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疾控局綜合司發布的工作方案。

2024年4月30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修訂信息,方案全文,

修訂信息

2024年4月30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發布。

方案全文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2025年)工作方案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了解和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情況,為其提供職業健康指導服務,進行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基礎。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推動各地區摸清轄區記憶體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底數,促進用人單位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擴面行動,2024年底,工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達到全覆蓋。2025年底,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10人及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應報盡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質量明顯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資料庫。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以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中的企業名單等數據為基礎,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國資委、稅務、市場監管、統計、工會等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獲取轄區內用人單位名稱、行業、所在地等基礎信息,對相關用人單位信息進行補充完善。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中各行業用人單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對用人單位基礎信息進行初篩,建立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資料庫(以下簡稱“資料庫”)。各省要將“資料庫”印發至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由其組織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對“資料庫”進行確認。在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和衛生監督協管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未申報、停產停業6個月以內但未註銷的用人單位必須納入“資料庫”。同時,鄉鎮街道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加強巡查工作,提供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線索,對“資料庫”進行補充完善。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將補充確認後的“資料庫”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
(二)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告知動員。
各地通過發放告知單、發布公眾號信息等多種形式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宣傳動員活動,指導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主動申報。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專題培訓,重點對申報程式、企業行業類型、勞動者人數和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等內容進行講解,使用人單位掌握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程式、內容和要求,提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質量和信息準確性。
(三)開展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入戶指導。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根據確定的轄區內“資料庫”,組織協調職業衛生技術支撐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指導未申報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各級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等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要在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中小微企業職業健康幫扶、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等工作時,重點加強對應報未報用人單位的指導力度,在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健康服務時,要對其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進行指導。地方各級疾控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雙隨機”檢查等工作時,要對用人單位申報信息進行核對,並指導用人單位完善申報信息,提高準確性。
(四)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分析調研。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申報工作情況的分析,及時了解進展並指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地方各級疾控主管部門對於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但未申報的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法規宣講和幫扶指導,推動其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法定責任。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聯合開展一次申報擴面行動工作情況調研, 重點對職業病危害嚴重領域用人單位是否完成申報,申報的行業類別、規模、職業病危害因素等信息進行調研,完善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視程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強化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壓實成員單位的行業管理責任,共同指導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責任,調動各級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所、衛生監督機構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逐步遞次推進,加強統籌實施。
各地要按照“突出危害嚴重,兼顧危害一般,統籌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單位”的原則,除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外,可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增加申報擴面行業領域,逐步推動所有行業領域和規模類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應報盡報。注重發揮中央企業、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示範帶動作用,集團總部要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全覆蓋。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環境。
各地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指導,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利用網站、電視、移動終端等各類媒體平台和《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康杯”競賽、健康企業建設、職業健康知識“五進”活動等各種途徑,強化動員,教育引導用人單位落實法定責任,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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