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2—2025年)

《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2—2025年)》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1月10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及《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廣東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進一步提升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結合《肇慶市實施健康廣東行動方案(2020—2030年)(試行)》《肇慶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要求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我市職業健康現狀和問題
  職業健康事關廣大勞動者健康福祉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職業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國、健康廣東、健康肇慶建設的重要基礎和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實施以來,大力推動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和規範化建設,職業健康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穩步推進。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為做好“十四五”期間職業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目標已全面完成,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塵毒、噪聲等傳統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仍是我市職業病的主要危害因素,占我市職業病發病率的50%以上。二是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服務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強,職業健康信息化引領支撐作用尚未健全完善,職業健康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縣級職業病防治網路仍未健全。三是職業健康專業人才缺乏,不能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鼎湖區、廣寧縣、德慶縣、懷集縣體檢機構體檢項目不全,封開縣仍沒有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體檢機構,全市各縣(市、區)均沒有承擔職業病救治工作的專門醫療機構。四是各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量不足,亟需進一步加強;以監督抽查為主的傳統監督管理方式效果不理想,亟待改進。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1+1+9”和“兩全兩高”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全職業人群、全工作周期職業健康,深入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強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個人四方責任,夯實職業健康工作基礎,推進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和水平,助力健康中國、健康廣東和健康肇慶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防控,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淘汰舊的生產工藝、採取新的工程技術,不斷改善勞動者生產環境。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衛生工程防護、風險監測評估、診斷救治能力。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防控。聚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水泥、陶瓷、礦山、化工等行業領域,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持續推進粉塵、毒物、噪聲和輻射等危害治理,強化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風險評估,實現科學管理、精準防控。
  堅持改革創新,綜合施策。加強傳統職業病防控,逐步拓展職業相關疾病預防,突出前期預防控制,實施科學治理。統籌協調各方資源,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等政策工具,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堅持依法防治,落實責任。貫徹落實職業防治法律法規,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壓實地方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勞動者個人責任,合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範,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技術支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勞動者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職業病防治指標與目標
指標名稱
2021年值
2025年值
指標性質
1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659659
穩步提升
預期性
2
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
81%
≥90%
預期性
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
85%
≥85%
預期性
4
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
90%
≥90%
預期性
5
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80%
≥85%
預期性
6
職業衛生違法案件查處率
100%
100%
預期性
7
市至少確定1家具備常見職業病診斷能力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
0
100%
預期性
8
各縣區至少確定1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78%
100%
預期性
9
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防噪音耳塞或耳罩正確佩戴率
61%
80%
預期性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源頭預防,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
  落實新發展理念,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在行業規劃、標準規範、技術改造、產業轉型升級、小微企業幫扶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健康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健康工作水平。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等制度。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專項治理。引導用人單位加強工程治理、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強化接觸生物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疫情防控相關高風險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健康教育和健康監測,防控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職業健康幫扶機制,指導小微企業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推進全人群職業健康保護,加強職業活動中新型行業職業病危害的辨識評估和防控。
  (二)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廣泛開展職業病預防宣傳培訓,相關經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安排工傷預防費予以保障。持續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活動,大力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等活動,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加強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做好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全員培訓,不斷提升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加強醫療機構重點科室醫務人員的職業病法規、職業病診療知識宣傳培訓,提升臨床醫務人員及時發現、報告疑似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三)強化救治措施,提升職業病患者保障水平。
  加強職業病監測,擴大監測範圍,創新監測方式,提高監測效率。擴大職業病主動監測的病種範圍,實施塵肺病篩查與隨訪,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基礎資料庫,對重點職業病開展風險評估。按照“省市診斷、省市縣救治、基層康復”的原則,依託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網路,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建立職業病救治專家隊伍。持續實施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有效銜接,探索建立職業相關疾病多元化籌資保障體系,將相關職業人群納入保障範疇。加強塵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按國家及省的部署,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患者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落實屬地責任,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塵肺病患者,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按規定落實醫療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減輕患者醫療與生活負擔。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業病患者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四)嚴格監管執法,提高職業健康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衛生執法隊伍和執法協助人員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業務水平。加強職業病危害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執法。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推進分類分級監督執法,探索建立網際網路+監督執法、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監管模式。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和參加工傷保險。繼續在重點行業中推行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契約簽訂,督促勞動關係雙方認真履行防治責任。加強工礦商貿、建築施工、核與輻射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統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市屬企業率先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監督,提升監管和執法效能。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的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職業病危害風險管控。
  建立健全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估制度,強化監測質控工作,完善監測工作與用人單位整改、監管和執法的有效聯動機制。擴大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範圍,開展塵肺病病人篩查等主動監測。推進重點職業性生物因素、礦山工人暴露及非鈾礦山輻射監測,逐步將職業病病人死亡情況納入監測範圍,推動開展新興行業及工作相關疾病等新的職業健康損害監測。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法定責任,落實自查、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制度。健全用人單位職業健康信息及風險評估基礎資料庫,加強數據綜合分析和套用,構建突發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預測預警體系,提升風險監控與應急處置能力。
  (六)推動健康企業建設,提升職業人群健康水平。
  把健康企業納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的總體部署,大力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探索將健康企業建設情況納入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因素,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在推進健康企業建設方面作用。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與勞動者健康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設整潔衛生、綠色環保的健康環境,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傳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輔導等健康服務,營造積極向上、和諧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業。鼓勵礦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管理等行業和醫療衛生、學校等單位,率先開展“職業健康達人”評定活動,進行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素養監測與干預,有效提升勞動者健康意識和健康素養。
  (七)加強人才培養,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健全和完善職業健康人才培養體系,實施職業健康監管、放射衛生監管和職業健康技術、放射衛生技術、衛生工程技術、診斷救治技術人才梯隊培訓。依託省職防院技術力量,培養一批服務我市的職業病學、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衛生工程防護等“職業衛生+工程”複合型職業健康技術人才。建立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檢驗、檢測、監管、健康檢查市級職業健康專家庫。
  健全以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為主體的,覆蓋省、市、縣三級並延伸至中心鎮街的四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路體系。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幹,完善“省、市、縣”三級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風險評估技術支撐網路。推動將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納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職責。加強重點職業病診療,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工作,各縣(市、區)確定1家以上職業病治療機構開展職業性化學中毒等救治工作,強化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市、縣和企業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升企業應急管理、現場處置、現場急救等能力。
  (八)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治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依託國家和省鋪設的信息平台,將職業健康信息化工作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進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構建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企業的職業健康管理網路,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報告、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應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強市、縣兩級各部門間合作,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保、工會、稅務、銀保監等部門單位間要依託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加強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實現職業健康相關信息的協調聯動。按照便民利企、最佳化服務的要求,大力實施“網際網路+職業健康服務”。規範職業健康信息管理,強化數據統計與分析,充分發揮數據在職業健康監管決策中的作用,提升職業健康主體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職業健康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將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深化醫改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體系。充分發揮市公共衛生與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和協調推動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職業病防治相關工作,加強聯防聯控,形成防治監管合力。各縣(市、區)要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議事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協調解決跨部門、跨縣區問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二)加快政策融合,協同推進實施。
  綜合運用金融、稅收、保險等政策措施,在項目核准、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和費率優惠等方面,調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積極性。將職業健康工作融入成型的工作體制機制,在“大衛生”“大健康”框架下統籌推進實施,要把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深化醫改、公共衛生體系改革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重點工作,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和協同實施。
  (三)完善經費保障,確保順利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強化職業健康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積極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管理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主要任務按計畫順利完成。
  (四)加強督查評估,確保規劃落實。
  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工作分工。2023年12月中旬前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區域職業健康風險評估;2025年底前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市公共衛生與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各地指導督促,確保規劃任務圓滿完成。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解讀

2022年11月10日,肇慶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2—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發展的關鍵時期。當前,我市職業病防治形勢嚴峻複雜,外來務工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工人流動性強,一定程度制約了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部分傳統企業生產工藝相對落後,作業條件簡陋,職業病危害現象較為嚴重;近年來,我市引進了大量高新技術企業,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廣泛套用“新舊”職業病疊加現象日益凸顯,對新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關係到勞動力資源的可持續供給和經濟的協調發展,是全市勞動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科學、有效地編制和實施《肇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22—2025年》,可以科學指導我市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扭轉我市職業病防治形勢,推動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邁上新台階。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條也明確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共肇慶市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肇慶市“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肇慶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檔案,參考《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廣東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結合我市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實際,編制形成了《規劃》。
  三、主要內容
  《規劃》包括我市職業健康現狀和問題、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四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歸納總結分析了“十三五”期間的工作成效、問題挑戰。第二部分主要提出了總體性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第三部分主要從“防、治、管、控”四方面提出進一步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措施,並對推動人才培養、健康企業建設、信息建設、廣泛社會宣傳等內容進行了規劃。第四部分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投入機制、注重協調銜接、強化監督評估等4個方面,提出了規劃實施的保障性機制。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規劃》總體目標。
  《規劃》提出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範,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技術支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勞動者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的總體目標。
  圍繞2025年總體目標,《規劃》形成了系統化的量化指標體系,包括全市至少確定1家具備常見職業病診斷能力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縣區至少確定1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防噪聲耳塞或耳罩正確佩戴率達到80%,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等具體量化指標。
  (二)《規劃》主要任務。
  圍繞總體目標和具體量化指標,《規劃》共明確了八項工作任務,主要是深化源頭預防,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強化救治措施,提升職業病患者保障水平;嚴格監管執法,提高職業健康治理能力;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職業病危害風險管控;推動健康企業建設,提升職業人群健康水平;加強人才培養,強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治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規劃》重大行動。
  《規劃》還確定了十四五”時期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四項重大行動:重點行業健康企業與小微企業幫扶行動、聽力保護行動、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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