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動浙江省中醫藥發展,提出的實施意見。

2018 年1 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以浙政發〔2017〕50號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1月5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浙政發〔2017〕50號 
意見發布,意見內容,

意見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檔案
浙政發〔2017〕50 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 年)的通知》(國發〔2016〕15 號)精神,加快推動我省中醫藥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27 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8 年1 月5 日印發

意見內容

一、提高中醫醫療服務能力
(一)健全中醫醫療服務網路。全面建成以中醫類醫院為主體、綜合醫院等其他類別醫院中醫藥科室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中醫門診部和診所為補充,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網路。(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列首位的為牽頭 單位,下同)
強化綜合醫院等非中醫類醫院中醫藥工作。綜合醫院應設立 中醫科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有條件的腫瘤醫院、傳染病醫院等專 科醫院設定中醫科。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要加強中醫婦科、中 醫兒科等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建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 務中心)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加強中醫藥設備配置和中醫藥人 員配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支持經營規範、信譽良好、 服務優質、特色鮮明的中醫門診部發展,打造一批連鎖機構和知名 品牌。對社會資本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 醫診所,其設定不受規劃布局限制,開辦中醫診所依法實行備案 制。社會辦和政府辦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 責權。(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社保廳)
(二)提升中醫醫療服務水平。加強省市縣三級中醫醫院能 力建設。省級中醫醫院要充分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和現代科學技 術,提高中醫診療服務水平和研究能力,積極創建國家中醫(專 科)診療中心。市級中醫醫院要加強內涵建設,完善服務功能。 縣級中醫醫院要推進標準化建設,在配備必要的醫學檢查診斷治 療設備和技術的基礎上,強化中醫特色診療和優勢病種建設,重點 加強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薄弱科室、醫技科室建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中的作用。(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
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 力提升工程。深化醫療資源縱向整合,推動城市中醫醫院、縣級中 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實質性合作,建立醫療聯合體;推 進縣級中醫醫療資源向鄉鎮下沉,實現縣鄉一體化中醫藥服務。 建立中醫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合作 的慢性病綜合防治網路和工作機制。大力推廣中醫非藥物療法和 適宜技術。(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三)促進中西醫結合。支持中西醫資源整合,圍繞重大疑難 疾病,以提高臨床療效為目標,開展中西醫臨床協作,形成獨具特 色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加強中西醫結合醫院內涵建設,不斷 提高服務能力。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支持非中醫類別醫師學 習中醫藥理論和技能,支持中醫師學習現代醫學知識。加強基層 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適宜技術方法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運用 西醫和中醫兩種手段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 計生委)
(四)創新中醫醫療服務模式。鼓勵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 探索融醫療、康復、預防於一體的全鏈條服務模式、多專業聯合診 療模式和多種中醫藥方法綜合套用治療模式。推動“網際網路 + ” 中醫醫療,發展中醫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醫療服 務模式。探索網際網路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路中醫醫療服務套用。推廣利用信息技術提供網上預約掛號、候診提醒、診療報告查詢、結算支付等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二、發展中醫養生養老康復服務
(一)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加強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室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非中醫醫療機構設立治未病科。支持社會資本 開設集中醫體質辨識、經絡按摩、傳統運動、情志調攝、中藥保健等 服務於一體的中醫養生園(谷、館),加強品牌建設,發展連鎖經 營。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技術支持。鼓勵 中醫醫療機構、養生保健機構走進機關、學校、企業、社區、鄉村和 家庭,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易於掌握的理療、推拿等中醫養生 保健技術和方法,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生服務,推廣融入 中醫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 藥養生、治未病保險產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依託中醫藥資源優 勢,建設中醫藥養生基地和中醫藥健康服務基地。(責任單位:省 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浙江保監局)
(二)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推動 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通過 調整結構增加老年病床數量,並與養老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 支持中醫特色老年醫院建設,允許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以老年 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建以中醫 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支持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 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機構。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責任單位:省 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三)發展中醫康復服務。支持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康復機構。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通過調 整結構增加康復床位數量。推動中醫醫院與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 合作,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康復服務。建立縣級中醫醫院與社區 康復機構雙向轉診機制,在社區康復機構推廣適宜中醫康復技術, 提升社區康復服務能力。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開展居家中醫康復服 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殘 聯)
三、發展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遊服務
(一)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積極組織開展各級非物質文 化遺產名錄傳統醫藥類項目的保護和傳承。加強中醫藥文物、古 跡的保護利用和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建 設中醫藥博物館、中草藥博覽園等。支持創作具有浙江特色、通俗 易懂、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和文化精品。(責任 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 文物局)
(二)發展中醫藥健康旅遊產業。發展含中醫藥體驗、中醫藥 博覽、體質辨識與旅遊於一體的中醫藥健康旅遊服務。支持建設 中醫藥特色街區、特色小鎮。大力開發中醫藥旅遊產品,開發以適 應慢生活、領略傳統文化、體驗中醫特色為主的中醫藥健康旅遊線路,打造中醫藥特色旅遊目的地,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基地、項目)。(責任單位:省旅遊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 委)
四、推進中醫藥繼承和創新
(一)加強中醫藥理論方法繼承和傳統知識保護。加強中醫 藥古籍普查、整理、校驗、出版、研究和利用,建立中醫藥古籍目錄 和資料庫。系統研究歷代浙江中醫流派學術理論,整理歷代醫家 醫案,繼承並推廣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和診療經驗。通過建立傳 承工作室、師帶徒等形式,傳承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 床診療經驗。加強畲族醫藥的研究、開發和利用。繼承傳統中藥 鑑別、炮製、加工等技術和經驗,挖掘整理民間特色診療技術和方 藥。加強對中醫藥百年老字號的保護。(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 委、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健全中醫藥創新體系。發揮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 醫療機構科研主體作用,推動中藥生產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加強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和省級重點學科及重點實驗室 建設。推進中醫藥科技資源整合,建立多學科、跨領域、結構合理 的創新團隊和協同創新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 廳、省科技廳)
(三)推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創新。深化中醫基礎理論、診療 技術和中藥理論研究。加強對腫瘤、腎病、風濕免疫性疾病、血液 病、精神心理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疑難疾病、傳染病防治的聯合攻關和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推動針灸、“上火”等中醫藥理論與實踐發展。推進中藥材 新品種選育和技術創新,強化浙產道地藥材評價技術研究,推動重 大新藥創製。鼓勵醫療機構與中藥企業合作,研發基於經典名方、 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等的中藥新藥。鼓勵以中藥材為原料的保健食 品、保健用品和中醫診療儀器、養生保健器械的研製開發。(責任 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 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提高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
(一)加強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完善省級名中醫評選制 度,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省中青年名中醫和省基層名中醫培 養,推進中醫藥領軍人才、骨幹人才隊伍建設。繼續開展名老中醫 藥專家和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和長期 服務基層的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模式培養中醫藥傳承人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二)強化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建立健全院校 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以及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的中 醫藥人才培養體系。推進中醫藥院校教育綜合改革,提升醫學生 臨床思維和臨床實踐能力。相關高校根據中醫藥發展需要,調整 專業設定,建立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 式,加快培養中醫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管理等技術技能人 才。完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強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體系,推進繼續教育內涵建設,實施針對性培訓。強化以全科醫 生為重點的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助 理全科醫生培養,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人員定向培養工作。(責 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 力社保廳)
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一)推進中藥材資源保護和規範化種植養殖。全面啟動中 藥資源普查和種質資源保護,加快珍稀瀕危中藥材種植養殖基地、 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推進中藥材規模化、規範化、產業化、 生 態 化 生 產 ,重 點 支 持 “浙 八 味 ”及 鐵 皮 石 斛 、靈 芝 、西 紅 花 、銀 杏 等道地大宗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發展林下藥材生態套種和貝類、 藻類等功能性海洋資源養殖。鼓勵中成藥和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到 藥材道地產區建立中藥材規範化生產基地,保障優質原料供應。 鞏固“浙八味”等傳統優勢品牌,培育新“浙八味”品牌。打造一批 道地、特色優勢中藥材保護區和主產區。(責任單位:省經信委、 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做強中藥製造工業。加快中藥新藥、中藥飲片的開發和 產業化。支持名優中成藥大品種的二次開發。推進全省中藥工業 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建設。支持以中藥為主業的龍頭企業加快 技術、管理、商業模式和製造方式創新,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中藥 企業。鼓勵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和企業兼併、重組、聯合等多種形式做大做強一批知名中藥企業。加快推進現代中藥產業聚集區建設,著力建設一批中藥產業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 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做大中藥相關保健產品產業。積極推進以浙產特色中 藥材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健康飲品、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 方食品的開發和生產,做大做強鐵皮石斛類、靈芝類、蜂產品類、珍 珠粉類、保健酒類等區域特色優勢產業,鼓勵海洋動物、海洋植物 等資源保健產品開發和生產,形成一批市場競爭力強、保健功能 佳、具有浙江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頭產品。積極培育中藥藥膳市 場 。 (責任單位 :省經信委 、省農業廳 、省林業廳 、省商務廳 、省 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一)加強中醫藥標準化研究。加強中醫診療指南、中醫治未 病預防保健和藥膳製作標準制(修)訂,完善中藥、中醫病歷、院 感、護理等質控評價標準和管理制度,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 診療區(中醫館)和健康信息雲平台標準研究。加強中藥材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制定中藥材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中藥材種子種苗標 準、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商品規格等級標準,修訂地方特色的中藥飲 片炮製規範。建立中藥材和中藥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質量 追溯體系,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推動中藥生產企業 使用源頭明確的中藥材原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 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快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加強中醫醫院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以中醫電子病歷為基礎的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加強 中醫藥大數據套用,依託省市縣區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設中醫藥數 據中心和中醫藥健康信息平台,推進中醫藥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 共享。建立中醫藥產業統計監測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 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統計局)
八、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
(一)加強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 國家中醫藥交流與合作,支持中醫藥機構全面參與全球中醫藥各 領域合作與競爭,鼓勵和扶持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到境外開辦中 醫醫院、連鎖診所和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支持海外留學生來我省 接受中醫藥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和臨床實習。整合中 醫藥科研資源,為境外機構提供科研外包服務。(責任單位:省商 務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外僑辦)
(二)促進中醫藥對外服務貿易發展。建立完善中醫藥貿易 促進體制,積極培育海外中醫藥服務市場。培育一批國際市場開 拓能力強的中醫藥服務企業,打造全產業鏈服務的跨國公司和知 名品牌。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平台建設,鼓勵援外項目與中醫藥 健康服務相結合。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對外宣傳和推介。(責任 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
九、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中醫藥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考 核評估和監督檢查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按照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 力現代化要求,創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中醫藥管理體 系,切實加強中醫藥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職,協調配 合,共同推動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編辦、省衛生 計生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落實各項扶持政策。落實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政 策,推動建立符合中醫醫療特點的補償機制。改革中醫藥價格形 成機制,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規範中藥飲片和 中成藥市場價格行為。統籌考慮中醫藥發展需要,擴大中醫醫療、 養生保健、中醫藥健康養老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中醫藥健 康服務機構用地。(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 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物價局)
(四)加強行業監管與服務。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 規範行業秩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建立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引導 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標準制訂、企業自律、諮詢服務、 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作用。(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經信委、 省人力社保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 局)
(五)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宣傳中醫藥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及保障人民民眾健康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強中醫藥文化傳 播載體建設,推進中醫藥文化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家 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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