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

《海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是為加強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規劃。

基本介紹

全文,一、規劃基礎和面臨形勢,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三、重點任務,四、保障措施,

全文

一、規劃基礎和面臨形勢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海南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實施以來,相繼實施了一系列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塵肺病防治攻堅領導小組,塵肺病防治攻堅、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等活動持續開展;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範圍實現縣區全覆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鑑定依法開展;工傷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職業病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職業健康宣教培訓工作不斷加強,職業病防治的社會基礎不斷夯實。
但是,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加快推進和“健康中國”“健康海南”戰略的全面實施,我省職業健康工作即將迎來體制機制加快創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經費投入持續加大等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面臨一系列問題和挑戰,突出表現在:一是職業健康治理和支撐保障體系不健全、能力較薄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專職技術人員嚴重匱乏,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監測評估能力普遍較弱。全省僅有的4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5家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13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僅分布在5個市縣)和2家職業病診斷機構技術服務能力較弱,水平不高。二是新舊職業病防治需求日益交織、疊加,工作相關疾病問題逐步顯現。當前,我省非煤礦山、化工領域、建材加工、建築裝修、醫藥製造和核與輻射等行業或領域的職業危害因素仍然多見,職業性塵肺病、噪聲聾等傳統職業病仍然多發。據統計顯示,全省職業病危害申報企業數近1900餘家,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達4.3萬餘人。塵毒等傳統職業危害的防控依然面臨較大壓力,中小微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基礎薄弱。隨著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將不斷湧現,新的職業病危害和職業健康問題將不斷出現。三是職業健康管理和服務領域不斷拓展,管理服務模式面臨創新。國外勞動者來我省就業產生的職業健康權益保障問題將會出現。職業緊張等職業心理健康、職業性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關疾病防控問題將日益突出。四是部分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落實仍然不到位,全社會職業健康共治水平有待增強。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和宣傳培訓工作方式方法需要不斷創新,針對性和實效性需要不斷增強。
黨的十九大作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確保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是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我省開啟全面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重要時期,也是職業健康負重前行、大有作為的關鍵期和實現能力提升的攻堅期。要充分利用新機遇新條件,堅持以勞動者職業健康為中心,以全工作周期職業健康為出發點,全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為推進健康海南建設、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奠定重要基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檔案精神,緊緊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健康海南建設,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強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四方責任,進一步夯實職業健康工作基礎,全面提高職業健康管理與服務水平,推動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防治。堅持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管好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定職責。推進我省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推動落實“四方”責任。
堅持源頭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執行我省關於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列入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的有關規定,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加強中小微型企業監督管理。
堅持精準防控。聚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持續推進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等危害治理,強化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評估,實現精準防控。
堅持綜合施策。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和資源共享,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等手段,推動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提升勞動者個體防護意識,形成防治合力。
堅持融合創新。把握職業健康工作規律,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全省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融入“大衛生、大健康、大民生”工作統籌推進。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完善我省職業健康工作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
堅持加快發展。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健康海南建設需要,著眼“對標先進”,著力“補齊短板”,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搶抓機遇、銳意進取,推動我省職業病防治體系和能力跨越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職業健康執法能力顯著增強,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顯著提升,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力度明顯增強,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健康企業建設成效明顯,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職業健康相關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聯防聯控的職業健康工作機制基本形成。
——職業病防治體系基本健全。健全省、市、縣三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承擔職業病監測評估工作。推動建設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2023年前建成省職業病醫院;到2025年,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實現全省全覆蓋(不含三沙市),職業病診斷機構達4家以上;全省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至少各有10家以上。向鄉鎮(街道)延伸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執法網路加快完善。
——職業病防治能力適應需要。到2025年,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檢測能力、儀器設備配置等職業病監測(檢測)評估整體水平達到國內較高水平;將省職業病醫院建成全省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的龍頭,全省擁有能力較強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達到5家以上、能力較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達到2家以上;全省至少擁有技術水平較高的(比對原甲級標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2家、甲級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1家;全省至少擁有30名高級以上職稱的職業健康專家;職業健康相關信息基本實現互聯互通和有效利用;職業健康科研和學術水平持續加快提升。
——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到2025年,工業企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90%;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85%;重點行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年度監測不達標率下降20%;從業人員勞動契約簽訂率≧85%;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穩步提升;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均≧95%;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90%;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95%。
——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加強勞務派遣公司監管,維護勞務派遣人員(外包人員)的合法權益;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醫用輻射防護監測、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非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市、縣(區)覆蓋率達到100%;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職業健康檢查個案報告率≧95%;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100%;職業健康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救助覆蓋率達到100%;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社會救助、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職業健康達人”評選活動廣泛開展。
“十四五”職業病防治主要規劃指標
指標名稱
目標值
1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穩步提升
2
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
≧90%
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
≧85%
4
非醫療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
≧90%
5
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90%
6
職業健康違法案件查處率
100%
7
職業健康檢查個案報告率
≧95%
8
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
100%
9
從業人員勞動契約簽訂率
≧85%
10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
≧95%
11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
≧95%
12
重點行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年度監測不達標率
下降20%
備註:重點行業包括,黑色金屬礦採選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非金屬礦釆選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和塑膠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築業等。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健全職業健康“五大”支撐體系
1.健全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網路。加快健全以省和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骨幹,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為補充的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網路,負責承擔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與調查分析、職業健康檢查與職業病報告、應急處置、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任務。
2.健全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路。主要依託綜合醫院、具備職業病診斷救治條件的專科醫院,用3-5年時間,建成省、市(縣、區)二級(或三級)並向鄉鎮延伸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路,實現全省職業病防治“地市能診斷,縣區能體檢”的目標。積極推動在海南建立國家級職業病防治康復研究院。到2025年,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分別至少達到25家和4家。
3.建設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機構。採用自主建設或共建“聯合體”等形式,推動建設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負責承擔我省的防塵、防毒、防噪、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及個體防護等標準研究和技術研發、篩選、推廣、套用等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行業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參與提供專業支撐。鼓勵海口、三亞等有條件的市縣大力培育當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機構。到2025年,全省擁有至少3-5家工程防護技術支撐相關參與機構。
4.支持壯大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市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形成適應需要、守法誠信、服務優良的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和“政府+市場”“省內+省外”的服務供給格局。積極推進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鼓勵探索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激勵體制。到2025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至少各達15家以上在我省提供服務。
5.鼓勵發展職業健康相關社會組織。鼓勵成立職業健康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有關社會組織。引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有關社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支持參與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制(修)訂、科研攻關和技術諮詢服務等活動,支持開展職業(放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學術交流。到2025年,職業健康相關行業協會、學會至少達到2-3家。鼓勵志願者參與職業健康相關活動。
(二)加快提升職業健康“六大”服務能力
6.加快提升職業病監測評估能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和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要求,設定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科室,充實專業人員,加快專業人才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省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儀器設備配置和實驗室檢測等職業病監測評估能力整體水平達到國內較高水平。
7.加快提升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救治能力。將省職業病醫院建成全省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院所。2023年前,海口、三亞、儋州等3個地級市當地職業病診斷救治機構能覆蓋常見職業病。其它各市縣(三沙市除外)當地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服務能基本滿足轄區需求。2025年前,全省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救治能力整體水平達到國內較高水平。
專欄1  海南省職業病醫院建設工程
工程目標:將省職業病醫院建設成為全省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示範醫院。
工程內容:在省中醫院新院區,規劃建設100張床位的省職業病醫院,整合省職業健康管理中心現有力量,加強設備、實驗室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科研、宣傳、培訓,以及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等綜合能力建設。
預期產出:到2023年,省職業病醫院職業健康檢查能力覆蓋6大類,職業病診斷能力覆蓋10大類,且具備較強的塵肺病等常見職業病的治療康復能力。到2025年,將省職業病醫院建成綜合性職業病醫院。
8.加快提升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能力。依託國家級和外省工程防護技術中心的指導支持,加快培育建設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到2025年,全省擁有至少1-2家有較強工程防護技術支撐能力的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
專欄2  海南省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建設工程
工程目標:加快培育建成我省重點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
工程內容: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職健發〔2020〕5號)遴選培育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配備相應的人員、設備、辦公場所,加快其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及個體防護等標準研究和技術研發、篩選、推廣、套用等能力建設和工作開展。
預期產出:到2023年,基本具備重點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能力。到2025年,技術支撐能力明顯增強。
9.加快提升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能力。積極培育我省高水平的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鼓勵省外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來我省提供服務。2024年6月前,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認證。到2025年,全省職業衛生技術水平較高的(比對原甲級標準)技術服務機構至少2-3家、放射衛生甲級技術服務機構至少1-2家。
專欄3  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監測評估能力提升工程
工程目標:有條件的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快建設職業(放射)衛生技術實驗室,進一步提升職業病監測評估能力。
工程內容:各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合當地實際,大力推進職業(放射)衛生技術實驗室建設。其中,三亞、儋州、瓊海、文昌、東方、昌江、澄邁等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場所面積分別不少於400平方米,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實驗室面積分別不少於200平方米的,並按要求配備專業人員、配置儀器設備和達到相應的實驗室檢測評估能力。2022年6月前三亞、儋州、瓊海、文昌、澄邁獲得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2025年前,東方、昌江等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獲得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預期產出:到2025年,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獲得職業衛生和(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比例不低於40%,全省職業病監測評估能力明顯提升。
10.加快提升職業健康人才支撐能力。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政策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發展的契機,統籌推進職業健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規範化系統化培訓,創新和完善人才培養及使用機制,促進人才成長。加強職業健康專家庫建設,加快培養一批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等技術骨幹。探索開展第三方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醫學專業類職業衛生工作人員的職稱晉升工作。
11.加快提升職業健康科技攻關研究能力。利用國家推動職業健康科技創新的契機,結合我省實際,支持開展職業健康科技攻關研究,提升我省職業健康科技和學術水平。支持先進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示範套用,推動開展新興職業健康損害防治試點示範,提升職業健康創新能力與技術水平。
(三)大力加強職業病危害風險監測
12.建立職業健康監測和風險評估預警制度。持續實施職業病防治項目。健全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為主的職業健康監測制度,完善監測、報告和管理網路,實現重點行業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測5 年全覆蓋。持續開展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監測評估,加強職業病危害風險預測預警。
(四)不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和執法工作
13.大力提升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在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條件下,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職業健康監督執法體系。按照作風優良、裝備精良、專業高效的要求,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和協管員隊伍建設,著力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執法裝備建設。加強職業健康監督執法人員專業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職為核心的執法人員能力評價體系。健全職業健康監督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與考核機制,加強上崗培訓與在崗期間“輪訓”,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監督執法水平。
14.大力加強職業健康法規建設和普法工作。積極參與國家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建設和法規執行效果評估工作。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背景下的職業健康標準研究和建設,積極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健康保護條例立法。按照“誰監督、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職業健康日常監督執法和職業健康宣傳培訓等工作的重要時機,加強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持續加強職業健康普法工作,積極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
15.切實落實職業健康日常監督工作。壓實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職業健康日常監督的責任。通過線上和線下(現場)方式加強日常監督和事中、事後監管,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依法設定職業(放射)衛生管理機構和專兼職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職業(放射)衛生培訓和職業健康監護等責任,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以職業性塵肺病、噪聲聾、化學中毒為重點在非煤礦山、建材、化工等行業領域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強化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內部管理、質量控制和相關信息報送等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通報日常監管情況,激勵先進、鞭策後進。
16.大力加強職業健康執法工作。加強日常監督與執法的有機銜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大對高風險行業的執法抽檢力度,擴大抽檢覆蓋面,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深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杜絕零執法,零罰款。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監督。創新監督執法模式,推進職業健康分類分級監督執法,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事項專項執法,探索網際網路+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充分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開展非接觸式監督執法。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等的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技術服務機構退出和禁入機制,將行政處罰及行政許可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海南)、信用中國(海南)等平台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大力開展職業病防治系列專項行動
17.大力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根據《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健康海南行動實施方案》,合理制訂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年度計畫。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健康工作方式,積極推動實施職業緊張等職業心理健康、職業性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關疾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健康知識進企業、機構、學校等活動,引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健康管理。持續推進“職業健康達人”評選工作,提升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和健康素養水平。鼓勵國家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支持員工率先樹立健康形象。充分發揮工會和志願者隊伍,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有關社會組織在推動職業健康保護行動方面的重要作用。
18.大力推進健康企業建設行動。將健康企業建設作為推進健康海南和健康“細胞”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完善健康企業評價指標(試行)體系,制訂重點行業領域“健康企業”建設指南和評估標準,建立健康企業建設監測評估制度,加強監測評價和經驗做法交流推廣工作,完善健康企業建設省級聯繫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和健康企業建設專家庫專家,以及工會、志願者隊伍和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有關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設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防護設施完備有效、職業健康文化與實踐突出的示範性健康企業。到2025年,實現重點行業領域“健康企業”創建縣(區)全覆蓋。
19.大力開展職業健康專項治理行動。在落實日常監督、嚴格執法和加強職業健康監測與風險評估預警的基礎上,針對職業健康領域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加強部門聯動,適時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根據國家部署要求,聚焦非煤礦山、化工、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突出中小微型企業、農民工和塵毒危害,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持續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的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和階段性“回頭看”行動,引導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加強工程治理、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實施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行動,推動中小微型企業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設施和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
專欄4  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行動
行動目標:在礦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築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職業健康幫扶行動,推動中小微型企業規範職業健康管理,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行動內容:
1.以防治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輻射危害等為重點,開展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幫扶活動。
2.探索中小微型企業幫扶模式,總結幫扶中小微型企業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託管式服務,以“企業+託管服務單位+衛生監管部門”的聯動方式開展職業健康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通過“一企一策”方案幫扶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中小微型企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或聘請專家團隊、技術支撐機構對企業進行精準指導和定點幫扶等。
預期產出:開發中小微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輔助工具,總結推廣中小微型企業幫扶經驗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20.大力實施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加強工信、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衛生健康、人社、社保、綜合執法等部門間的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險等信息數據共享,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重點在非煤礦山、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與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易發、多發的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開展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有效銜接。推動實施關聯職業病危害風險的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政策,引導用人單位持續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探索開發多元化職業病商業保險,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保險統籌範疇。
(六)大力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培訓工作
21.深入開展職業健康宣傳工作。健全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健康宣教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會同宣傳、人社、工會等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學會等參與的職業健康宣傳服務體系,統籌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型媒體,做好常態化職業健康宣傳工作,深入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大力宣傳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和健康企業建設等工作,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創新方式方法,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活動。把握職業健康宣傳規律特點,充分利用工傷預防項目等平台載體,提升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政策解讀,強化職業健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2.持續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大力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依法落實工作場所職業健康教育,強化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培訓的主體責任,強化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和防護技能的規範培訓與監督考核工作,注重通過培訓提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專業管理能力。強化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監督執法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培訓。積極選派監督執法人員赴國家或外省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實訓基地參加培訓。培育多元化的職業健康培訓服務主體,鼓勵具備職業健康培訓能力的學會、協會、技術服務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和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創新培訓手段方式。加強培訓監督指導和評估考核工作,強化評估考核結果運用。
(七)大力提升職業健康信息化水平。
23.大力加強職業健康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用。依託國家職業健康信息化系統和省“三醫聯動信息平台”,統籌建設省級職業健康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和職業健康基礎資料庫,構建覆蓋省、市(縣、區)、鄉鎮的職業健康管理“一張網”,充分整合現有系統和數據資源,實現職業病危害申報、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監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健全職業健康與人社、市場監管、發改、工信、稅務、民政、醫保、安全、生態環境及銀保監、社保、大數據等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職業健康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推動用人單位和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升職業健康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和職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信息系統對接政府職業健康管理平台。加強信息數據源頭質量控制和管理,強化信息數據研究分析和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資料庫在職業健康決策監管中的重要支撐作用。
專欄5  海南省職業健康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工程
工程目標:構建覆蓋省、市(縣、區)、鄉鎮的職業健康管理“一張網”,實現縱橫互聯互通,提升職業健康決策監管支撐能力。
工程內容:1.依託國家職業健康信息系統和省“三醫”聯動平台,統籌建設省級職業健康信息系統和職業健康基礎資料庫,加強職業健康數據綜合分析和預警與決策支持軟硬體建設,建成職業健康預警與決策支持中心。
2.建成用人單位職業健康信息管理、職業病危害風險預警與決策支持、職業健康監護與診斷管理、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職業健康科普宣教培訓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等關鍵業務子系統,實現各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
預期產出:建成全省職業健康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及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職業健康決策支持等關鍵業務子系統,全省職業健康決策監管支撐能力顯著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資金投入、政策保障、監督執法等責任。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四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落實部門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職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要主動研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要強化行業自律,切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管業務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管生產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的責任。
(三)確保經費投入
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各地的職業病防治形勢,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並足額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要督促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落實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培訓等費用。要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要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
(四)強化人才保障
各市縣要按照“滿足需要、適當超前”的原則,積極引進職業病防治高端專業人才,加強全省各級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要落實人才待遇各項政策措施,激勵人才脫穎而出。要重點加強基層監管隊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等的專業隊伍建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放射)衛生技術人員儲備。
(五)完善法制保障
要探索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職業健康法制保障制度,積極推動職業人群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努力推進我省職業健康保護立法。要及時研究解決新業態廣泛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等可能產生的新型職業病危害的法律和監管問題。要加強複雜用工形式、中小微型企業等特殊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政策研究,以及從事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農民工及短期、季節性等高流動性和勞務派遣等形式用工勞動者的管理措施研究。
(六)加強評估考核
建立市、縣(區)和鄉鎮(街道)政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牽頭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督導考核工作,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和有效落實。2023年、2025年要分別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和終期評估,結果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省政府。各市縣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市縣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評估考核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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