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

《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浙江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等檔案要求,結合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劃。由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省醫保局、省總工會於2022年2月1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
  • 印發機關: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省醫保局、省總工會
  • 印發日期:2022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浙衛發〔2022〕5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浙衛發〔2022〕5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經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態環境局、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總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門《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省衛生健康委等16部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衛生健康委 省委宣傳部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社保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省應急管理廳
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省醫保局
省總工會
2022年2月11日

規劃全文

浙江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浙江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職業健康現狀和存在問題
職業健康是健康浙江建設的重要基礎和組成部分,事關廣大勞動者健康福祉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職業健康工作,《浙江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職業健康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健康浙江行動,大力推進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範圍逐步擴大,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維護和促進了廣大勞動者身心健康,在加快推進健康浙江建設和平安浙江建設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續快速增長,保障和促進勞動者健康面臨新的複雜形勢。一是新舊職業病危害日益交織疊加,職業病和工作相關疾病防控面臨較大壓力,職業緊張、肌肉骨骼疾患防治等問題凸顯;二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醫藥和高性能醫療器械、新材料、高端裝備、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發展,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給職業健康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三是部分地方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基礎薄弱,外來勞務人員數量多、流動性大,職業健康權益保障還存在薄弱環節;四是基層職業病防治體系亟待進一步健全,基層職業健康執法的體制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數位化改革需要進一步推進,職業健康監管與服務能力不適應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新要求。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會精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緊緊圍繞“健康浙江”建設,以勞動者健康和安全為中心,以全職業人群、全工作周期職業健康為出發點,深入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勞動者個人等多方責任,加快推進全省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職業健康新樣板。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防控,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採取工藝改革、工程控制和管理最佳化等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工程防護、監測評估、診斷救治能力。
2.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防控。聚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持續推進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危害治理,強化職業病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估,實現精準防控。
3. 堅持創新驅動,數字賦能。深化法定職業病防控,逐步開展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推進職業人群健康促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機制;深化數位化改革,充分運用數位化技術、數位化思維,進一步推動職業健康工作向數位化、智慧化轉變。
4. 堅持依法防治,落實責任。健全職業健康法規標準體系,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信用、質控等手段,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勞動者個人等多方責任,合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
(三)規劃目標。到2025年,全省職業健康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範,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勞動者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十四五”職業病防治主要指標
指標名稱
目標值
(1)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穩步提升
(2)
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
≥90%
(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
≥85%
(4)
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
≥90%
(5)
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90%
(6)
塵肺病患者集中鄉鎮康復服務覆蓋率
≥90%
(7)
職業衛生違法案件查處率
100%
(8)
職業衛生監督協管鄉鎮覆蓋率
90%
(9)
省級至少確定一家機構承擔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工作
100%
(10)
設區的市至少確定1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
100%
(11)
每個縣區至少有1家具備粉塵、化學毒物、物理因素等檢查能力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每個設區的市至少有1家具備放射因素檢查能力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100%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源頭預防,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貫徹新發展理念,逐步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廣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對礦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築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領域,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專項治理。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危害因素為重點,開展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行動,總結推廣中小微型企業幫扶經驗和模式,督促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健康培訓等制度;加強對承包商、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健康保護和管理。加強職業活動中新興危害的辨識評估和防控,開展職業緊張、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關疾病的防治工作。強化接觸生物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員個體防護、健康教育和健康監測,科學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嚴格監督執法,提高職業健康監管效能。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重點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執法。加強對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技術服務工作的規範性和數據的準確性。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推進分類分級監督執法,進一步完善“網際網路+監管”、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執法模式。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嚴格勞動契約、工作時間、工傷保險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礦商貿、建築施工、核與輻射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統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監督,提升監管和執法效能。進一步理順全省基層職業健康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隸屬鄉鎮政府專兼職協管員”隊伍,加強基層職業健康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執法裝備,建立培訓基地,加大培訓力度,提升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三)加強監測評估,提升職業病患者救治保障水平。加強重點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擴大監測範圍,加快推進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建設;開展風險評估與大數據分析研判,提高預警能力。按照“省市診斷、省市縣救治、基層康復”的原則,依託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網路,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基礎資料庫,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健全職業病救治專家隊伍。持續實施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企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加強塵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落實屬地責任,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塵肺病患者,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按規定落實醫療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減輕患者醫療與生活負擔。
(四)推進健康企業建設,加強職業人群健康管理。把健康企業納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總體部署,大力推進健康企業建設。將健康理念融入用人單位管理運行全過程,以降低勞動者健康風險為重點,建設一批制度健全、環境健康、管理規範、防護設施完備有效、健康文化與實踐突出的健康企業。提倡用人單位做好員工健康管理,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傳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輔導等健康服務,營造積極向上、和諧包容的健康文化。鼓勵礦山、冶金、化工、建材、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環境衛生管理等行業和醫療衛生、學校等單位,積極開展“職業健康達人”評選活動,進行重點行業職業人群健康素養監測與干預,有效提升勞動者健康意識和健康素養。
(五)加強人才培養,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職業健康人才梯隊建設,加大職業健康檢測評價、工程防護、診斷救治等技術人才培養力度,不斷充實基層人才隊伍;注重首席專家、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等技術骨幹培養,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建立職業健康專家庫,完善專家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宣傳培訓教育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置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和支持高等醫學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鼓勵臨床醫學專業普及職業醫學知識,探索培養“職業衛生+工程”的複合型人才。
健全以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為主體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完善“省、市、縣”三級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風險評估技術支撐網路。充分利用衛生健康系統內外技術資源,結合浙江省產業特色,構建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網路。充分發揮職業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作用,構建“省、市、縣”三級並向重點縣區、鄉鎮延伸的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路。推進各級各類技術支撐機構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人才隊伍和信息化等達標建設,強化質量控制,提升技術支撐能力。
專欄1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建設目標:加快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並向鄉鎮延伸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
建設內容:
1.建設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中心,各地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建設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分中心。
2.加強能力建設: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市級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縣級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職業性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能力建設。
3.建設省級職業病防治院(所),持續提升防治能力。依託現有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地市級、縣區級職業病防治機構的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和康復能力。
預期產出: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三大技術支撐網路基本建成,技術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職健發〔2020〕5號)要求。
(六)推動科技創新,引領職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推動將職業健康關鍵技術、重大項目納入我省科技計畫,推進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實驗室建設。圍繞重點職業病、職業緊張和肌肉骨骼疾患等突出職業健康損害的防治問題,開展前沿基礎性研究、早期篩查、干預及診療康復關鍵技術研究;圍繞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和治理,開展塵毒危害和生產性噪聲監測與防護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究,職業中毒監測預警、防控和應急救治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究,輻射危害監測、防控技術與裝備研究,形成一批先進技術成果,並在全省推進示範套用及推廣。鼓勵構建基於人群的大數據研究平台,加強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套用研究。積極推進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合作共建,深化產學研融合,儘快突破急需急用技術的“瓶頸”。加強長三角區域在職業健康工作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和技術,提升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專欄2 職業健康科技創新重點任務
目標:在職業健康理論研究、職業病危害治理技術與裝備研發、職業病治療康復和診斷鑑定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職業健康工作水平。
內容:
1.以嚴重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腫瘤、放射性疾病及職業性肌肉骨骼疾患和職業緊張等為重點,開展職業健康損害發生機制研究。
2.以塵毒危害和放射性危害為重點,研發職業病危害快速檢測、線上監測等技術;開展重大職業病風險綜合評估、預測預警和控制技術研究。
3.針對納米顆粒物、複雜噪聲、新型石棉替代材料、新化學品及不良工效學因素等,開展職業健康效應研究,研發健康損害早期識別、監測、評估及預測預警等智慧型化技術裝備。
4.開展重點職業病診療、康復技術研究,研發現代化智慧型化診療技術裝備,開發職業健康監護與診療救治平台。
5.探索開展職業病危害損失的經濟學評價研究,開展職業性肌肉骨骼疾患、職業緊張等工作相關疾病的疾病負擔評估研究。
6.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輻射危害等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研發防降塵、噪聲控制、防毒和毒物淨化、輻射防護等技術裝備。
預期產出:制定職業性肌肉骨骼疾患、職業緊張等工作相關疾病防控技術指南,以及新業態、特殊行業和特殊人群等的職業健康保護技術指南;推廣套用線上監測系統和裝備、職業病危害監測評估及防護技術裝備、職業病診療康復技術裝備。
(七)推進信息化建設,提升職業健康監管服務水平。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數位化改革要求,將職業健康信息化工作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進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職業健康監管與服務平台。充分整合現有系統功能和數據資源,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職業健康教育、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應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強化職業健康數據收集,建立企業、危害因素、勞動者健康檔案、監督執法等核心資料庫,提高職業健康監測、監管、預測、預警的數位化、精準化服務能力。按照便民利企、最佳化服務的要求,依託浙江省政務2.0和“數字浙江”建設平台,加強各部門間信息共享,推動實現職業健康相關信息的協調聯動,大力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際網路+職業健康服務”,構建惠民、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務體系。規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數據安全。強化數據統計與分析,充分發揮數據在職業健康監管決策中的作用。
專欄3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建設目標:基本建成覆蓋省、市、縣的職業健康管理“一張網”,實現職業健康信息的上下聯動、橫向聯通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職業病危害風險監測預警、智慧型決策的支持能力,推進實現職業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
建設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堅持業務引導,功能完備;堅持匯聚信息、共建共享;堅持安全規範,兼容拓展。
建設內容:
1.建設全省職業健康監管與服務平台,建立企業、危害因素、勞動者健康檔案、監督執法等四大核心資料庫,完善職業健康數據綜合分析、預警與決策支持的軟硬體環境。
2.建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教育、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應急救援等關鍵業務系統,實現各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
預期產出:建成全省職業健康監管與服務平台和關鍵業務系統;建立企業、危害因素、勞動者健康檔案、監督執法等核心資料庫。
(八)加強宣教培訓,增強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宣教培訓工作機制,持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社交平台和數字媒介等各類媒體,創新宣傳工作形式,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機構、學校和社區等活動,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加強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實施“網際網路+職業健康培訓”,提高職業健康培訓的覆蓋面和便利程度。推動建立職業健康科普示範基地和科普知識庫,建設職業健康宣教與健康促進基地,推動有條件的地區或用人單位建設職業健康體驗場館,不斷提升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將職業健康有關指標納入各地政府考核指標體系,將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每年對鎮(街道)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加強統籌推進。將職業健康工作融入“健康浙江”和“平安浙江”框架體系,結合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統一部署、統籌推進。充分構建部門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綜合運用金融、社保、民政等政策措施,通過項目核准、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和費率浮動等,調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積極性。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建立職業健康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按計畫順利完成。各地要繼續發揮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
(四)加強督查評估。各地要結合本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督查評估方案。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評估工作,2023年和2025年分別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確保規劃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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