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質合規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

《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質合規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疾控局綜合司於2024年4月30日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質合規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發布公告,方案全文,

發布公告

關於印發職業病防治“三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24〕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疾控局,職業衛生中心,中國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加大職業病防治工作力度,現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中小微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質合規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4月30日

方案全文

職業病防治機構是職業病防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職業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職健發〔2020〕5號,以下簡稱5號檔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快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職業病防治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監測評估、工程防護、檢測評價、診斷救治、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提高技術支撐能力和服務質量,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和措施,切實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到2025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一)疾控中心或職業病防治院所能夠規範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承擔85%以上的國家職業病防治監測任務。
(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填報技術服務信息報送卡,上報率達到100%;監管覆蓋率達到100%,評估檢查發現問題整改率達到100%,出具虛假證明檔案等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個案信息報告率與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均≥95%;質控覆蓋率每兩年達到100%,質控問題整改率達到100%;上述兩類機構未履行信息報告義務、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證明檔案、質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開展工作等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二、工作任務
(一)認真查找薄弱環節。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照《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和5號檔案明確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標準,全面梳理查找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存在的技術支撐能力差距,建立能力建設“底檔”庫。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深入分析查找問題根源,按照“一地一策”、“一單位一方案”的原則,制定能力提升“攻堅”計畫。“硬體”不足的,要加快配齊儀器設備,並強化理化實驗室及通用儀器設備的共享共用,避免重複建設、閒置浪費。“軟體”不足的,要按照規定的職責任務和核定的人員編制,配備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檢驗和職業衛生工程等專業技術人員,持續提升其業務能力。
(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能力確認。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照《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管理辦法》明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原則由技術支撐機構承擔”的要求,組織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能力確認。已取得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直接確認具備能力。對其他機構,要圍繞是否具備監測任務必需的工作場所、儀器設備、檢測評價能力、專業人員及質量控制能力等方面開展能力確認,並於2025年底前完成,具體實施細則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省級、市級疾控中心或職業病防治院所除完成國家職業病防治監測任務外,每年要到50家以上用人單位開展技術指導、幫扶等工作,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區級疾控中心全程參與,增強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防控能力。
(三)加強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事中事後監管。
各地要綜合運用檢測能力比對、“雙隨機”檢查、延伸檢查、舉報核查等監管方式,壓實技術服務機構依法規範從業的主體責任。要加強技術服務信息數據的分析、研判,深入糾正治理不報、遲報、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對跨地域的技術服務活動,技術服務機構所在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都要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織密織牢過程貫通、區域聯動的監管網路。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技術服務機構及相關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管理。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管理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3〕241號)要求,進一步強化兩類機構的備案後核查管理、專業技術培訓與指導、質量控制與問題整改、信息報告等重要環節規範管理。加強質控工作與監督執法雙向聯動,建立質控台賬,定期聯合開展“回頭看”,實行動態實時銷號,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於質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機構,各地要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具備《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所規定條件的機構名單,或不具備能力的服務項目。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標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病防治人才培訓項目,圍繞職業病防治重點工作最佳化課程設定,加強實際操作能力培訓,提升培訓實效。要指導各級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完善保障措施,抓好人員選派、後續使用、長期培養,確保每個機構具有職業病防治骨幹人才。要強化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評價人員、職業病診斷醫師、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加強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實際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嚴格落實技術評審考核評估或資格考試等各項要求,持續提升其依法規範執業水平。
(六)強化職業健康社會服務功能。
各地要以轄區內勞動者職業健康需求為導向,推進職業病防治院所採取職業病診療康復與臨床多學科相融合模式,與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康復醫療服務相結合,逐步滿足患者多樣化、差異化需求。省級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要儘快提升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治理能力,抓好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遴選的塵毒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先進適宜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本地先進適宜技術評估和篩選,引導相關企業開展轉化套用。已取得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或已備案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每年要開展一定數量的技術服務工作。職業病防治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機構優勢,積極面向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職業健康“管家服務”、“結對幫扶”等服務,指導企業加強職業健康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質合規行動”作為2024年和2025年的重點工作任務,細化任務和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壓實有關單位和地方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一體部署推動、共享共用信息,構建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政策支持,推動健康發展。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政策支持措施,著力解決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探索建立職業病防治機構高質量發展的長效機制。要積極爭取科技、人才、財稅等政策支持措施,推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和職業病診療康復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工作指導,推廣經驗做法。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提質合規行動的進度和成效進行過程跟蹤指導,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對工作進展滯後、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指導其加快改進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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