認證認定。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
11.藥品質量安全行動。加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力度,加大高風險藥品飛行檢查力度。構建藥品全過程、全鏈條、全生命周期數字監管體系,防範發生區域性重大藥品不良事件。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年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不少於800份/百萬人、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不少於50份/百萬人。(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
12.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行動。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實施路長責任制和道路交通傷亡事故領導幹部到場制。組織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健全道路交通風險源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控水平。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標準,落實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深入實施“珍愛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主題教育活動。(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委宣傳部、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維護全生命周期健康。
13.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健全省市縣三級高危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網路,強化高危妊娠風險篩查和分級管理,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標準化建設和評估,提升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三級防治體系,提高婚前孕前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覆蓋面。持續推進兒童早期發展,對3歲以下嬰幼兒開展發育監測和篩查,指導家長科學育兒,倡導母乳餵養,建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加大兒科醫生培養力度,強化對全科醫生兒科常見病、兒童保健適宜技術等技能培訓,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促進女性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預防乳腺疾病和宮頸癌等婦女常見疾病,深化婦女“兩癌”篩查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婦聯、省科協、省殘聯)
14.中國小健康促進行動。動員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維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引導學生從小養成健康生活習慣,強化近視、齲齒、肥胖等防控,全省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力爭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新發近視率和近視程度明顯下降,高度近視發生率顯著降低。進一步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體系,開展生命教育和健康促進學校建設。中國小校按規定配足校醫,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把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將體育納入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團省委、省婦聯)
15.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部門監管和行業自律,開展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樹立職業健康意識。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者作業環境。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防範職業性塵肺病和重大化學中毒事故發生。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推進重點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改善勞動者作業環境。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醫保局、省總工會)
16.老年健康促進行動。加強老年常見病、慢性病和老年痴呆症的篩查干預、健康指導,以及老年人心理健康預防和關懷服務。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最佳化老年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加快推進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和安寧療護等醫療機構建設。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和相關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和長期護理保障制度。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與老年健康相關的專業或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人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
(四)防控重大疾病。
17.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推進心腦血管疾病防治知識普及,對高危人群和患者開展生活方式指導,提高對心腦血管疾病的應急處置能力。全面落實35歲以上人群首診測血壓制度,規範分級管理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開展血脂異常患者社區管理。規範管理高血壓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監測肥胖、吸菸、缺乏體力活動和不健康飲食習慣等健康危險因素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體育局、省醫保局)
18.癌症防治行動。引導居民學習掌握癌症防治相關信息及知識要點。推進重點癌症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有序擴大癌症篩查範圍。完善死因監測和腫瘤登記報告系統,開展腫瘤全周期監測。在惡性腫瘤等相關疾病領域建設一批重大疾病診治技術研究中心,推廣癌症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創新中醫癌症診療模式,提高臨床療效,提升癌症患者生存質量。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抗癌藥物納入醫保目錄,完善大病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降低癌症患者就醫負擔。(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紅十字會)
19.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廣泛開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健康教育活動,探索40歲以上人群常規體檢檢測肺功能,推行高危人群年度首診測量肺功能。建立慢阻肺監測管理隨訪體系,掌握基礎資料和變化趨勢,提高基層慢阻肺的早診早治率和規範管理率。加強基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人員培訓和相關診治設備藥物配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紅十字會)
20.糖尿病防治行動。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識,科學指導糖尿病高危人群降低發病風險。落實糖尿病分級診療服務技術規範,鼓勵醫務人員為糖尿病患者開具醫療和健康“雙處方”。促進基層糖尿病及併發症篩查標準化工作,對糖尿病高危人群實施危險因素針對性干預,加強對糖尿病患者及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21.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動。維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強傳染病監測、疫情研判和預警,引導居民增強自我防範意識,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特殊重點人群免費接種流感疫苗等。加大愛滋病、結核病、病毒性肝炎、血吸蟲病等傳染病的防治力度,強化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頭治理,有效降低傳染病流行水平。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提升碘缺乏病等重點地方病控制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杭州海關)
(五)強化醫療衛生服務保障。
22.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最佳化行動。深化醫療衛生服務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聯動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綜合改革,不斷深化縣域醫共體建設,加快構建多層次、多樣化、布局合理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標準,持續提升醫療質量。深入實施“醫學高峰”計畫,高質量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醫學中心及區域醫療中心。大力實施醫學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和集聚高端醫學人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
23.中醫藥促進健康服務行動。深入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廣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養生方法。開展中醫健康體檢和中醫健康干預,中醫醫院及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立治未病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置中醫預防保健必要的人員、設備和技術,提供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4.智慧健康管理行動。加強健康服務信息互聯互通互認,推進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的開放共享,促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深度挖掘、廣泛套用。深化社會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兩卡融合、一網通辦”,推進智慧醫療服務。加快整合人臉識別就診、無感支付、5G遠程醫療和影像檢查等新技術、新模式套用。加快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
25.健康保障惠民行動。加大城鄉居民慢性病醫療保障,將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等12種常見慢性病納入城鄉居民門診規定病種或慢性病保障範圍,鼓勵醫療機構提供外配處方服務,為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購買規定病種藥品開通醫保刷卡支付。推進省內醫保異地定點醫療機構自費結算醫療明細數據、電子發票向全省異地就醫平台匯集,實現零星費用報銷“網上辦”“零跑腿”。打造醫保經辦“30分鐘服務圈”,推行部分醫保經辦視窗功能前移。落實醫療救助費用報銷“一件事”,實現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加大健康保險產品和健康管理服務創新,滿足多樣化、個性化健康保險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藥監局、浙江銀保監局)
(六)發展健康產業。
26.健康產業發展行動。加強臨床醫療對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支持,加快生物醫藥科技研發,高水平建設中國(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轉化平台,加強生物醫藥科技成果轉化與套用。發展健康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健康類產品和服務。推進健康產業平台和載體建設,實施千億生命健康投資工程,促進健康領域有效投資和消費升級。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鼓勵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聚發展。加大社會辦醫支持力度,培育社會辦醫品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行動的組織實施、監測考核,下設專家諮詢組和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推動落實有關任務。深化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建立重大項目、重要政策健康影響評估機制,推進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實相關財政、金融、用地等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圍繞健康浙江行動貫徹落實,分工負責、協同配合、有序推進。
(二)動員社會參與。凝聚全社會力量,形成健康促進的強大合力。鼓勵個人和家庭積極參與健康浙江行動,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學校、企業、社區(村)、社會組織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資源,積極開展“健康細胞”工程建設,創造健康支持性環境。鼓勵社會捐資,依託社會力量成立健康浙江行動相關基金。鼓勵相關行業學會、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參與健康促進和科普工作。
(三)改進監測考核。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做好健康浙江行動主要指標、重點任務的年度監測和評估工作,適時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加強第三方評估,完善健康浙江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激勵和問責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健康浙江行動的宣傳推廣、科學引導和典型報導,提高全社會對健康浙江建設的認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健康文化。加強對媒體健康欄目、健康醫療廣告和健康科普信息的審核、監管,規範和更好推進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和科普。弘揚救死扶傷、甘於奉獻的職業精神,形成全社會尊重、理解與支持醫學事業、醫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推進健康浙江行動的主要指標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政策解讀

一、發文背景
2016年10月17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同年12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實施健康浙江十一大行動。2019年6月24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提出健康中國15項專項行動。此後,國務院辦公廳又相繼下發《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2號)和《關於成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的通知》(國辦函〔2019〕59號),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依據《意見》發布了《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並於7月25日召開了全國推進健康中國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國家健康中國行動部署,細化落實《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十一大行動部署,鑒於健康中國行動內容、組織實施及監測考核工作與健康浙江建設十一大行動在內容、組織實施及考核工作上有較大的交叉,為體現浙江特色和走在前列的要求,特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健康浙江行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在國家提出的15項健康行動的基礎上實施“15+X”的健康浙江行動。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總體目標、行動任務和組織實施三個部分,力求體現浙江特色和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體現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一)總體目標部分。提出了到2022年和2030年的行動目標,既與健康中國行動目標相銜接,也與《行動綱要》相銜接,相關指標體現了走在前列的要求。
(二)行動任務部分。結合我省實際,從健康影響因素干預、健康環境改善、全生命周期健康維護、重大疾病防控、醫療衛生服務保障、發展健康產業六個方面提出了26項行動。其中,行動1-5主要針對影響健康的生活行為方式,突出全方位影響干預,分別為“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合理膳食行動”、“全民健身行動”、“控煙限酒行動”、“心理健康促進行動”;行動6-12主要針對影響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突出立體式綜合治理,分別為“藍天碧水淨土清廢行動”、“綠色環境打造行動”、“飲用水達標提質行動”、“食品安全放心行動”、“農產品綠色安全行動”、“藥品質量安全行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行動”;行動13-16主要針對重點人群,突出對生命各個周期的精準干預,分別為“婦幼健康促進行動”、“中國小健康促進行動”、“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老年健康促進行動”;行動17-21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突出防治結合、關口前移,分別為“心腦血管疾病防治行動”、“癌症防治行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糖尿病防治行動”和“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治行動”;行動22-25主要針對當前民眾健康服務需求,突出最佳化服務和保障,分別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最佳化行動”、“中醫藥促進健康服務行動”、“智慧健康管理行動”、“健康保障惠民行動”;行動26主要針對醫療醫藥、養老養生、健體康體、智慧健康等產業的發展,提出“促進健康產業行動”。每一個行動均明確了行動意義、目標、指標和具體措施及職責分工。
(三)組織實施部分。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動員社會參與、改進考核監測、加強宣傳引導方面的工作要求,保障健康浙江行動任務的高質量開展。
三、與《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的差異
與《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比較,《實施意見》減少了“行動背景”的內容;在行動任務中,將國務院檔案中的“實施健康環境促進行動”演化為“藍天碧水淨土清廢行動”等七個行動,同時強化健康服務保障和健康產業發展,增加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最佳化行動”等四個行動和“健康產業發展行動”;在組織實施中,有別於國家層面成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開展行動監測考核,明確省級層面由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行動的組織實施、監測考核,將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指標融入健康浙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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